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鸡西中考加分政策
2017鸡西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政策规定
五、加分项目及分值
按照《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省教育厅和我市《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通知》(鸡教办〔2015〕8号)文件规定,2017年我市中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如下:
(一)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鄂温克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俄罗斯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三)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四)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残疾军人(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降10分录取。
(五)烈士子女,驻鸡现役军人、因公牺牲、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六)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十的标准降分录取;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的子女,中考时按照当年录取分值百分之五的标准降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