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布

2017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布
2017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公布
附件1:
 2017年滁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办法
 
一、“指标到校生”的分配办法。省级示范高中拿出计划的80%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到校生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单独下文予以公布。
(一)“指标到校生”分配切块
规范办学指标。市区各初中学校应严格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各项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扣减相应切块分配指标计划。
    学生数量指标。依据市区各初中学校2017年参加中考的应届生毕业生数测算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依据上年度学校教学质量水平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占切块分配指标计划的50%。
(二)“指标到校生”的测算基数
各初中学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数。
初中阶段在外地上学的市区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三)“指标到校生”计算办法
规范办学指标计算方法:各初中学校若有违反《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的,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查实认定,按照该校分配指标总数不超过5%的比例扣减。扣减的分配指标供其他学校调剂使用。
学生数量指标计算公式:各校数量指标数=各校2017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市区2017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总数×省示范高中学生数量指标总数。
教学质量水平指标计算公式:各校质量指标数=(2016年度统招分数线上录取到该省示范高中的应届毕业生人数÷各校2016年度参加中考应届毕业生数×各校2017年度参加中考的应届毕业生数)÷按相应比例计算的该省示范高中的录取人数总和×省示范高中教学成效指标总数。
(四)录取顺序
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录取顺序为先进行“指标到校生”录取,其次为统招指标录取,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转化成统招指标进行录取。
二、“指标到校生”录取原则
省级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须是各校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方可使用,(严禁空挂学籍套取薄弱学校指标,具体名额使用细则与分解到校的指标一并下文另行公布),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方可进行录取。
三、录取批次
今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实行“知分填报志愿”。在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分数及考生成绩分档表公布后进行。
2017年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共设三个批次。
提前批次:滁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部分学生。
第一批次:省级示范高中(含滁州二中宏志班、滁州二中体育特长生)。
第二批次:市级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特长生。
本实施办法由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基教科:3040066(政策解答)、招生办:2177873、监察室:3023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