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2017年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台州市教育局2017高中特长生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台州市教育局文件
台教基〔2017〕70号
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市直属高中:
为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满足初中毕业生多样化的升学需求,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现将有关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通高中招收艺术(音乐、美术,下同)、体育等相关类别的特长生,应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招生规范、提前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符合条件的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等报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由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再报台州市教育局备案。未经批准,未列入招生计划的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
二、招生学校的资质条件
省特色示范高中;市级以上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或运动项目训练基地学校;或具备下列条件的其他普通高中:
1.积极推进深化课程改革,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特长项目有课程建设规划、有校本课程,特色教育成效明显。
2.特色项目的师资配备充足,教学理念先进,特色项目教学力量雄厚,教学设施齐全。
3.近三年来学校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相关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
三、特长生的报考条件
符合台州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的相关条件,在初中阶段学业水平良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报考与获奖项目一致的特长生。
1.学生在初中八、九年级(证书起始时间为2015年9月1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下同)学习期间,参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3名或集体项目前2名的主力队员;艺术比赛获得县级一等奖。
2. 学生在初中八、九年级学习期间,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项目前6名或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力队员;艺术比赛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 学生在初中八、九年级学习期间,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与教育行政部门联办的各类体育比赛中取得个人前8名或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艺术比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
4.学生在初中八、九年级学习期间,参加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以上获得者。
5.省艺术特色高中可根据学校实际,在学校招生办法中自行规定招生报名条件,招收有艺术天赋与培养潜力的学生。
四、招生办法申报与公示
1.符合特长生招生条件的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度招生计划的3%,并不得向学校所在县(市、区)外的县(市、区)招生。艺术特色高中台州市三梅中学招收特长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当年度招生计划的35%,允许其向学校所在区外的县(市、区)招收艺术特长生,名额控制在本校当年招生总计划的15%以内。招收特长生的学校须在3月底前向所在县、市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属高中向市教育局)提交特长生招生办法及特长生培养方案,含招生项目、招生人数、专业素质测试方案、录取办法、培养目标、课程计划、师资、经费保障及设施条件等。
2.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申报的项目、师资及设施条件、培养方案、教育教学质量、竞赛成绩等综合情况,批准特长生招生项目和计划人数,并纳入总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招生。各县、市要将本辖区内批准同意的学校的招生项目、招生人数、专业素质测试方案、录取办法等报市教育局备案。学校在招生前要向社会公布特长生招生的项目、招生人数、招生办法,专业素质测试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参加。招生结束后要向社会公布招生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考试与录取
1.特长生招生考试由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专业素质测试两项组成。填报特长类招生志愿的考生须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和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素质测试,其中升学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由各县、市明确二者的权重比例。市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特长生录取办法按《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教[2016]215号)执行。积极提倡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特色,在品德表现、运动健康、审美艺术、创新实践四个综合素质评价维度中至少选择一个维度进行等级赋分。
2.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统一纳入中考招生录取,作为提前批进行。台州市三梅中学跨县(市、区)招收的学生需将拟录取的特长生名单提交市教育局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与管理
特长生招生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影响面大的工作,受到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高度关注。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强化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完善措施,坚决堵塞特长生招生过程中的各种漏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校长是各校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特长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实施阳光招生,落实责任追究等制度。
3.特长生的招生工作,不得私自降低录取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凡在特长生招生计划申报、专业素质测试、录取工作中违反规定以及对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的学校,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下一年度招生资格,并追究学校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违规考生,取消其当年录取资格。
4.各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应加强特长生的管理,保证特长生在校学习、训练的落实。要为每一位特长生单独建档,记录特长生培养发展过程,不断探索研究特长生培养的方法。
5.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对特长生招生学校的特色发展状况、教学质量、人才输送、竞赛成绩等内容进行评估。
台州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