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年湖北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湖北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安排的通知

鄂教幼 各市、州、县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原总政治部《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实施办法》和空军有关要求,2017年我省承办空军青少年航空教育实验班的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和武汉市第六中学(以下简称“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将继续面向全省招收航空实验班学生,为做好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初中应届毕业生,男性,年龄不小于14周岁、不超过17周岁(2000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具有湖北省正式户籍和所在学校正式学籍,符合湖北省中考、高考报名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报名基本条件的具体要求附后(见附件1)。

二、招生选拔程序

根据空军统一部署,按以下六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016年10月)。各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将年度招生工作安排逐级通知到初中学校(含初级中学、完全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下同),同时利用当地网络、报刊和广播电视等媒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及条件,扩大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各初中学校采取召开班主任会、家长会或学生大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动员,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踊跃报名。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会同两所承办中学,联合组成宣传组,于2016年10月中下旬,深入到部分优质初中学校进行现场宣传。各市(州)教育局牵头配合做好空军宣传组入校宣传工作,根据空军宣传组明确的时间,协调安排好具体工作路线,并通知各县(市、区)及优质初中学校予以配合。空军宣传组未到校宣传的初中学校各选派1名校领导,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就近参加宣讲活动。

(二)自荐报名(2016年10月30日前)。符合自荐条件的学生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之一进行报名:1.在就读初中学校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并由学校盖章;2.在选择报考的承办中学网站上进行报名;3.拨打选择报考的承办中学报名热线进行电话报名,华中师范大学第一附属中学:027-87920883,武汉市第六中学:027-82866648。学生可结合自身报名条件,自主选择其中一所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作为报名学校。

(三)初选检测(2016年11月)。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在各市(州)设立初选检测站,对报名学生进行眼科、外科、耳鼻喉科检测,以及心理选拔与政治考核介绍。初选检测站原则上需设在交通便利、硬件设施较好的学校。设站学校负责检测场地布置工作(检测场地要求见附件3)。初选检测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

(四)定选检测(2017年3月或4月)。空军设立定选检测站,依据有关规定对入围定选检测学生的政治、身体、心理等方面进行考查筛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政治考核(2017年4月—6月)。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会同地方公安部门对定选检测合格学生进行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学生及其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主要经历、社会交往等情况。

(六)择优录取(2017年7月或8月)。纳入当地普通高中学校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单列招生计划,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保障公平,保证质量。具体办法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发布。

录取名单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审查确定后,在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和承办中学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公示无异议后,省招办将录取名单发至学生所在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根据本区域招生工作安排为录取学生按期办理录取手续,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高中学校的录取。未经省教育厅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同意,各地和学校不得录取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名单内的学生。未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市(州)、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按照当地高中阶段学生招生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和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统一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按照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在就读学校注册学籍。

三、几点要求

1.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建设是国家赋予军地双方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遵循飞行人才成长规律、从源头提高军队飞行学员质量、适应国防现代化建设的有效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生源和人才培养质量。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支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切实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推荐工作,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报考,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条件的学生报考,不得要求已被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录取的学生报考其他高中学校。

3.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要积极主动作为,抓好各个环节工作落实,确保招生任务完成和工作质量。不得向学生收取报名费、考查筛选费和文化测试费等与招生工作有关的费用。

 

附件:1.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自荐条件

2.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报名推荐表

3.初选检测站基本设施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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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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