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沂水县2017年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秩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
 
1、今年我县三处高中计划招收高一新生共112个班,其中:沂水一中48个班,沂水二中北校区26个班,沂水二中南校区12个班,沂水四中26个班;每班50人,共计招生5600人。
 
2、为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遏制部分高中学校乱拉生源的现象,我县将严格执行临沂市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并注册学籍的办法,国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范围为本县内学生。
 
二、录取原则与条件
 
普通高中招生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录取的基本条件为全部考查科目、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和综合实践活动均达到C及以上等级。思想品德成绩以等级呈现,不计入总分;但是,录取时,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思想品德课成绩较高等次的考生。
 
三、录取形式
 
在保证三处高中生源相对均衡的基础上,严格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学业考试成绩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择优录取。
 
(一)填报志愿
 
考试前填报志愿。报考志愿分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和第四志愿,由考生本人自愿填写《沂水县普通高中志愿填报表》,第一、二、三、四志愿不允许重复,并由学生及家长签字确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填报志愿,更不得违背考生意愿更改考生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
 
(二)录取程序
 
1、指标生录取。将普通高中招生统招生指标的65%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指标生的分配办法,以初中学校学籍平台人数(扣除职业学校春季招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得分进行确定。指标生录取根据各初中学校指标生分配数量及报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指标为止;同时,指标生录取,全县设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为全县统招生分数线下20分,如果有学校指标生在控制线上完不成任务,剩余的指标作废并纳入全县统招生录取范围。
 
2、统招生录取。全县统招生录取线划定后,根据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情况,分两段进行录取。
 
第一段:总分在前3000名的考生,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到一中1286名、二中北校区696名、二中南校区322名、四中696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
 
第二段:总分在3001至5600名的考生,按照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到一中1114名、二中北校区604名、二中南校区278名、四中604名。录取办法是:首先按照考生第一志愿进行录取,未取满的学校再依次按考生第二、第三、第四志愿录取。
 
以上批次录取的新生,均由县教体局会同高中招生学校录取并签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学校务必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一)组织领导
 
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县教体局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工协作,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教体局成立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各乡镇学校也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规范宣传
 
要利用电视、网络、板报等媒体,积极营造良好的招生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顺利进行。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将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录取办法等提前进行公示,增加招生政策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和群众认识普通高中招生的目的和意义,了解普通高中招生的政策和措施,明白我县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做法,理解和支持普通高中招生改革。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各普通高中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准印发招生简章和举办招生咨询会;不准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不准在报纸、电视、校园网上刊登或播放招生广告;不准突破招生计划招生;不准跨招生范围招生;不准超过规定班额编班(班额50人);不准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不准抢拉或买卖生源;不准超标准多收费或提前收费;不准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不准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
 
县教体局将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监督高中学校的招生行为。对违反规定扰乱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的错误行为坚决纠正,对不按规定招生、我行我素的有关当事人和校长,采取有力措施从严处理,对有关学校在评先评优、评估考评等方面实行必要的处罚。
 
(四)健全监督机制,实行责任追究
 
教育纪检、督导、基础教育等部门要对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控,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以及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和行为。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招生期间,各招生学校要开设专门咨询电话,热情为学生和家长服务。通过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高中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的,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从严处理。
 
 
附件:1、2017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特殊考生代码表
 
2、2017年沂水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指标生分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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