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2017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规定
2017丹阳市高中招生录取办法规定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以初中毕业生的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和综合素质评定为依据,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兼顾区域,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录取原则。
平行志愿的投档规则是: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体办法是: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校,则不能投档。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志愿投档机会,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学校。在分数排序过程中,如考生总分相同,则按语、数、英三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到低再次排序检索投档。
传统志愿投档过程中,如有总分相同考生一并达录取分数线,则一并予以录取。
“3+4”分段培养班根据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四星级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合理划定录取分数线。
(二)录取批次
第一批次:省丹中;享受热点普通高中招生的城区四星级普通高中(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以及五中艺术班);中职与本科院校举办的“3+4”分段培养班。
第二批次:珥陵高中;职中综合班;五年制师范专业(镇江高专师范专业丹阳校区)。
第三批次:五年制高职、五年制高技;中职与专科院校举办的“3+3”分段培养班。
第四批次: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三)录取办法
1.第一批次
(1)关于省丹中的录取
省丹中先录取分配指标,再录取竞争指标。分配指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已录取的创新班学生,另一部分是今年中考的分配数。省丹中70%以上的招生计划按报名考试学生数合理分配到各初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但不得低于同批次工作分数线25分(工作分数线按分配指标数1:1划定)。指标分配生(除创新班学生外)必须是在学籍所在学校读满三年的2017届毕业生,择校生不享受指标分配。竞争指标,在全市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2)关于吕叔湘中学、五中、六中以及五中艺术班的录取
分配指标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兼顾考生区域,统筹录取。竞争指标根据各高中竞争指标数按志愿择优录取。
“宏志班”的录取:在城区三所普通高中分数线上,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择优录取,录满为止。录取学生列入吕叔湘中学分配计划。
五中艺术班,根据志愿择优录取。
2.第二批次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采用平行志愿择优录取。
3.第三批次
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第四批次
中等职业学校的录取,在一定分数段和时间内,由招生学校根据志愿和政策规定予以录取,录满为止。
(特别提醒:具体录取时间以镇江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未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在录取期间保持通信联系畅通,原则上不要离开丹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