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2017年中考录取加分政策
枣庄2017年中考录取加分政策
录取照顾政策
  以下所列项目中只记取最高项,不重复计算。
  1.根据《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号)等文件,军人烈士子女,国家确定三类及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及以上岛屿部队以及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40分录取;烈士子女,作战部队、国家确定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20分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驻一般地区部队的现役军人子女,降低10分录取。
3.按照《中共枣庄市委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枣发〔2009〕15号)文件规定,独生子女类考生经所在区(市)和市卫计委逐级审核后降低5分录取。
    符合条件者填写《特殊考生审核表》(见附件11)或《独生子女资格审查表》(市卫计委另文下发),凭原始材料及复印件经有关部门审核、公示5个工作日。属现役军人子女的由区(市)人武部汇总报枣庄市军分区政治部,其他材料由初中学校集体报所在区(市)汇总(含学籍号、姓名、准考证号、毕业学校、特殊考生的详细类别),连同原件于5月19日前报市教育局复核公示。逾期视为弃权,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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