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2017年中考录取办法
襄阳2017年中考录取办法
襄阳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襄阳实际,坚持“积极改革,稳步推进,确保公平,力促均衡”的原则,确定2017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自主招生录取、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和特长生招生录取四种形式,为做好2017年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自主招生录取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自主招生政策,要给予有条件的高中阶段学校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名额,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为贯彻落实这一要求,襄阳市2017年以襄阳四中、襄阳五中、襄阳二十四中为试点,各校从招生计划中单列100人的指标,面向全市试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录取办法由试点学校制定后,通过襄阳教育网、学校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
 
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
 
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是将省、市级示范高中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指标分配到招生区域内的每一所初中学校,按照一定规则进行录取。
 
(一)指标到校招生学校、范围及名额分配办法
 
襄阳四中五中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全市所有初中。襄阳四中五中两校招生计划2200的90%用于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其中65%的指标面向市区(襄城、樊城、高新、东津)初中,35%的指标面向县(市、襄州区)初中,分别按各初中2017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待省教育厅2017招生计划下达后另文通知。
 
襄阳一中三中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襄阳市区所有初中。将襄阳一中三中两校招生计划70%的指标,按市区各初中2017年中考报名人数所占比例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具体分配名额另文通知。
 
各县(市)区属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范围为本县(市)区所有初中。各县(市)区一中用于指标到校招生计划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二)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条件
 
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品行端正,成绩优秀,身体健康。
 
2、自愿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服从电脑派校。
 
3、必须是在籍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即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三个学年均在本校学习(按照学籍管理规定正常转学的学生除外,但转入的学生在毕业初中学校连续就读时间不得少于一学年)。
 
(三)报名与录取
 
1、学生申请
 
凡符合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条件的学生均可填写“襄阳市2017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一),各初中学校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一周后,于2017年5月29日上报到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机构,各县(市)区审核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二),A4纸质表和Excel电子表一并于2017年5月31日报市统招办。
 
2、考试录取
 
凡申请参加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分数构成情况及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大多数初中学校能够基本完成所分配名额的原则,分别划定襄阳四中五中、襄阳一中三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再分初中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丢失的指标调剂到区域内其他学校,从各区域已过指标到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但未被录取的学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襄阳四中五中和襄阳一中三中正式录取的学生分别采取电脑派校的方式分配到襄阳四中或襄阳五中、襄阳一中或襄阳三中。
 
各县(市)区属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须报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市教育局审批擅自招收的学生,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四)录取结果的管理
 
1、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结果将在襄阳教育网 (http://www.xfedu.cn)和“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上公布。招生期间,学生及家长均可登录“信息系统”查询各种形式的录取状态。
 
2、指标到校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否则,取消普通高中录取资格。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其他形式和其他学校的招生录取。
 
三、填报志愿招生录取
 
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是将招生学校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在一定区域内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统一划线择优录取。
 
(一)招生范围及计划
 
襄阳四中、五中面向全市招生,两校招生计划2200的10%用于填报志愿招生录取,按市区占65%,县(市、襄州区)占35%的比例,以及2017年各县(市、区)中考报名人数分配到各县(市、区)。市直其他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其招生计划不作分解。
 
各县(市、区)属高中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其招生计划的分解,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民办高中(含省批国际部)面向全市招生。
 
各校具体招生名额待省教育厅2017招生计划下达后另文通知。
 
(二)填报志愿
 
1、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考生志愿录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招收未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否则不予办理录取注册手续。
 
2、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仍实行平行志愿。《2017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附件三)设计了8个志愿,考生可选择填报1-8个。考生选报志愿时,要有梯度地进行填报,要将自己希望就读的学校填报在前面。凡希望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必须尽可能多的填报志愿。
 
3、已被自主招生、指标到校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填报志愿,必须到录取学校就读。
 
4、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自主选择通过网上填报。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填报志愿。网上填报志愿的具体时间、方法、程序以及注意事项等另文通知。
 
5、考生填报志愿结束,网上志愿填报功能关闭后,各初中学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印出每位考生填报的“志愿表” (一式二份)。打印出的《志愿表》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由初中学校集中收回核对整理,一份装入考生档案,另一份按中考报名号从小号到大号的顺序整理好,交到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县(市)区和市直初中归总后,交市统招办。
 
(三)录取办法
 
2017年填报志愿招生录取仍实行“一平台”、“两优先”、“三个不”的原则进行。即全市招生录取统一由省招生平台“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总分一次性自动完成。录取时,分数高的学生优先进入平台录取,同一个学生填报在前面的志愿优先录取。全市录取结束后,不补录,不退录,不换录。
 
襄阳四中、五中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实行资格线控制制度,低于襄阳四中、五中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
 
统一平台录取结束后,各地、各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办理签录手续。
 
考生档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机构管理,各高中学校凭签录名册提取考生档案。
 
整个招生录取状态和结果,学生及家长均可通过“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gzjd.hubzs.com.cn)”查询。
 
襄阳户籍在外地参加中考,需回襄阳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参加中考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并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后,可转入襄阳相应的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四、特长生招生录取
 
特长生招生是由招生学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办学需求,单列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用于招收在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市、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机构要加强特长生招生过程管理,要组织和监控特长生的特长水平测试。特长水平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是特长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7年拟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于2017年6月2日前将方案报市教育局,经批准后实施。
 
四、有关要求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机构和学校要实施普通高中招生“阳光工程”,保证普通高中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向社会发布普通高中招生信息,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录取标准、录取结果、招生咨询和投诉办法、收费标准、违规处理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校要加强招生工作规范管理,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各高中学校要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擅自组织招生、严禁跨招生区域招生、严禁误导干涉考生填报志愿、严禁招收“三限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禁招生过程中出现违规宣传、有偿招生和不文明招生行为。
 
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规范招生的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规范招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校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认真抓好招生的各项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配合纪委派驻机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从严从重查处违规招生行为。对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不良后果,弄虚作假,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
 
一、襄阳市2017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申请表
 
二、襄阳市2017年省、市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招生学生名单汇总表
 
三、2017年襄阳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志愿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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