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017年中考加分政策
2017昆山中考加分政策
1.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2.受到苏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苏州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3.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4.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 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 2013 年 98 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5.体育运动员照顾政策,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12〕222 号)文件和苏府办抄〔2014〕13 号文件执行。
上述考生应在6月7日之前向所在学校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由学校集中递交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验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招办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