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中考政策和高中招生方案
2017年合肥中考政策和高中招生方案
关于印发《合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管学校:
   《合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教育局      
2017年5月17日     
合肥市2017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我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通知》(皖教基〔2017〕3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 号)、《关于做好 2017 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和培训工作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17〕19 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精神,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简称“中招”)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英语 150 分(其中听力测试 30 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 150 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 150 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 — 2 — 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体育、理科实验操作。
 
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 55 分,理科实验操作 10 分;各县(市)的体育、理科实验操作科目分值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英语口语考试。市区英语口语考试 5 分(不计入总分)。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 月 5 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统一考试时间。 6 月 14 日上午 8:30-11:00 语文下午 3:00-5:00 物理和化学 6 月 15 日上午 8:30-10:30 数学下午 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 月 16 日上午 8:30-10:30 英语 — 3 —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 A+、A、A-、B+、B、 B-、C+、C、C-、D+、D、E 等 12 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 A+等级 5%、A 等级 5%、A-等级 10%、B+等级 10%、B 等级 10%、B-等级 10%、C+等级 10%、C 等级 10%、C-等级 10%、 D+等级 10%、D 等级 5%、E 等级 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 A、B、C、D 等 4 个等级。体育考试:55-50 分为 A 等级,49-44 分为 B 等级,43-33 分为 C 等级,32-0 分为 D 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 分为 A 等级,8-7 分为 B 等级,6-5 分为 C 等级,4-0 分为 D 等级。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市区英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生物和地理学科学业结业考试由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举行。具体考试内容、分值、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由各县(市)区依据《2017 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等有关要求确定。
 
三、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 — 4 —
 
继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具体办法参照《2009 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教研〔2009〕115 号)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5 月 31 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四、政策性加分根据皖教秘基〔2017〕7 号文件规定,2017 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6.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 — 5 — 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 号),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 3 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 3 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 5 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印发。五、组织领导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67 号)精神,合肥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局主要领导任办公 — 6 — 室主任,相关分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全市中考中招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深化招生改革。各县(市)区要健全组织机构,统筹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统筹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统一考试和各地实施招生录取。2017 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 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实行 100%的指标分解。对于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做出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统一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管理,自主招生计划实行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招生方案(含自主招生方案)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依据招生方案制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发布后要立即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为适应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从 2018 年开始逐步调整相关学校招生计划。
 
(二)发展职业教育。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打破区域招生界限,着力建立服务考生、方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毕业生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各中 — 7 — 等职业学校可通过开展跨区域的校际合作办学,多方组织生源,扩大招生规模。继续坚持“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自主权。鼓励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鼓励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三)规范招生秩序。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督促学校执行《义务教育法》,不得违反规定提前结束初中毕业年级课程或擅自删减非考试内容,不得组织毕业年级学生集体补课,不得乱编滥印各种形式的复习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中考或让其提前离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按中考成绩给区域、学校、班级、教师和学生排名或公布名次。加强考务管理,规范考试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合肥市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秩序的规定》,维护招生计划的严肃性,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四)实行阳光招生。健全中招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结果和政策执行情况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统一印制招生政策明白卡,督促各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通过咨询会等多种形式对外宣传,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认真执行信息系统采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系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 10 个 工作日内须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加强对录取情况的监控和管理,切实保证录取结果的真实准确。招生结束后,各县(市)区要分别对录取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录取在当地、到外市及省属中专学校)、没有进入高中阶段学校的人数进行统计,以县(市)区为单位汇总报送市教育考试院。(五)加大监管督查。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及直属高中招生学校、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与直属招生学校要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 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各地要将考试招生录取情况作为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导结果及时公告。市教育局将规范高中阶段招生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之中。
 
市教育局咨询电话:62817341(考试院)、63505083、63505200 (基教处)、63505165(职成处)、63505168(发展处)、63505215 (教科院)。投诉电话:63505156(监察室)。各县(市)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的本地招生考试实施办法和招生计划(附分解到校的具体计划),于各地公布之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最迟不得超过 5 月 31 日。
 
附件:合肥市市区 2017 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合肥市市区 2017 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为了做好市区 2017 年中招工作,根据《合肥市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条件(一)普通高中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 2017 届、2016 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省示范高中只招收 2017 届初中毕业生。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录取政策等方面与市区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外省户籍考生在我市市区被录取并就读普通高中的,高中毕业报考普通高校时按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二)中等职业学校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3+2”高职只招收参加 2017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填报师范类志愿的考生年龄不得超过 18 周岁。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等均可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
 
二、招生计划
 
 2017 年普通高中学校市区招生计划为 20730 人,招生班级学额控制在 50 人以内(各校招生计划见附件 1-1)。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发。
 
三、志愿设置及说明
 
(一)志愿设置市区统一设置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实行“知分填志愿”,即考生在知晓中考成绩后,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平行志愿。“3+2”高职及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普通高中志愿共设置 5 个批次。提前批次: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国际班招生;高校附属中学面向本高校教职工子女考生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设 2 个志愿,其他均设 1 个志愿。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含指标到校生,同一志愿、同一录取最低分数线)。设 1 个志愿。第二批次:合肥二中等 11 所省示范高中招生,中科大附中招生。设 A、B、C 3 个平行志愿。第三批次:共建实验班招生,市示范高中招生,一般普通高中普通班招生,外语实验班招生。设 A、B、C 3 个平行志愿。第四批次: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招生。设 A、B、 C 3 个平行志愿。
 
(二)有关说明  1.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具备相应的填报资格。填报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完全中学直升生,以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志愿前,考生须参加相关学校组织的或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专业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教职工子女考生填报本校附属中学,须由附属中学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无误后,提前将考生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凡具备资格而不填报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种填报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 1 个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可以填写 2 个志愿,但不得与其他提前批次志愿兼报),否则视为无效。 2.填报第一批次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录取后按照统招生(不含特长生)、指标到校生分别由电脑均衡派位,分别安排到 3 所学校学习。填报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联合招生志愿的考生必须服从电脑均衡派位。 3.合肥一中与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六中与合肥十七中、合肥润安公学,合肥八中与合肥二十八中、合肥三十五中、合肥八一学校,合肥九中与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分别结成共建对子,举办共建实验班。民办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合肥高升学校、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合肥八一学校、合肥润安公学招收的共建实验班学生学费,按照公办市示范高中学费标准 — 13 — 执行。 4.填报合肥二中、庐阳高中第四批次艺术特色班和庐阳高中第四批次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非艺体生,下同)的 90%;填报一般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总分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80%;填报体育特色班志愿的考生中考体育成绩不得低于该学科满分的 90%(中考体育免考考生不得填报体育特色班)。有关学校外语实验班录取条件、艺术特色班专业考核方案须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公布实施。 5.中科大附中属于高校办学,主要面向本校教职工子女招生,社会考生填报志愿前应详细咨询录取等有关事宜。 6.考生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家长签名确认,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要求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学校网上填报志愿,打印确认并签字。志愿一经确认,任何人不得更改。
 
四、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一)普通高中 1.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 2.录取条件考生中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 — 14 — 录取最低分数线,其中普通高中特色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及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的考生须达到相应的录取最低控制线。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 4 个 C 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须达到 4 个 B 等级及以上)。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普通高中要求相同。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将按照考生中考总分、学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分批次择优录取。 3.录取方法先对符合填报条件的考生进行多重排序,得到一个从高到低的顺序位,再进行投档、录取。即首先根据考生中考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的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仍相同的按中考文化课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两科目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文化课考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再相同的按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及英语口语考试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招生采用计算机投档录取,依照顺序位从高到低,对考生按平行志愿的顺序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录取。 4.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安排、填报条件和招生录取(1)计划安排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 85%按照各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分解到市区各初中学校(合肥一六八中 — 15 — 学无指标到校生招生计划)。市区符合条件的全部单报考生视为一所学校考生分配指标到校生计划。各初中学校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待考生资格审查后予以安排并公布。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有计划地提高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2)填报条件根据《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皖教基〔2012〕9 号)“从 2012 年初一年级起,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生志愿”的规定,我市 2017 年继续严格执行,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方可填报分配到学籍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志愿。根据省教育厅皖教基〔2017〕7 号等文件精神,军转干部随迁子女转入我市市区初中学校、截至中考时在学籍所在学校连续就读满两年的考生,以及在《关于做好巢湖行政区划调整后来肥工作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合教〔2011〕268 号)有效期内(2011 年 11 月 10 日-2014 年 11 月 9 日)学籍转入并就读我市市区初中学校的巢湖区划调整来肥工作人员子女考生,与所在学校具备填报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资格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适用相同录取规则。以上两类考生如被录取,不占用所在学校的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计划。(3)招生录取
 
省示范高中首先录取该校全市统招生,再根据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分校录取指标到校生。指标到校生须达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指标到校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达到省示范高中录取要求。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调整为全市统招生计划。
 
 5.自主招生(1)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继续实施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具体办法见附件 1-2。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步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2)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面向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招生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所学校体育特色班安排一定的计划(分别为 10 人、4 人、10 人),招收获得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录取最低控制线为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60%,录取原则、条件和办法与普通高中相同,即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国际班招生合肥一中、六中、八中国际班继续招生。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管理。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并审验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的入学合同及缴费凭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国际班学生实行单独编班、单独建立学生档案、单独进行教 学评价,每学期凭缴费凭证注册一次。就读期间,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将国际班学生转入本校普通班,不得接受无学籍学生入学,不得减免费用或者先收费后退费。具体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安排。
 
(4)完全中学直升生完全中学可拿出本校高中部分招生计划,招收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直升生总数不得超过本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总数的 10%。凡在学籍所在的完全中学连续就读满两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可填报本校直升生志愿。各校直升生招生方案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公布实施。直升生录取最低分数不得低于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未完成的直升生招生计划调整为统招生计划。
 
(5)面向外地招生合肥二中面向四县一市招收美术特长生 50 人,考生达到合肥市区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后,由学校根据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合肥特教中心综合高中班面向全省招生 100 人,合肥三十五中招收内地西藏班高中生。具备寄宿条件的民办高中可申请面向市区外自主招生。具体招生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6.补录工作市教育局将公布没有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补录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未录取达线考生可参加补录,实行征集志愿录取。具 — 18 — 体办法另行制定。(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原则、条件、办法等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和招生学校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时间、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有关招生政策,积极通过校园网、橱窗、班会、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及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及社会全面宣传有关政策,对中考英语口语考试、网上评卷对答题方式的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等,耐心做好解释和具体指导工作,尤其是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政策宣传,引导义务教育生源就近入学、合理分布,控制 “热点”学校择校问题。对考生报考资格、政策性加分、指标到校生等条件要严格审查,确保准确无误。
 
(二)自主招生学校要围绕办学特色,制定科学合理的招生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报名资格,科学设置考核项目,按照招生实施方案组织专业考核,严格确定合格人数。建立并完善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申诉制度,增加信息透明,保证招生办法、过程和结果的公正公平公开。招生办法、预录名单要在招生学校和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学校要正确指导考生及家长填报升学志愿,让其在填报志愿前充分了解填报学校的办学特色、收费标准等事宜。民办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办学成本提出书面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核,并经市物价局批准后方可执行。(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积极进行专业结构调整。学校要加大电子与信息技术应用、焊接、物流、建筑技术、客户服务等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对于社会需求饱和或毕业生就业率较低的专业,要控制招生规模。要不断创新招生模式和教学方式,积极面向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及符合学历教育要求的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进城农民工等群体招生。
 
附件:
 
1-1.合肥市市区2017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
1-2.合肥市市区2017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 
 附件 1-1 合肥市市区 2017 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类型 学校名称 总计划外地自主招生计划市区计划备注 小计 普通班特色班艺术体育外语省示范高中合肥一中 5490 5490 5250 合肥一中、六中、八中每校普通班计划 1750 人(含特长生),一中国际班 120 人、六中国际班 60 人、八中国际班 60 人合肥六中合肥八中合肥二中(合肥外国语学校) 770 50 720 590 130 美术特色班 100 人,音乐特色班 30 人,自主招生计划面向四县一市合肥三中 500 500 500 合肥五中 800 800 800 合肥七中 1500 1500 1500 合肥九中 700 700 700 合肥十中 1300 1300 1300 合肥十一中 900 900 870 30 韩语实验班合肥三十二中 630 630 600 30 英语实验班合肥一六八中学 1600 800 800 800 外地自主招生计划含四县一市 300 人合工大附中 300 300 300 高校附中庐阳高中 690 690 590 50 50 小计 15180 850 14330 13800 180 50 60 市示范高中合肥十七中 600 600 600 含共建班 200 人合肥二十八中 400 400 340 60 含共建班 150 人合肥三十五中 300 300 250 30 20 含共建班 100 人合肥高升学校 700 300 400 400 含共建班 50 人,民办高中合肥世界外国语学校 280 100 180 90 30 60 含共建班 50 人,外语班含日语、英语、德语实验班各 20 人,民办高中合肥科学岛实验中学 470 100 370 150 100 120 含共建班 50 人,民办高中合肥润安公学 230 50 180 70 50 60 含共建班 30 人,民办高中小计 2980 550 2430 1900 270 200 60 — 21 — 类型 学校名称 总计划外地自主招生计划市区计划备注 小计 普通班特色班艺术体育外语一般普通高中小庙中学 220 220 100 30 90 中科大附中 150 150 150 高校附中合肥滨湖寿春中学 500 120 380 380 民办高中合肥八一学校 540 200 340 100 90 150 含共建班 50 人,民办高中合肥百花中学 920 400 520 280 120 120 民办高中合肥大志高中 380 180 200 80 60 60 民办高中合肥光华学校 170 60 110 50 30 30 民办高中合肥剑桥学校 360 110 250 110 80 60 民办高中合肥锦绣中学 400 200 200 200 民办高中合肥育英高中 640 640 360 230 50 民办高中合肥中汇实验学校 600 200 400 200 140 60 民办高中合肥卓越中学 400 250 150 150 民办高中合肥新康中学 300 90 210 150 60 民办高中合肥皖智中学 400 200 200 200 民办高中小计 5980 2010 3970 2510 840 620
 
 
 
附件1-2 合肥市市区 2017 年省示范高中特长生及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细则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校形成办学特色,根据《合肥市市区 2017 年中招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考生自愿原则。
 
(三)择优录取原则。
 
(四)分校录取原则。二、招生项目和基本条件(一)体育类单项项目为田径、游泳、乒乓球(含双打)、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击剑、射击、羽毛球(含双打)、体育舞蹈、武术等 9 项,武术项目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获得由省教育行政部门、省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武术男女组单项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的队员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其他项目为初中阶段获省或市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上述单项竞赛个人项目省级前六名或市级前三名的考生。集体项目为篮球、排球、手球、健美操等 4 项,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 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及时公布。
 
(二)科技类招生项目为青少年科技创新、青少年信息学、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招生基本条件为:(1)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项目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2)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在初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省级一等奖(须是全国计算机学会组织)的考生。(3)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电脑机器人比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的考生。(三)艺术类合肥一中、六中、八中艺术类招生条件由市教育考试院结合学校实际统一制定。其他学校招生条件由招生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四)校园足球类招生基本条件为:初中阶段在国家注册的校园足球队员,省级足球比赛前六名、市级足球比赛前三名的队员或经毕业学校推荐具有足球运动特长的考生。 
 
 三、招生学校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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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 目 招生学校及人数体育类棋 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合肥一中(15 人)、七中(4 人)乒乓球 合肥八中(男 4 人、女 2 人)、九中(6 人)游 泳 合肥六中(4 人)、七中(4 人)田 径合肥六中(6 人)、八中(男 6 人、女 4 人)、十中(6 人)、十一中(10 人)、168 中学(6 人)击 剑 合肥三中(3 人)射 击 合肥九中(2 人)手 球 合肥三中(10 人)篮 球 合肥一中(男 10 人)、三中(10 人)、十中(女 5 人)排 球 合肥五中(女 10 人)、六中(6 人)、三十二中(12 人)羽毛球 合肥八中(男 4 人、女 2 人)体育舞蹈 合肥三中(10 人)、十一中(10 人)健美操 合肥八中(12 人)武 术 合肥一中(2 人)、六中(2 人)、八中(2 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合肥三中(10 人)、十一中(4 人)、庐阳高中(10 人) 艺术类西洋乐 合肥一中(30 人)声 乐 合肥六中(30 人)民 乐 合肥八中(30 人)播音主持 合肥三中(40 人)综合类 合肥二中(美术 100 人、音乐 20 人)科技类科技创新 合肥一中(50 人)、六中(35 人)、八中(50 人)、五中(机器人 5 人)、七中(8 人)、九中(机器人 4 人)、十中(机器人 2 人)、168 中学(6 人)信息学电脑机器人校园足球 足 球合肥一中(男 12 人)、六中(男 12 人)、八中(男 12 人);另校园足球定点学校:三十五中(男 20 人)、十一中(男 12 人、女 8 人)、庐阳高中(男 20 人)、其中十一中男、女守门员各 1 人、其他每校守门员 1 人备注:合肥二中、三中、十一中、庐阳高中举办体育特色班或艺术特色班。 — 25 — 四、填报资格 1.在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 2017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2.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招收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60%。填报合肥十一中、三十五中、庐阳高中足球定点学校志愿的考生,中考成绩须达到市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 80%。 3.填报体育类特长生(不含棋类)、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和合肥三中、合肥十一中、庐阳高中三校体育特色班志愿考生,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该学科满分的 90%及以上。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5.专业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专业考核方案。市教育局统一发布合肥一中、六中、八中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和合肥一中等 6 所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其他各校特长生招生实施办法在报经市教育局备案后,通过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二)学生报名。具备招生条件的学生凭获奖证书原件等到各校或市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地点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核。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合肥一中、六中、八中 3 校特长生专业考核和高中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专业考核,其他学校特长生统一于规定时间内自主组织专业考核工作。专业考核合格考生的姓名、准考证号、性别、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将在合肥教育信息网及考生所属初中毕业学校校园内公示 3 个工作日。
 
(四)填报志愿与录取。公示无异议的专业考核合格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填报相应招生学校提前批次志愿。对于特长生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普通高中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于校园足球定点学校招生,按照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依据考生专业考核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完成的计划调回该校统招生计划。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将结合实际,逐年减少省示范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工作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科学的专业考核方案。严格选聘评委专家,加强专业考核监督工作,切实执行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专业考核工作,并严格公示环节,确保考核工作公正公平。专业考核应侧重于考生的专业水平和特长,不得组织文化课测试。
 
(二)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录取资格,不得在规定的范围和项目外招生。对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造成误录取以及擅自突破招生范围和计划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
 
(三)各招生学校要切实加大特长生学生入学后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努力保障其个性和潜能发展的良好环境。同时要督促特长生学生按照招生类型,积极参加学校校园文化活动。合肥市教育局 2017 年 5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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