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余姚市体育中考游泳考试项目说明及评分标准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学生掌握游泳技能,提高救生能力与身体素质,现将余姚市2023届初中毕业生进行游泳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对象
所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2023届初中毕业学生(含在外地就读,户籍在本市并参加本市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学生及往届初中毕业生)。在余姚市外且在宁波大市内就读的毕业生可在原就读学校参加当地游泳测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凭原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基教科(中招办)出具的成绩证明,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登记手续,成绩予以认可。
二、考试姿势和评分标准
1. 姿势:不限泳姿(100米为任何泳姿)。
2. 评分标准:
注:(1)游泳测试在25米游泳池进行。
(2)游泳测试按游泳裁判法规执行。测试成绩按考生成绩下限计算,未完成25米的考生不能得分。
三、考试办法
考生须着游泳衣、裤、帽。出发姿势一律为手扶池壁开始,不得跳水,泳姿不限。可采用任何转身动作,但须碰壁转身,到终点时手碰池壁为结束。如有抢泳者,全组召回重游,抢游两次者成绩作零分。考生在游泳过程中,手不能握水道线等支撑物,脚不得触地,也不得使用鼻塞、脚蹼等助游工具。考生最多可参加二次测试。参加第一次游泳测试后,若考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考生可通过学校向市教育局中招办提出第二次游泳测试申请,由教育局中招办统一安排测试。
四、考试时间及对象
第一次考试时间8月12—19日,所有考生,缓考考生除外;第二次考试时间8月25-26日,缓考考生和第一次考试中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第三次考试时间:9月3日,第一次考试中对成绩不满意的考生(可选择)和对游泳成绩不满意的缓考考生。
五、考试地点安排
六、报名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网上集体报名,参加游泳测试的考生均应在第一次报名时报名,第二次、第三次考生报名在第一次报名的基础上选报,学籍不在本市的学生,报名信息另列汇总表(附件)发到中招办。
2.游泳考试报名序号已经确定和体育、科学、英语、中考笔试一致,一经确定不做更改。序号为10位数:23(年份)+20(余姚代码)+学校代码(2位)+班级代码(2位)+流水号(2位)。非本校应届毕业生的班级代码为99。
3.各校报名前须将考生免冠数码照片按指定方法上传,照片文件格式统一为JPG格式,照片比例4:3(高:宽),照片中头部应占照片尺寸的2/3,照片文件大小宜在20–40K之间。
4.准考证同时作成绩记录单,考试前应保持洁净,以免影响记录。第一次考试后,准考证作为成绩单留档。第二、三次考试前请各校领队根据本校报名情况到余姚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科(世南东路58号)306室领取考生的准考证,考生凭新准考证进行补考。
5.考试报名截止时间第一次为8月3日,第二次为8月22日,第三次为8月29日下午5点前,过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6.考生因身体不适等原因,可以申请缓考,允许推迟到第二次测试时间测试。缓考申请由考生向所在学校提出,由学校集中提交。除临时意外等情况,缓考申请应在报名截止前提交。报名截止后出现需要缓考的情况,考生需要填写《缓考申请表》,并附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于考生检录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准许缓考。
七、有关要求
1.强调自愿。游泳项目属体育中考耐力类项目,各校在组织集体报名时,应根据每个学生的身体素质、兴趣爱好、本人及家长意愿等情况,让学生自愿参加,不得勉强。学校还应详细告知考生游泳测试标准及规则。
2.注意安全。鼓励学生在家长或监护人的陪同下,充分利用节假日尤其是暑期,到有安全、卫生保障的游泳场馆学习或参加正规的游泳培训,掌握游泳本领。学校不宜统一组织学生培训,更不得强制学生到指定场馆参加培训,要做好游泳活动中的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学生到无安全保障的江、湖、溪流和水库等场所游泳。要切实落实具体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 各校考试具体时间安排见网上通知。
4. 领证地点为余姚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管理科(世南东路58号)306室。
5. 8月2日上午9点在余姚市社区学院报告厅召开领队会议,请各校分管体育的校长准时参加,布置测试具体事项。
6. 8月11日上午9点在全民健身中心(东楼)召开裁判员会议。
附件:1.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规则
2.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游泳测试缓考申请表
3.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游泳测试缓考汇总表
余姚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附件1
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游泳测试规则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集中考试,并在考试前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如自行放弃考试项目,则该项目作零分处理。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进入考试点,准考证明仅限考生本人使用。
3.考生进入考试点后,须遵守各项规定,尊重裁判及工作人员,听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安全、有序、认真完成各项考试。
4.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参加体能(耐力)项目考试的学生,不得参加游泳项目测试。
5. 女生例假期间、集中考试前发病或受伤者(须有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学校持相关材料(缓考申请表见附件2)到指定地点申请缓测,经核准后予以缓测,在适当时间统一组织一次补测。考生一经检录不得缓测。
6. 测试成绩在测试后即可在网上查询,考生对测试成绩有疑问,须在测试后2天内申请查询,逾期不再办理。
7.严禁各类舞弊行为,不得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各类舞弊行为,经核实论证,取消该考生舞弊项目成绩,成绩按零分计算,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
附件2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缓考申请表
所在学校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性别 | |
申请缓考理由: 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医院证明(本市市级以上医院) | 校医(或考场医生证明): 签字: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
考试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初中毕业学生升学体育考试游泳测试
缓考汇总表
序号 | 学校 | 性别 | 准考证 | 姓名 | 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