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西省2016年高中等职业院校录取工作的通知
 
赣考院中〔2016〕10号
 
各设区市中招办(教育考试院),各有关高、中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的精神,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切实提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比例的要求,总体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全省各级中招部门和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要坚持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不动摇,加大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协调力度,采取积极措施,破解生源难题,全力以赴地组织实施好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现就做好江西省2016年高、中等职业院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录取时间、地点:
      (一)师范定向录取阶段
     1.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27,86765507,86765500
     2.时间安排:师范定向阶段录取从8月29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为期3天。
   (二)非师范定向录取阶段
      1.录取地点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江西教育发展大厦5楼)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
        电话:0791-86765527,86765507,86765500
      2.时间安排
       非师范定向阶段录取从9月5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其中9月19日—9月31日为五年一贯制和中高职转段数据的办理时间,不办理高中职院校录取),双休日不办公。请各招生学校务必按时办理录取手续,逾期不予补录。
成人中专的录取于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0日结束。
      二、几点要求:
     (一)参加招生录取的工作人员应思想素质好,严守招生纪律,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熟悉业务,身体健康。
     (二)为了提高集中录取阶段的工作效率,尽早为2016级新生申报中职资助金,请各招生院校务必在集中录取阶段办理完已确认的新生录取手续。
     (三)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凡违规招收外省户籍考生就读一年制中职的院校,将给予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院校,将给予减少招生计划或者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同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四)暂停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对自行办理招生录取的,省教育厅将不予审核和发放毕业证书。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免试入学的学生,由招生学校负责审核确认学生的学历条件,凭毕业证原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留考试院存档。
      (六)高中转录生的录取,需凭高中毕业证或高中学籍档案原件办理录取。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需由分管校领导签名审核其真实性,并加盖学校公章,留考试院存档。
      (七)中高职对接的学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初中毕业生或高中毕业生。
      (八)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核定我省教育考试有关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函》(赣发改收费字〔2013〕274号)精神,凡录取到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3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录取费。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招生规模,将预交款额在录取前汇寄我院,录取结束时按实际结算。录取时凭我院开具的收款票据(或凭单位汇款复印件)办理录取手续。
       根据赣价费字〔1993〕088号、赣教计字〔1993〕033号、赣财综字〔1993〕92号文件规定,凡录取到成人中专学校的学生,由录取学校按每录取一名新生50元的标准向省教育考试院交纳招生录取费。
  汇款户名: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南昌阳明东路支行
  帐    号: 7281510182600000805
 
    江西省教育厅
   2016年8月10日
 
 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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