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巢湖中考中招方案
2017年巢湖中考中招方案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巢教字〔2017〕222号
关于印发《巢湖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管学校、学区管委会、民办学校,巢城教办:现将《巢湖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7日
抄:合肥市教育局,巢湖市委、人大、政府、政协 ,市委宣传部 1 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做好我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7】3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 [2017]19 号)和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7】102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以及合肥市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 2 分值为: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50 分(其中听力测试 30 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 150 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 150 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体育 55 分,理科实验操作 10 分。详见巢湖市教体局巢教字[2017]21 号、26 号文件。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经市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考生免试英语听力,需凭《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附件 2),经学校审核并在校内公示 3 个工作日,确定无异议后于 6 月 12 日前报市招生办核准。
(二)统一考试时间 6 月 14 日 上午 8:30-11:00 语文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 月 15 日 上午 8:30-10:30 数学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3 6 月 16 日 上午 8:30-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成绩分为 A+、A、A-、B+、B、B-、C+、 C、C-、D+、D、E 共 12 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 A+等级 5%、A 等级 5%、A-等级 10%、B+等级 10%、B 等级 10%、B-等级 10%、 C+等级 10%、C 等级 10%、C-等级 10%、D+等级 10%、D 等级 5%、 E 等级 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 A、B、C、D 共 4 个等级。
体育考试成绩:55-50 分为 A 等级,49-44 分为 B 等级,43 -33 分为 C 等级,32-0 分为 D 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10- 9 分为 A 等级,8-7 分为 B 等级,6-5 分为 C 等级,4-0 分为 D 等级。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四)统一考查科目与实施办法统一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音乐和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等。音乐和美术(或艺术)、综合实践活动考查,由各学校组织实施。生物、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举行,由市教体局教研室统一命题、制卷,学校组织考试,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 4 据《2017 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考试时间由市教体局教研室统一安排。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
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 号)、合肥市教育局《2009 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教研[2009]115 号)等执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中招录取的重要依据。 2017 年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上报结果等详见巢湖市教体局《关于做好 2017 届初中毕业生有关科目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巢教字〔2017〕150 号)。
四、政策性加分根据合肥市教育局合教[2017]102 号文件规定,2017 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提交市侨务部门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提交市台办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5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提交烈士证和户口簿);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提交省或市党委组织部门证明材料和户口簿);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 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 6 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提交合肥警备区政治部证明、军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性质及立功等证明材料)。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各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学生名单、准考证号及相关材料于 6 月 28 日前报市招生办。
五、阅卷中考阅卷工作由市教体局教研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评分标准。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六、招生
(一)招生条件 1.普通高中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的 2017 届、2016 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 2017 届初中毕业生。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的非我市户籍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被录取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将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 高职院校只招收参加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 7 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 18 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按照省教育厅、合肥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有关要求,今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5220 人(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见附件 3),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行安排。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全市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 6 个批次。“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提前批次:省、市示范高中实验班、特长生招生。市一中、二中、四中实验班设置 A、B 共 2 个平行志愿,市一中、二中、四中及其它省、市示范特长生设置 1 个志愿;第一批次:市一中、二中、四中联合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分数线),设置 1 个志愿;第二批次:市一中、四中国际班设置 1 个志愿;第三批次:市烔炀中学、槐林中学两所省级示范高中招生(包括指标到校生),设置 A、B 共 2 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市级示范高中招生,设置 A、B 共2个平行志愿; 8 第五批次:一般普通高中(民办高中)、市一职高对口升学班招生(代录取),设置 A、B、C 共3个平行志愿。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类型提前批次志愿或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方法 1.录取的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必须达到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市一职高对口升学班不受影响)。其中报考国际班、特长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公民道德素养”达到要求外,其它 4 个方面必须达到 C 等级及以上,其中:录取省示范高中,除 “公民道德素养”达到要求外,其它 4 个方面必须达到 B 等级及以上。报考国际班、特长生及市一职高对口升学班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 9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与招生录取
(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 85%(不含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生的招生计划),按比例分解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各初中于 6 月 12 日前将不符合指标到校生条件的学生名单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 号)“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 10 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的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2017 年,我市继续执行 2016 年制定的“三年过渡方案”,稳妥推进指标到校生政策。 “从 2016 年 6 月 1 日起,我市初中各年级中途转学(军转干部子女除外)、借读的学生一律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政策。2016 年 6 月 1 日前,经市教体局批准的初中中途转学的学生,只要人籍未分离,均可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政策。人籍分离的借读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政策。我市通过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三年过渡,到 2019 年时,指标到校生必须符合‘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 考虑到三年过渡期期间各初中学校现有生源质量和办学水平的差异,过渡期三年,在指标分解上,将同时考虑学校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职业学校春招实际到校人数)的毕业生数和上一年该校中考成绩两个方面因素,但逐年减少中考成绩因素所占比例(2016 年占 40%、2017 年占 30%、2018 年占 20%),到 2019 年,完全按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生数一个因素分解指标。户籍在我市,在本省或外省就读的学生回我市参加中考,实行与我市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并实行单报名。我市 11 符合条件的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省示范高中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
(3)招生录取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必须达我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在外地就读具有外地学籍的我市户籍的应届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回户籍地报考普通高中和初中起点“3+2”高职院校,必须参加我市中考,否则不予录取。(4)实验班、国际班、特长生考生录取
①2017 年安排市一中、二中、四中实验班计划各 80 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可按平行志愿填报的要求自主填报。录取时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需要招收科技、艺术等特长的学生,可单独提出申请,招收的名额从实验班计划中削减,招生的条件和录取办法要符合省示范高中科技、艺术特长生的招生要求。
 ②2017 年安排市一中、四中国际班计划各 40 名,列为第二批次招生。两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国际班招生方案(内 12 容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入学合同等)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报考国际班的考生,初中学业考试总成绩应不高于市一中、二中、四中统招分数线。市招生办在学校上报的预录考生中,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按其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学业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学校不得擅自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
③2017 年安排市一中足球定点学校足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二中排球特色学校排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四中田径和篮球特色学校田径和篮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三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体育类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考核标准、录取原则等内容)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三校体育类特长生专业考核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报考三校体育类特长生的考生必须具备相应的报考资格,考生学业考试总成绩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80%,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对符合条件且测试合格的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3 其它省、市示范高中均可按照自身传统和办学特色,招收部分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比例不得突破本校招生总计划的 5%。具体办法见《巢湖市 2017 年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附件 1)。各校国际班、特长生招生方案于 6 月 15 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
(5)补录第一次招生录取后,由市招生办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的达线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填报征集志愿参加补录。具体办法由市招生办制定并发布。(6)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有关规定合肥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合肥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2017】 102 号)要求,“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统一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被生源地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单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生”。根据省及合肥市文件精神, 14 我市将下达民办普通高中适当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校于 6 月 12 日前,将招生方案(主要是面向县域外的自主招生方案)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确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将停止其面向区域外的自主招生。
(7)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七、组织领导 2017 年我市中考和中招工作在市招委会领导下,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招生办具体负责全市中考和中招组织实施工作。
八、有关要求
(一)中考、中招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严格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指导。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条件等要严格审查,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 15
(二)各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体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严格按照《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合教〔2012〕100 号)等省市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净化招生环境,实行“阳光招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 10 个工作日内,市教体局按要求将考生成绩导入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接受省、市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下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通报批评。民办普通高中违规发布招生广告、违规招收学生等受到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
(四)各初中学校要着力建立健全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咨询电话:82629663(招生办)、82621348(基教科) 82621372(职成科)、82636043(教研室)举报电话:82620544(监察室) 16
 附件: 1.巢湖市 2017 年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2.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
3.巢湖市 2017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17
附件 1:巢湖市2017 年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
(一)省示范高中 1.市一中、二中、四中体育类特长生 2017 年安排市一中足球定点学校足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二中排球特色学校排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四中田径和篮球特色学校田径和篮球特长生计划 20 名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考生根据市一中、二中、四中制定的《体育类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报考条件、招生计划、专业考核标准、录取原则等内容)的相关要求到报考学校报名,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 2.其它学校体育类特长生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教育、体育部门共同举办的田径、乒乓球、篮球、排球竞赛中,团体项目或个人项目获县级前 3 名、地市级前 4 名、省级前 8 名。省级竞赛必须是安徽省运动会或安徽省中学生运动会(必须有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材料)。
 3.艺术类特长生 ①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宣传、文化、 18 共青团等部门参与举办的文艺演出中,获舞蹈、声乐、器乐类县级二等奖、地市级三等奖、省级四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在省级器乐考级中,达业余 8 级及以上等级(必须有等级证书)。 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或以教育部门为主,文化等部门参与举办的绘画或书法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地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④初中阶段在宣传、教育、共青团等部门共同举办的读书演讲比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4.科技类特长生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条件为: ①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举办的中学生信息学科(计算机)竞赛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②初中阶段,获“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③初中阶段,在教育部门举办的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县级一等奖、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必须有获奖文 19 件、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市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基本条件,报市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提前向社会公布。
二、招生指标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的招生总指标不得突破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 5%。
三、报考资格报考省、市示范高中特长生的考生,除具备相应的特长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7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综合素质评价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3.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80%。
4.报考体育类特长生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满分的 90%。
5.报考市一中、二中、四中体育类特长生的考生,须参加统一的专业测试。
6.考生必须填报相关招生学校的志愿。
四、招生程序
1.公布招生办法各校根据《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 20 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特长生招生办法,细化招生指标,经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2.考生报名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到招生校报名登记。学生报名时须按要求提供有关特长实证材料。
3.专业考核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一中、二中、四中三校体育类特长生专业测试,其他学校特长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生学校自主组织专业考核。考生的专业测试和考核结果须向社会公示三个工作日。
4.填报志愿与录取公示无异议的专业测试和考核合格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的提前批次志愿。市招办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学校招生计划,对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按其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报考其它类型特长生的,按其初中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工作要求 1.各招生学校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认真组织专业考核,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 2.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 附件 2:巢湖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毕业学校 班 级原 因家长签名班主任签 名英语教师签 名学校意见(盖 章)年 月 日市教育主管部门意见(盖 章)年 月 日注:本表各初中学校必须按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时间上报,并附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包括康复部门)出具的“听力障碍鉴定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22 附件 3:巢湖市 2017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序号 学校名称 总计划招生类别备注外地自主招生计划普通班 实验班 特长生 国际班 1 巢湖市第一中学 990 850 80 20 40 2 巢湖市第二中学 950 850 80 20 3 巢湖市第四中学 990 850 80 20 40 4 巢湖市烔炀中学 450 450 5 巢湖市槐林中学 450 450 6 巢湖市第六中学 300 300 7 巢湖市柘皋中学 180 180 8 巢湖市春晖学校 440 40 400 9 巢湖市斯辰学校 160 10 150 10 巢湖市老骥学校 110 10 100 11 巢湖市新华学校 50 10 40 12 巢湖市巢扬学校 50 10 40 13 巢湖市汇文学校 50 10 40 14 巢湖市新世纪学校 50 10 40 合 计 5220 100 4740 240 60 8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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