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淄博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2017淄博中考招生工作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7号)、《山东教育厅关于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4号)、《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5〕5号)和《淄博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淄教发〔2014〕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机制,完善“分数+等级”录取模式,引导每一名学生选择适合的教育,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有效落实“减负”,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规范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推进中小学评价和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初中2012级开始,各区县已按照《关于印发《淄博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通知》(淄教基字〔2013〕30号) 的要求,全面建立初中学生电子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过程性评价。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和监管,健全评价机构,规范评价程序,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结果公平公正、等级分布合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等级形式公布,分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4个等级,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中考招生不同批次考生录取的限制条件使用。

  5月上旬,各区县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汇总、审核和上报工作。经审核无误后,将评价结果导入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作为中考报名、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上报后,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

  三、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一)命题指导思想。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具有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双重功能。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以《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为依据,推进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实现,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考试内容基础性和综合性,突出考查学科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学科特点,改革命题方向,试题难度适度,体现水平评价和考试选拔双重功能,试题难度系数(体育与健康、理化生实验操作除外)确定在0.65左右。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和安排。

  1.科目设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为考试科目、会考科目和考查科目三类。考试科目为语文(含书写卷面分5分,采用扣分制)、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会考科目为历史、地理、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查科目为地方课程、学校课程、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

  思想品德评价采取日常品行评价与课堂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初中学校按照《关于加强初中<思想品德>学科教学管理与创新工作的通知》(淄教基字〔2014〕18号)有关要求自行组织,其评价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安排。初中三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地理、历史、生物(含实验操作)、信息技术考试;初中四年级学生第二学期结束,全部参加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语与听力)、物理(含实验操作)、化学(含实验操作)、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的考试、考查。会考科目实行多次考试办法,初四年级学生对已考的会考科目成绩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考试采取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实行网上阅卷(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英语口语与听力除外)的方式组织进行。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和英语口语与听力的考试方式将另行制定实施方案,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要求如下:

  体育与健康考试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为依据,考试内容分为必考项目、抽考项目、选考项目。必考项目为男生1000米、女800米;抽考项目为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跳绳、引体向上或掷实心球(男)仰卧起坐或掷实心球(女)4个项目,由区县教育(教体)局于考前两个月按照程序抽取考试项目并公布;选考项目为坐位体前屈、掷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跳绳、篮球运球、足球运球和排球垫球8个项目,由学生根据自己特长从上述项目中扣除已确定的抽考项目后剩余项目中自选1项参加考试。

  信息技术考试内容和标准以《淄博市2017年初中信息技术学业水平考试说明》(淄教馆字〔2016〕18号)为依据,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组织进行。

  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理、化、生三科规定的学生必做全部分组(探究)实验,采取考前半天以考场为单位随机抽题的方式组织考试。

  英语口语与听力考试内容和标准以《义务教育英语课程标准》(2011年版)为依据,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智能化考试。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具体考试安排如下(表1、表2):

  表1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分值和时长


 

考试科目

会考科目

科目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体育与

健康

地理

历史

生物

信息技术

书面

口语听力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书面

实验

分值

120

120

90

各15

80

10

55

5

50

50

50

45

5

50

时长

120

120

100

30

90

20

60

20

 

60

60

60

20

45

考试时长为分钟。

  表2 学业水平考试时间安排

 

时 间

考试科目

5月4-14日

体育与健康

5月15-19日

理化生实验操作

5月20日

英语口语与听力

6月10日

8:30-10:30语文 14:30-16:00物理 16:50-17:50化学

6月11日

8:30-10:30数学 14:30-16:10英语

6月12日

8:30-9:30地理 10:30-11:30历史 14:30-15:30生物

6月13日

信息技术(上机考试)

 

  考查科目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查办法,并监督、指导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3.成绩公布与呈现。6月23日前,将通过网上查询等形式公布考试成绩。考试科目按原始成绩和等级两种形式予以公布;会考科目按等级形式公布;考查科目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考试科目和会考科目等级确定办法:按照原始成绩达到满分的一定比例划分A、B、C、D、E五个等级。原始成绩≥满分的90%为A等,原始成绩<满分的90%、≥满分的80%为B等,原始成绩<满分的80%、≥满分的70%为C等,原始成绩<满分的70%、≥满分的60%满分为D等,原始成绩<满分的60%为E等。E等为不合格等级。除体育与健康外,其他科目按分数划定等级时,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A、B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35%,A、B、C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65%、A、B、C、D等累计不足考生总量的85%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35%、65%、85%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

  4.成绩管理与使用。采取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三级管理备案,实行电子化管理。学生因升学等原因需回原籍时,接收的市内考生可提供户口本和学籍号,由接收区县直接办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移;接收的市外转入考生或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生,应参加所有学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和考查,并根据原始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复学学生可只参加未考学科的考试、考查,所考科目成绩按照就读年级当年的等级划定办法划定等级,其已考科目成绩,按照原始成绩和等级认定。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诊断评价区县教学质量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之一。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不合格科目的,可经学校补考合格后,领取《义务教育证书》,补考仍不合格者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未经批准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颁发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四、完善中考招生录取政策

  (一)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

  普通高中实行指令性计划,初中后职业教育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实行指令性计划,三年制中专实行指导性计划。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需求和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当地初中毕业生情况和各类学校的办学能力,统筹协调,按照普职(含技校)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年度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统一下达。实行指令性计划的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除经批准面向全市招生外,学校只面向学校所在区县各初中学校招生。经批准单独举办的民办普通高中可以面向全市招生,经省教育厅批准也可面向全省招生。淄博十一中的招生纳入张店区统一招生管理。文昌湖区萌水镇、商家镇的考生仍按原政策,分别纳入周村区和淄川区统一招生管理。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二)志愿填报。

  所有符合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上年未被高中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选报普通高中志愿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志愿。

  其父母或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区县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一年的(截止当年4月30日)初中阶段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毕业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参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其中,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4年学习经历的,与所在区县考生同等对待;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4年学习经历的,不占用指标生和推荐生计划。不具备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以及学籍与户籍不一致的毕业生,一律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且不参与普通高中推荐录取和指标分配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两次进行,首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7-28日,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4日。两次志愿填报均设置三类:“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类志愿设置一个;普通高中类志愿设置一个指标生志愿和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两个非指标生志愿为平行志愿;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设置两个平行志愿,每所志愿学校选报专业设置两个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须由考生本人自行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根据本人意愿,按照报考条件和志愿填报告知书要求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动。选报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志愿的考生,须填写专业是否服从调剂。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录取依据,实行推荐生录取、特长生录取、综合录取等多元录取形式。

  录取的基本条件是:综合素质评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学校课程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1.推荐生录取。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

  推荐条件: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毕业生中,满足录取基本条件、综合素质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均可参加本区县高中学校推荐招生录取。

  推荐办法:在全市集中录取前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请,确定招收推荐生的学校和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收推荐生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推荐录取工作方案和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等择优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

  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招生学校推荐招生指标的1.5倍确定指标推荐数额,并按照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和素质教育工作评估结果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推荐数额内从达到推荐条件的考生中,按照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审查确定预录取名单并公示、区县初审并汇总推荐生录取名单提交招生管理平台、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等五个环节依次进行。

  6月2日前,完成推荐录取工作,并公布录取结果。

  2.特长生录取。

  高中招收特长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5%以内。

  报考条件:满足基本录取条件、在艺术和体育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均可参加特长生录取。

  录取办法:由相关学校制定特长生招生方案,经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实施。采取先参加学校专业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再填报志愿的办法进行。首先,6月15-17日,由招生学校组织特长生专业测试,公示成绩并按照一定比例发放专业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几所学校参加专业测试。其次,6月23日,在初中学业水平成绩公布后,由考生本人登录淄博市中考招生管理平台(http://zkzs.zbedu.net/)特长生志愿填报模块,按照报考条件和专业成绩选择一所招生学校填报志愿。最后,由高中招生学校根据招生方案要求,依据专业测试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提交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于6月26日前将录取结果提交招生管理平台,由市教育局复核确认、网上公布录取结果。

  在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已被招生学校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志愿填报和录取。

  3.综合录取。

  录取时间:7月上旬集中进行。

  录取原则:普通高中以综合素质评价和考查科目合格作为录取基本条件,以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限制条件,以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录取时,在满足基本条件的考生中,首先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至少3B2C的考生中,按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学校有空余计划时,再从会考科目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3B2C以下的考生中,按照考试科目原始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至录满计划。各初中学校分配指标录取分数线差距控制在50分之内。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转为非指标生计划使用。初中后职业教育类学校以考生考试科目原始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其中,“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录取考生成绩位次须在全市考生的前50%,且非考试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录取不满计划时,可报经省教育厅同意后,报考成绩位次在5%内适当下浮;五年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和“2+3”高等师范教育录取分数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分的50%。

  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则依次参考考试科目等级和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高等级多者、成绩高者优先。

  录取程序:按照“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志愿录取、普通高中志愿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学校志愿录取的先后顺序,分别按照各类学校录取原则实施分步录取。其中,普通高中按照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非指标生计划的顺序进行。指标生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每个初中学校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考生指标生志愿择优录取完成指标生计划。非指标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区县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普通高中录取原则对本区县内指标生录取结束后所有符合条件的剩余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非指标生志愿,只要被检索的2所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被该学校录取。初中后职业教育类(不含“3+4”对口贯通培养高职本科)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以全市为单位进行录取,由计算机按照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校录取原则对全市所有报考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检索每个考生所填报的两个志愿学校,只要被检索的两个学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即向该招生学校投档,由该招生学校根据考生专业报考意向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征集志愿录取程序同上。已经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再参与征集志愿填报。

  指标分配办法: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将本区域内部分高中学校至少70%的招生计划数,依据本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应届在籍且在该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数和对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将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结果作为指标生分配的重要依据之一,加强对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组织和领导,健全评估机构,采取学校自评、区教育局复评的方式,统一实施评价,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可用。存在违规办学行为,上一年度被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报处理的初中学校扣减其评估分的10%。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往届毕业生、初四回原籍考生以及在我市初中学校不满四年学习经历的外来务工子女毕业生不计入其分配指标学生基数,录取时不享有指标生资格。严禁单纯依据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分配指标的做法。

  该校评估分与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的乘积

  某初中校应分指标数=--------------------------------------------------×某高中校分配指标总数

  区域内各校评估分与各自应届在籍在读毕业生人数乘积之和

  (四)其他录取形式。

  有条件的区县可以积极探索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招生,以利于平衡生源,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最大化。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试点探索普职融合、高校高中联合育人模式,探索双重管理、分流教育、双证离校的育人模式。

  (五)特殊考生政策。

  烈士子女,驻国家三类(含)以上边远地区和二类(含)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10%参加录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一类、二类艰苦地区和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5%参加录取;其他军人子女照顾当年录取分值的3%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子女照顾10分参加录取。具备两项以上照顾条件的考生,只能按照顾分数较多的一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往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成绩降低20分,与应届毕业生一并参加录取。

  无传染病,能坚持学习的残疾学生,应与普通学生同样对待,不得拒绝接收。

  五、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科,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当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

  (二)完善工作制度。

  坚持中考招生工作方案审核制度,各区县中考招生工作有关方案须经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坚持中考招生工作项目负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须进一步完善中考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环环紧扣,层层落实。坚持中考招生考试工作应急预案制度,各区县和有关单位要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充分分析预判招生考试各环节存在的显性和隐形问题,做好预案,确保招生考试各环节的安全、稳定、有序。坚持试题质量分析评价制度,成立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考试结束后,负责命题质量审核并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落实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规定,坚持规范招生,打造阳光招生品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招生行为监管,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全面优化招生环境。对在招生考试中发生任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规范招生宣传。

  以引导家长树立“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理念为核心,坚持正面舆论引导,立足招生宣传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主动为考生和家长解惑释疑。市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招生咨询会等,多渠道、多形式地广泛宣传和解读招生政策。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初中学校及时、准确地解读招生政策,将招生政策和招生形势准确宣传到初四年级每一位考生和家长。各类招生学校可通过招生咨询会准确宣传学校办学特色,严禁擅自组织任何其他形式的招生宣传。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组织实施。

  淄博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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