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2017年中考推荐生政策
推荐生政策
1.招生范围及数额
市区推荐生试点学校为: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济南第一中学、济南中学、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一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各推荐生试点学校招收推荐生比例与2016年推荐生招生比例保持不变。各县区所属普通高中学校推荐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
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初中学校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历城初级实验中学、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高新区第一中学、高新区遥墙中学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推荐条件和程序
凡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上述范围初中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学校审查同意。
初中学校须于5月1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3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18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推荐生试点学校。考生只能选取一所推荐生试点学校,不可兼报。
3.试点学校审核考查内容和程序
推荐生试点学校要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公布审查内容及程序,建立推荐生选拔、培养的科学管理体制,采取面试、综合能力考查及审查学生成长记录评价内容相结合的办法,对推荐生进行全面考查和选拔。不得以奥赛等竞赛成绩作为选拔录取依据,不得单纯采用文化课考试形式选拔推荐生。
5月29日前,完成全部审查考核工作,并将录取的推荐生名单通过学校网站和校务公开栏公示3天。公示期间考生放弃推荐生资格,空余名额不递补。6月1日前全市录取的推荐生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
4.通过审查考核公示合格的推荐生,直接获得推荐生试点学校免试录取资格,不再具有参加学业水平考试(中考)的资格。
5.为扶持民族教育,济南党家中学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继续向济南第三中学定向推荐优秀毕业生。推荐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的20%。
6.初中和招收推荐生试点学校要分别成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委员会,选拔有良好职业道德、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具有多年一线教育教学工作经验,且综合分析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推荐审查测试委员会成员。
7.建立推荐审查测试工作诚信和监督约束机制。各校要规范推荐工作程序,严格标准,明确职责,保证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加强对推荐工作审查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