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深圳2017年中考体育考试办法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学校体育"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养的指导意见》(深教〔2014〕274号)精神,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二、考试对象
  所有符合我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安排在2017年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办法
  采用"1+1"方式,即1个必考科目加1个选考科目。
  (一)必考科目:200米跑、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学生在200米跑和中长跑(800米(女)和1000米(男))中自行选择一项作为必考科目。选择中长跑为必考科目的学生,不能再选择中长跑为选考科目。
  (二)选考科目:在以下7个选考项目中任选一个项目进行测试: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立定跳远、一分钟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投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篮球半场来回运球上篮、100米游泳(不限泳姿)。
  (三)考试项目的规则及评分标准:执行《2017年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规则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
  (四)计分方法:2017年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成绩(总分)取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两科考试成绩得分的平均分,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成绩按0.3的权重(30分)计入其中考考试总成绩。
  (五)病残学生免考、择考、缓考的规定:
  1.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学生(有户籍所在地残联核发的残疾证书),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可免考体育,按中考体育成绩满分100分计算。
  2.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如有严重心脏病、癌症等)不能参加体育活动者,在初中阶段已办理免修体育实践课手续的考生,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3.身体发育异常(如侏儒症、巨人症等),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形(如严重脊柱弯曲、明显○型和X型腿等达II度),但平时仍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由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选择只参加选考科目中的一项考试,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得分计入中招体育考试成绩。
  4.临时有伤病(如骨折、肌肉拉伤等)的考生(具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及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可申请缓考,缓考时间在文化课统考前,全市集中一次性考试(时间另行通知)。缓考期间仍未康复的严重伤病考生(如骨折),可申请免考,须出具市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办理有关审核手续,通过后可免体育考试,按中考体育成绩70分计算。
  5.临时伤病及身体发育异常的学生必须出具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申请免考、择考或缓考。
  6.残疾生、重大疾病和身体发育异常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交学校,经学校初审合格后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复审,合格后相关材料须报送市体育中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通过后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公示。
 (六)组织工作及要求
  深圳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招生委员会、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局德体卫艺处制定考试工作方案,市招考办根据方案制定具体的考试实施细则并会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局办公室、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政策法规处、学校安全处、教科院等部门共同配合做好考试工作。
  (一)成立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
  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德体卫艺处、市招考办、基础教育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处、工委办负责人及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招考办(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路1068号 ;联系电话:82208023、88102115 )。
  (二)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召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考试办法、收费标准;检查、指导、监督中招体育考试工作,处理考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确定考试时间,研究制定考试方案。
  3.组建全市监考队伍,指导各区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
  4.对各区体育中考场地、设备、器材和考场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5.审定各区考试日程。
  6.对各考区、各学校考试情况进行抽查和复查。
  7.对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处理。
  (三)考区和考场的设定及要求
  1.全市设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光明、坪
  山、龙华、大鹏等10个考区(市属学校按学校所属区域划归相应考区),由各考区选定符合要求的考场。游泳项目考试考场将根据考生规模另行安排。
  2.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本考区考试组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组成。
  3.考试工作实行考区负责及属地管理,考区设主任1人(由考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组长兼任)、副主任若干人、纪检监察和考务人员若干人。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区、考场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安全工作,确保人员和考务安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考场和各初中毕业生学校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妥善处理体育考试突发事件。
  4.各考区应成立由卫生专干等组成的体育考试医务审核组,审核本考区各校残疾生、重大疾病、身体发育异常的考生相关证明材料。
  5.各考场设主考1人,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负责人担任;副主考若干人,根据考场工作需要,由相关科室负责人、体育专干、体育教研员和相关学校校长担任。
  6.各考区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标准的考试器材。
  7.各考区要认真做好本考区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的考试日程等安排,并组织好各初中学校考生必考和选考科目的考试;全市体育中考工作须在 5月25日前完成。如遇雨天或其他原因影响正常考试而须停考的,由考场正、副主考研究,报请区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同意,可另行安排考试时间,并通知监考组及有关学校,由学校通知考生,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8.考场应完全符合考试场地标准要求,且便于封闭管理。
  9.各考区要认真检查考试的场地、器材、保卫措施以及医务、后勤等方面的落实情况;要督促考试设备提供商提供高质量的器材设备和高质量的售后服务;各区要加强对考试设备提供商的监督;加强对考务人员的培训,确保中考体育考试公平公正、平稳顺利进行。
  10.各区负责安排本辖区考生的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的报名、考试,并负责接受本辖区具有深圳户籍但就读于外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升学体育考试报名和组织。
  11.各区负责安排监考人员的食宿;食宿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行〔2014〕101号)中规定的二类会议标准执行;工作补贴标准参照《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关于2014年中考体育考试考务费补贴标准建议的函》(深招办函〔201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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