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2017年中考方案政策
2017昆明中考政策方案
一、招生计划
全市初中毕业生71312人,高中阶段计划招生70000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400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30000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预计为98.2%以上。
二、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调整后的云南省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方案,2017年继续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一)考试科目及升学成绩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体育、音乐和美术。其中音乐、美术为学校考试科目,其它为统一考试科目。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的原始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量化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升学成绩,总分为600分(不含政策加分)。
(二)考试时间
2017年6月28、29、30日组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学考试;7月1、2日组织信息技术考试;体育科目考试在4月30日前完成;音乐与美术考试由学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完成。
(三)志愿填报
实行全市统一填报志愿,初三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县(市)区招办和学校组织考生于7月2日—9日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及确认。考生志愿信息一经确认上报招考部门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报考志愿。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
(一)完善普通高中录取模式
1.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划分为三类:一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一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二类招生学校为省一级二等、三等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三类招生学校为除一、二类招生学校外其它高(完)中。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分三个批次录取,按录取批次设置填报学校志愿。
(1)提前批次为外语类学校、主城区一级高(完)中郊县班、飞行员空乘特色班录取,设置一个志愿。
(2)第一批次为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录取。今年,将原来的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两个批次录取调整合并为同一个批次录取,分开设置志愿,各设置“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和“调剂志愿”三个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投档录取。
(3)第二批次为三类招生学校录取,设置四个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2.调整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含同类填报志愿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实行一类招生学校、二类招生学校分开设置志愿,按一类招生学校志愿、二类招生学校志愿顺序同一批次投档录取。
(1)主城区考生填报一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一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2)主城区考生填报二类招生学校志愿时,可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统招择优志愿”;具有定向生报考条件的学生,可按划片对口原则,选择片区内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定向择优志愿”;考生还可以选择一所二类招生学校填报“调剂志愿”。录取时按“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的顺序投档录取。
(3)一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本校统招择优生录取分数下降20分,划定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二类招生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以主城区一级高(完)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作为录取定向择优生的最低控制线。高中学校录取定向择优生时若有未完成的定向生招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依据调剂指标和“调剂志愿”择优录取,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本学校统招择优生的录取分数线。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
1.主城区普通高中学校实行统一联合招生录取,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和呈贡户口的考生可报考五区内普通高中。开发(度假)园区的考生,按考区内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阳宗镇、汤池镇考生按主城区招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郊县(市)区考生报考本地普通高中学校,按当地招考机构的规定填报志愿。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主城区部分优质高(完)中划出一定招生指标,面向郊县(市)区统一填报志愿,择优招收郊县班;部分普高学校或特色班面向全市招生,全市考生统一填报志愿择优录取。郊县(市)区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继续面向全市定向招收体育特长生。
3.昆一中、昆三中、昆三中经开校区、师大附中呈贡校区、民大附中5所学校开办普通高中“民族班”,民大附中开办普通高中“阿诗玛班”。昆八中、昆十中求实校区、昆十四中、官一中、官二中择优招收郊县班的基础上,再面向列入扶贫攻坚的“两区两县”定向招生50人。昆明女子中学继续招收女子春蕾班。
4.往年公办普通高中完成公费生招生任务后可按公费生总数10%的指标招收择校生。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的通知》(云教基[2017]4号),自2017年秋季开学起,取消“三限”政策,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
5.民办普通高中招收昆明市户籍的考生,纳入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管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可以参加填报志愿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提档录取。
四、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严格实行中职学校招生资格准入制度。各招生学校的资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和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各项优惠政策等信息统一在云南教育网、云南省招考频道和《云南招生(中职计划版)》上公布。
2.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方式。
(1)招生对象。①应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②往届初中和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役士兵、生产服务一线职工、下岗失业人员等愿意接受中职教育的人员。
(2)录取方式。实行“考试录取和注册入学”并轨的招生录取方式。对五年一贯制和学前教育、医学类专业凭中考成绩录取。其他专业可凭初中毕业证和身份证到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由学校根据学生实际报到人数向招考机构办理录取手续。凡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考试办法另行通知),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一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