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017五年制高职三年制中职录取政策
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政策统一,分级管理”的体制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正选才,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一)全省统一招生录取
1.招收初中毕业生部分
(1)录取组织工作和安排
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分两段安排在7月上、中旬进行,五年制高职师范类专业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高职非师范类专业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各市(州)招办组织进行的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赓即进行,录取结束一周内应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库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2)录取方式
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新生手续。
组织中等职业学校中职录取时,有条件的市(州)应尽可能采用远程信息传输(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进行。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一志愿生源数量较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生源情况,应允许学校委托当地本系统相关单位代表学校进行录取。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所在地招办联系,了解生源情况及录取工作安排。
(3)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开始前,市(州)招考委、招生领导小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原则上按各地中考成绩总分的50%或以上拟定录取控制分数线于7月7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各市(州)拟定的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招生规模调整
为尊重考生志愿,确保录取的公平公正,弥补新生报到出现的缺额,五年制高职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学校近三年实际报到率等,适当扩大学校投档比例和录取比例。
三年制中职招生录取时,市(州)招办可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办学条件调整学校招生规模。
(5)录取通知书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发录取通知书时,要寄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及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申请指南。
2.招收高中毕业生部分
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在高职学院面向藏区试办高中起点“1+2”模式高职教育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59号)执行。
藏区“1+2”模式高职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时间安排在8月中、下旬。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拟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参照省教育考试院通过《招生考试报》公布的中职学校招生目录,直接与相关学校联系,参加学校自主招生录取。
(二)补录工作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办集中进行中等职业学校各类别招生补录工作(含省统一招生部分和学校自主招生部分):
1.省教育考试院对2017年五年制高职第一次录取未完成计划进行征集志愿投档;
2.各招生学校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五年制高职的录取手续;
3.各招生学校在市(州)招办办理三年制中职招生(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高中中专(自主招生)及民族地区“9+3”免费教育计划录取手续。
4.藏区“1+2”模式高职教育的补录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专科层次补录阶段进行。
补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另文通知。
(三)各市(州)招办补录结束后庚即将本市(州)三年制中职(含统一招生、自主招生)新生录取库按《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基本信息集》标准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五年制高职考生和三年制中职考生可在本市(州)招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录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