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青岛中职中考自主招生政策
招生政策
(一)“3+4”本科招生。继续开展“3+4”本科招生,总体保持招生规模与去年大体相当。参与试点的本科院校、中职学校、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继续将“3+4”本科列为提前批次,并实行全市统一录取,被“3+4”本科录取的考生不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各区(市)报考“3+4”本科的考生均允许兼报本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3+4”本科学生转段测试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和《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5〕3 号)相关要求执行。对于报考“3+4”本科未被录取的考生,各区(市)不得采取降分的办法进行其他批次录取。
(二)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扩大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范围,将合作的专业点由原来的24个扩大到37个(新增试点专业见附件2),招生计划由2016年的1100人增加到2000人左右,试点高职院校由原来的1所增加到4所(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试点继续采用“三二连读”计划,在试点的中职学校实施五年制贯通培养,录取安排在五年制高职批次进行。为确保试点质量,试点项目将由高职学院牵头,制定五年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及考核标准。
(三)普职融通实验班。采取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联合设立实验班的方式进行,实验班设在中职学校。共有6所局属中等职业学校和4所普通高中学校开展试点(见附件3)。实验班学生注册职业中专学籍,学制三年。实验班由对口合作的中职学校和普高学校共同举办,双方签订人才培养框架协议,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500分。实验班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春季或夏季高考的方式,为应用型高校提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实验班的录取与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同批次。
(四)自主招生。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试点学校的方案另行公布。参加自主招生并获得录取资格的市内三区和崂山区初中毕业生可以兼报普通高中,但不能再被其他职业类、师范类学校录取。通过扩大自主招生范围,选拔更多职业发展趋向明确、具有实践能力的初中毕业生进入职业学校,培养有专业潜质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五)职业学校招生范围。一是在崂山区、城阳区职业学校招生纳入市统一招生平台的基础上,将黄岛区、即墨市和平度市所属的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工作纳入市招生平台进行统筹管理,实行统一招生录取。二是继续统筹技工学校招生,将技校招生纳入市统一的招生平台管理。三是“3+4”本科及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对象只面向应届初中毕业生。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面向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本地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实行注册入学。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外地生源只能报考普通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可注册录取(有特殊规定的学校或专业除外)。四是鼓励具备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东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提高我市职业教育招收外地生源的数量和比例。五是开展统筹招生的区市实行普通高中与职业学校兼报政策。
(六)各批次志愿顺序。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志愿设置顺序为“3+4”本科批、普通高中批、初中起点高等师范专科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实验班批、五年制高职批(含与部分高职学院联合开展的五年制贯通培养试点班)、中职技校批,共5个批次。第一次投档时,三年制中职招生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设置投档录取比例,投档录取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在现有招生工作进程和模式基础上,把目前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二次招生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改为考生在招生平台填报志愿,市招考办统一投档的模式。各专业第二次招生投档分数线不能低于本专业一次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在一、二次招生录取结束后,剩余招生计划,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生源。
未实行职业学校招生市级统筹的区市考生,报考辖区高中阶段学校志愿,除“3+4”本科为提前批次外,其他志愿由辖区教体局确定。
(七)录取总成绩计算办法。职业类学校招生实行分数制录取方式,按8个科目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由市招考办公布计划的职业学校录取总分780分。其中,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含听力、口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历史80分、地理80分、生物80分。同分考生按照数学、物理、化学、语文、英语(含听力、口语)、历史、地理、生物的顺序,依次比对分数成绩,分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