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泰安普高中考招生计划范围
(一)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与报考要求
1.我市6所普通高中,实行统招生按照划片范围招生(附件2)。新泰一中、新泰一中北校、新泰中学三校划片招生范围相同,学校招生计划单列,联合招生。
按照泰教发〔2017〕12号文件精神,本年度划归泰安高新区的天宝镇初中毕业生,今年仍按照去年的模式,参加新泰市的高中招生录取。泰安高新区按照我市的工作部署,做好天宝镇初中毕业生志愿填报的组织等工作。
2.综合素质评定C等及以上,并且各考查科目成绩均为合格的考生方能报考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定为B等及以上的考生方有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
3.继续将初中学业水平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数及特殊考生加分总和,作为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总分。考试分数公布后,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划定我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以上的考生方有普通高中录取资格。
4.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报名资格。各初中学校要认定并公示享受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5.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就读或在泰安市外就读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的我市户籍考生,须到市教育局填报高中志愿,但不得报考普通高中指标生。在泰安市内非户籍地县市区就读回户籍地县市区填报高中志愿的考生,须填写《市内考生回户籍县市区报考普通高中审批表》,于6月15日至20日经就读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核盖章后,报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
6.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接受完义务教育的,可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录取,与当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客商子女凭“客商证”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7.报考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我市组织的特长生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体育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参加高中学校组织报名和测试。各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二)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与要求
1.参加中职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职业教育(以下简称“3+4”本科)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考试分数达到相应的要求。
2.参加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连读高职的学生招生录取的范围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考试分数达到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