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3+4本科招生试点工作安排
关于做好2017年“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职业教育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有关院校:
为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6号),现将我市2017年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以下简称“3+4”本科)招生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本科高校“3+4”分段培养招生试点工作是指选拔部分初中优秀毕业生进入试点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考核测试进入对应的本科高校学习4年。学生转段考核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号)执行。学生经转段进入本科高校学习后,学业成绩达到相应标准,取得所在高校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7年学习期间,由参与试点的中等职业学校和本科高校统筹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课程衔接贯通的教学体系,系统培养本科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
2017年我市“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有11所,共计14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6所,培养规模736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培养规模见附件。
三、报名资格
1. 学籍注册地在我市,且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我市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
3. 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
四、有关要求
在录取过程中,要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贯彻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实施招生考试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各级教育纪委(监察室)要全程参与监督。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职教处联系。联系电话:85912847。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