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鹤壁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
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计划
一、“分配生”资格认定
“分配生”资格:具有市区户口,在升入初中时按照当年初中招生文件规定,通过免试、划片或统筹的方式入学,并在学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休学手续并注册备案的学生和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学校学生符合应届毕业生并在校学习三年且正式注册学籍等条件则具备“分配生”资格。
二、“分配生”招生计划
鹤壁市高中和市外国语中学面向市区招收 “分配生”。“分配生”招生计划依据各初中学校具备分配生资格人数按比例均衡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倾斜。
三、“分配生”录取
“分配生”录取办法:“分配生”须第一志愿报考招生学校。第一志愿未报考招生学校的考生不享受该校“分配生”待遇;“分配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应达到招生学校统招生综合素质评定录取等级;中招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下调70分。在此基础上,按各初中学校“分配生”名额依据具备“分配生”资格考生中招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如出现中招考试成绩相同,则根据“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如出现“语数英”三科成绩之和相同,则根据“物理、化学”两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分配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统招生计划。
“分配生”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在招生学校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考生凭准考证到招生学校报到。对有异议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调查清楚事实后,根据事实做出重新录取或维持原录取结果等处理意见。
四、工作要求
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到千家万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充分认识
2.健全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公示制度、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分配生”招生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对在招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核减学校“分配生”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