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清远中考加分政策及项目加分
清远市2017年中考加分项目表
序号 中考加分项目具体内容 加分分值 依据文件
名称及文号 宜取消/保留 宜取消/保留理由
1 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加1O分投档录取;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 《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 保留
2 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加10分投档录取。 20,10 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 保留
3 少数民族考生加1O分投档录取 10 《广东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保留
4 符合奖励条件、落实了节育措施并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独生女户或落实了绝育措施的纯二女户的女孩,报考市、县级中学时加10分投档录取 10 市人民政府《颁发清远市农村独生女和纯二女结扎家庭奖励优惠办法》(清府〔2006〕11号) 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