丹阳2017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7镇江丹阳中考加分政策规定
(四)优录对象
1.华侨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在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在录取时加5分投档。
3.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镇江市教育局、镇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镇江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镇教发〔2013〕101号)精神执行。(下转13版)
4.受到镇江市及镇江市以上“见义勇为基金会”表彰的人员,其子女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加分对象只可按最高条件加分,不重复加分。加分对象需填报《丹阳市中考考生加分呈批表》,并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于5月26日报教育局基教科(2)。所有优录对象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监督。
5.体育、艺术特长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中考文化成绩达到该校统招录取分数60%的考生,可申报体艺特长生:(1)在初中阶段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体艺活动,并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中,获个人项目前2名、球类比赛冠亚军队主力队员,经测试确属运动水平较高的学生;或经测试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水平的学生。(2)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文艺会演获个人项目一等奖;或参加全省艺术考级获得十级的考生。各招生学校向局基教科上报体艺特长生和特色班招生工作方案(体育项目名称、艺术类别名称、招生名额、专业测试办法等),在校园网和校园醒目位置予以公示。考生可向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丹阳市高中阶段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登记表》,经所在学校审核后送交报考学校,由招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认定,招生学校于5月26日前将拟招录名单报教育局基教科,并在正式录取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供所招体艺特长生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体艺特长生的招收比例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3%。凡被普通高中优录的体艺特长生须根据学校的要求参加体艺活动。
6.探索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经省教育厅批准省丹中为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学校,继续面向我市自主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发展潜质的优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