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沂水中考填报志愿及录取程序
在保证三处高中生源相对均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一)填报志愿
考试前填报志愿。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由考生本人自愿填写《沂水县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第一、二、三、四志愿不允许重复,并由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二)录取程序
1、指标生录取。将普通高中招生统招生指标的6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办法,以初中学校学籍平台人数(扣除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得分进行确定。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及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止;同时,指标生录取,全县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全县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如果有学校指标生在控制线上完不成任务,剩余的指标作废并纳入全县统招生录取范围。
2、统招生录取。全县统招生录取线划定后,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分两段进行录取。
第一段:总分在前3000名的考生,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到一中1286名、二中北校区696名、二中南校区322名、四中696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
第二段:总分在3001至5600名的考生,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到一中1114名、二中北校区604名、二中南校区278名、四中604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
以上批次录取的新生,均由县教体局会同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并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