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三亚中考中招录取工作安排
近日,三亚市教育局发布《三亚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报名工作
报名条件
● 1.具有三亚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中招考试。
● 2.户籍不在三亚市,但具有三亚市初中学校九年级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参加过当年我市中考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 3.已调入我省各类用人单位工作且聘期5年以上的,被我省认定为A 、B、C、D、E五类高层次人才,其子女户籍和学籍未转入我省,其聘用单位在三亚市的,可在三亚市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三亚市户籍考生相应待遇。
● 4.三亚市初中学校八年级学生、因学籍在省外没有参加八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的三亚市户籍九年级学生(统称“外回考生”),或休学、留级生以及往届生须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已报名参加2022年生物、地理考试的考生,不允许再报名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考试。生物、地理考试成绩当届有效。
● 5.已在各类高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学生)注册并建立学籍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中考。学籍不在三亚市的八年级学生不得在三亚市报名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符合第3条报名条件的除外)。
学业水平考试
2023年我省继续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的办法。
考试、考查科目
●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共9科。各考试科目均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 2.暂停本年度统一组织、集中进行的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该科目以满分计入考生中考原始分总分。考生的体育课表现和体育运动特长项目掌握情况将记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招录取时的参考。
● 3.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各校根据《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于4月20日—5月5日组织实施,并于5月10日前将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报市考试中心。
考试安排
●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月25日—27日。
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
● 3.考务工作按省考试局制定的《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细则》(另行印发)执行。
分值设置和成绩呈现
● 1.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评价。
● 2.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每科卷面满分12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100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分。全部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由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8个考试科目原始分与生物、地理2个考试科目原始分的50%相加而成,满分910分。
● 3.各科目成绩等级划分办法: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的考试成绩均以A、B、C、D、E、F六个等级划分,各科目成绩等级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按A等级10%、B等级20%、C等级30%、D等级20%、E等级15%、F等级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成绩分别以考试分数和等级呈现,成绩共分为四个等级,A等40-50分,B等35-39分,C等30-34分,D等0-29分;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按《2023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确定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 4.公布考生各学科原始分、各学科等级和原始分总分。不再公布各笔试科目试题和答案。考试科目缺考考生成绩以“缺考”记录,考查科目缺考考生以D等记入该科目等级。
● 5.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省中招办公告为准)提出成绩复核申请。成绩复核内容为答题卡扫描情况、各科目小题分和总分统计合成情况、等级划定情况等。考生本人及家长不可查阅试卷和答题卡。
● 6.学生参加中招录取的投档总分为各考试科目原始分总分和政策性照顾分数的总和(以下简称“投档总分”)。
● 7.参加2023年生物、地理补考的考生成绩按其2023年成绩对应的百分位与上年度同科目成绩相同百分位所对应的成绩进行认定,认定后的成绩按50%计入2023年的中考原始分总分。
填报志愿
填报方式和时间
考生志愿实行考后知分、网上填报的方式,分三次进行。
● 第一次在中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考生可一次性填报所有批次志愿学校。网上志愿填报系统自7月6日起开放,7月16日公布考生成绩后,继续开放到7月18日下午16:00。
● 第二次在第一批次学校统招生A段录取结束后填报。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本批次统招生B段志愿、指标到校志愿以及第二、三批次学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7月27日—28日下午16:00。
● 第三次在第二批次学校录取结束后填报,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修改)第三批次志愿。不作修改的,原填报志愿继续有效。填报时间为8月6日—7日下午16:00。
批次设置
2023年中招录取设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个批次。
●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公费培养生班,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合作实验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合作举办的公办高中学校实验班。
考生在本批次可填报1个志愿,但在填报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等少数民族特招班志愿时,考生可同时填报。少数民族特招班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7)、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个统招生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指标到校志愿仅限符合指标到校招录对象要求的考生填报。
本批次统招生分A、B两段进行录取,A段录取“省一级学校”部分统招计划(即全部统招计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预留5%的所得计划)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B段录取“省一级学校”总计划的5%预留部分及民办学校未完成的公费生计划。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校”不再安排在B段录取。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B段预留的5%计划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各市县。
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 3.第二批:市县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海南省农垦加来高级中学、经申请获批的“省一级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非公费生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3个统招生平行志愿、1个指标到校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 4.第三批:有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含第二批次未录取完的剩余计划)。
考生在本批次可分别填报1个自主招生志愿、12个统招生平行志愿,依次投档录取,其中统招生平行志愿包括普通高中统招生、高等学校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3+2”试点班志愿,最多可以填报6个普通高中统招生志愿。自主招生志愿仅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测试合格入围的考生填报。
优惠照顾政策
●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录取时在原始总分上相应增加相应的分值(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司法系统烈士子女,加20分。
2.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司法系统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重点加分待遇。
● (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符合《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的,按该通知参照军队和武警部队的教育优待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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