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济南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方案
2017年济南初中学生毕业评价方案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毕业评价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要求,综合素质评价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办法。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分为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级(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方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三)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试成绩作为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科目由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等学科组成。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
 
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是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限定条件。其中,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推荐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A级,且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为A级;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指标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必须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普通高中学校测试确定的学科特长生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其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生物、地理、思想品德、历史、信息技术考试等级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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