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2017年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说明

邵阳2017年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说明
邵阳2017年中考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说明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 评价内容 
  2017 年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为 120 分。其中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 10 分,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 5 分,合作与交流 5 分,运动与健康 5 分,审美与表现 50 分(艺术考查),实践能力 40 分(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各 10 分),奖项加分 5 分。凡在初中阶段获得县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 3 分,市级(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奖励,可以加 5 分,不累计加分,加分项由学校核实获奖证书。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按中考综合素质评价总分进行转换,设 A、B、C、D、E 五个等级,90 分及以上为 A等,80 分-89 分为 B 等,70 分-79 分为 C 等,60 分—69 分为 D等,不足 60 分为 E 等。 
  (二) 评价结果运用 
  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和初中生毕业的重要依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学生须达到 D 等及以上等第。 
  (三)品德发展评价要求 
  完善学生成长记录机制。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合作与交流,运动与健康等四个维度的评价依据《邵阳市初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所记载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评定。评价结果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准确,并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有异议,学校评价指导委员会应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