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2017年中考加分政策
盐城2017年中考加分政策
盐城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明确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办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分对象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认定的见义勇为烈士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4.少数民族考生。
二、加分标准
1.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的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参加中考实行优待,具体为: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10%加分投档。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被战区军兵种以上单位表彰、在执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军人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5%加分投档。
(3)从作战部队交流到其他部队任职不满1年和跨地级市以上交流任职不满1年的现役军人的子女,中考录取时按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的2%加分投档。
(4)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5分投档。
2.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见义勇为的烈士人员子女加20分投档,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加10分投档。
3.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同时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条件(包括录取定向指标生时的指标生加分)的,不累计重复,按最高分项目计算。
 
三、所需证明材料
1.现役军人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考生家长军官证、武警警官证或士兵证复印件(加盖单位政治部门印章);
(3)考生家长所在部队政治部门证明(享受10%和5%加分投档录取的,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享受2%加分投档录取和其他优待政策的,须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门出具证明;样表附后)。
2.烈士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颁发的《革命烈士证明书》或《烈士证明书》;
(3)盐城市、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
(3)盐城市、县(市、区)民政局或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4.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民政部门或部队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盐城市、县(市、区)民政局或军分区政治部出具的审核意见。
5.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
(1)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证明材料;
(3)盐城市民政局、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出具的审核意见。
6.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
(1)相关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
(2)盐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7.台湾省籍考生
(1)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2)盐城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8.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考生
(1)考生所持港澳地区永久身份证;
(2)考生所持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盐城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审核意见。
9.少数民族考生
(1)考生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县级以上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
四、办理程序
1.中考报名时,各类加分对象到学校领取并填写《2017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申请表》。
2.除现役军人子女外,其余各类申请加分对象按填表说明由家长于5月5日—5月20日期间自行到市、县相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并于5月25日前将《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初核;现役军人子女将申请表(审核部门意见暂不需要)、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考生家长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交学校初核后,由学校统一将相关材料于5月24日前送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办理审核手续。逾期提供材料无效。
3.学校将各类加分对象在校园内张榜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报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局对申请加分的考生材料认真复核,并在本地教育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12日前将申请加分的学生汇总表一式两份分别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和市招生考试中心,各县(市、区)教育局同时需将现役军人子女的加分材料报市教育局中教处复核。市教育局对所有加分对象汇总后再次集中公示一周无异议方为有效。
五、有关要求
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主动与相关部门对接,建立健全联络会商、核查反馈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落实从严把关、认真审核的工作责任。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逐一对加分对象的材料从严审核,确保符合条件的“一个不漏”,不符合条件的“一分不加”,保证加分政策的严肃性、公正性。所有符合加分政策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
2017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
申  请  表
姓名  毕业学校 
建档号  准考证号 
有效证件号码 
学校
意见 该生为我校2017届毕业生,学籍辅号为           。
 
      (学校盖章)
考生加分类别 本人申请加分类别为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所附
材料 
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审核单位盖章)
 
    审核人: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此表中姓名、毕业学校、建档号、准考证号、有效证件号码和申请加分类别、所附材料由学生本人认真填写,学校意见为确认学生学籍信息(往届生此栏不填)。
2.加分类别及相关审核部门如下:
(1)现役军人子女。将本表(审核部门意见暂不需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家长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交学校初核,由学校统一将材料送盐城军分区政治部办理审核手续,按对应类别加分。
(2)烈士子女。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送市民政局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本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民政局初审后送市民政局、军分区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4)见义勇为被追认为烈士人员子女、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民政局、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5)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6)台湾省籍考生。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台办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7)港澳户籍学生。持本表及相关材料到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8)少数民族考生。持本表及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到县级以上民族工作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盖章。
3.相关部门地址和联系咨询电话
部门 地  址 联系电话
盐城军分区政治部 盐城市世纪大道中路28号 67533231
盐城市民政局(市双拥办)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4楼 86660434
盐城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盐城市平安路9号市公安局大楼内 83220398
盐城市台湾事务办公室综合处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3楼 86660310
盐城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19室 80501319
盐城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盐城市世纪大道19号城投商务楼1317室 80501317
盐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民族处 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市行政中心16楼 86661620
盐城市教育局中教处 盐城市平安路2号 88228663
 
附件2:
2017年盐城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性加分
学生汇总表
               县(市、区) 教育局(盖章)
序号 建档号 姓名 毕业学校 加分类型 拟加分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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