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2017年中考方案政策
宣城2017年中考方案政策
各县市区教体局、宣城中学:
    为做好2017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2017年中考报名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县市招生部门具体承办。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生或同等学力者,到各县市规定的报名点报名。在我市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也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在外市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我市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集中设立报名点,接受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的学生报名。报名具体办法按照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宣城市中考报名和考生电子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宣招考〔2017〕4号文件)执行。
    二、考试办法
    中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组织考试。
    1、命题
    2017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7年安徽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纲要》(见教育厅网站公告)。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7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信息技术学科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学生上机操作考查。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分值为6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为15分,记入中考总分。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和办法,分别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宣教群体〔2017〕5号)和《关于组织全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备〔2017〕8号)文件规定执行。2017届初中毕业生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原始成绩四舍五入取整数按中考准考号录入,由县市招生办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听力残障的考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英语听力免试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由市县招生部门审核同意,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皖教办〔2017〕3号)规定折算英语听力成绩。
3、考试时间
    2017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   上午8:30 — 11:00     语  文
    下午3:00 —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 — 10:30     数  学
    下午3:00 —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 — 10:30     英  语
    4、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坚持综合评价的原则,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的方式,综合考虑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2017年中考科目成绩以原始分数附等级的方式呈现,中考总分为825分(政策性加分除外)。坚持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坚持把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纳入普通高中录取。
    生物、地理、体育、理科实验、信息技术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纳入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当中。其中,生物、地理考查成绩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理科实验、信息技术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考试、考查成绩作为“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5、阅卷
    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教研室具体实施, 并按省要求做好阅卷工作总结和试卷分析工作。实行网上阅卷,7月初公布成绩。
    查分查卷工作由招生部门负责实施。考生通过学校申请查分查卷,范围为试题漏改、错改,分数漏统、错统,赋分宽严不属查分查卷范围。考生对市教体局统一组织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有疑问的,也可申请查分。市教体局负责考生成绩更正的最终认定。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规范过程管理。全市中考工作在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科室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市、县招办负责考务等具体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中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方案,由招办具体实施。要依法建立中考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要建立健全中考宣传机制,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制定中考实施方案,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要求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保证信息采集真实完整。
    2、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要建立健全中考组织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程序,狠抓考风考纪,坚决杜绝任何舞弊行为。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正版学生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中考考点和考场的设置在市教体局统一领导下,由县市教体局具体落实,确保考试安全。
    3、加强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各县市区教体局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要做好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学生的后期学习安排,不得让其提前毕业离校。各县市区教体局及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地区、学校、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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