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临夏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
1. 严格执行学生志愿制度。各县(市)、各学校组织学生填报《临夏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表》,每位考生同时填报1至4所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的州外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生志愿不影响填报的其它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共同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录取时的学业考试成绩以州会考办公布的为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考生所在学校提供的为准。省、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B等以上学生,其它高中阶段学校要录取综合素质评价C等以上学生,无综合素质评价的学生,不予录取。
2.各县(市)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及相关信息在6月20日前报州教育局基教科。
3.普通高中招生加分照顾及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凭烈士证、户口簿加10分录取。
(2)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和现役军人子女凭户口簿、残疾证和相关证明加10分录取。
(3)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学生凭户籍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录取。
(4)在初中教育阶段获省教育厅各类奖励的应届毕业生,凭获奖证书和文件加10分录取。
以上照顾加分不累计,只加最高一项分数。
(5)按照州上免费政策,全州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免除学费和课本费。
4.中职学生优惠政策。
(1)中职生全部免除学费。
(2)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年补助2000元的生活费。
5.严格执行学籍管理制度。各普通高中要严格管理学籍,不得空挂外地学生学籍。普通高中学生的转学、休学及复学等学籍变更必须通过州会考办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异动,必须通过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办理。
6.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各县(市)教育局、普通高中、职业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加强管理,杜绝大班额现象,班额不超过55人。
7.州上对各县(市)的初中学校向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输送学生完成情况要进行考核,并在全州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