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录取照顾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定并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审定同意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市、区的杂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第3、第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7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歧视女生,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