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微山中考四类考生加分办法
2017年微山中考四类考生加分办法
加分项目
  1. 综合类:少数民族考生、华侨港澳台胞子女考生加10分录取。
  2. 德育类:市教育局评选表彰的初中毕业年级的“市级优秀学生”加10分录取。
  3. 军人子女类:根据济分政联〔2012〕1号文件精神,高中招生时军人子女加分共三种情况,一是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二是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三是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以上三种情况,可由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分别按照当年统招录取分值10%、5%、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4. 听力残疾学生: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县教体局进行审核、公示、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计入总分,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5。
  所有加分项中,1、2、3项不重复累加。凡涉及加分的考生需填写《2017年微山县高中段学校招生特殊考生审批表》(附件4),并上交原件和复印件,截止时间为4月28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学校及班级公示,由初中学校上报县教体局。5月10日前,县教体局审核并予以公示后报市教育局。
  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的子女类加分政策,以录取时我市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修订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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