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2017普通中专学校招生计划
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发改委(物价局)关于下达2017年芜湖市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的通知
芜教职成〔2017〕29号
各县(区)教育局、发改委,各普通中专学校:
为推动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认真落实我市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的通知》 (皖教秘职成〔2017〕23号),在各普通中专学校上报的普通中专拟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以及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等各方面因素,我们编制了2017年普通中专教育指导性招生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2017年全市共安排普通中专学校教育招生计划8560人。
二、2017年全市普通中专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除管控专业类的学前教育、护理、保安等专业外,各校在招生录取时,可在确保基本办学条件的情况下,自主增加招生规模。
三、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的通知》(教职成〔2010〕4号)规定,招收初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为3年。鼓励各校在做好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同时,积极举办未升学高中毕业生中专学历教育,学制原则上为一年,对订单培养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延长学制。其中:中等师范学校招收教育类未升学高中毕业生须经过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各校要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特别要按照全市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主动进行专业结构调整。要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其招生规模。对于未经批准的或已明文停止招生的专业不得擅自招生。
五、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决禁止有偿招生、虚假不实宣传等违规违纪行为。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六、要按照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进一步深化招生管理体制、招生办法、招生宣传和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加强领导,协同配合,充分挖掘潜力,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完成招生目标和招生任务。
附件:2017年芜湖市普通中专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表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