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港中考政策及高中招生方案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二层机构,市直有关学校:
《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已经市教育局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 2017 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7〕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落实协调发展理念,促进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进一步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考合一”。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和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会考采取闭卷笔试形式考试;体育与健康采取体能测试方式考试(即术科考试);物理实验、化学实验、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采取实际操作方式的技能考试(或考查)。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笔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地理两科在初中二年级下学期会考,会考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下年度学生中考总成绩。各科考试内容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定和本市初中毕业班使用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
2.笔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赋分。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和赋分见下表(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并在同一时间段考试)。
贵港市2017年中考、会考各科考试时间和赋分表
科 目赋分值考试时间考试对象
语文1206月24日
9:00—11:30中考考生
物理1006月24日
15:00—16:30
化学1006月24日
16:40—17:40
数学1206月25日
9:00—11:00
思想品德606月25日
15:00—16:00
历史606月25日
16:10-17:10
英语(含听力)120(含听力30)6月26日
9:00—11:00
生物1006月26日
15:00-16:00初中二年级学生
地理1006月26日
16:10-17:10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3.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科目是体育与健康,考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20分,三项满分6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公布。
4.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科目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信息技术,共3科(生物实验暂不单独考试),物理、化学实验考试每项满分为15 分,共30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信息技术考查采取学生上机操作方式,考查成绩分为A、B、C、D 四个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公布。
(二)成绩的呈现
考生的中考各学科成绩以及总成绩均以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考生学科成绩按考生原始分数排序和各等级比例划分成八个等级;考生总成绩按照考生原始总分数排序和各等级比例划分成八个等级),不公布考生的原始分数。根据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高中招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人数确定各等级人数占考生总人数比例为:A+3%、A21%、B+23%、B33.5%、C+15%、C3%、D1%、E0.5%。
(三)中考命题和审题
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 人。参加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
(四)命题管理
成立贵港市2017 年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所。
采取集中封闭方式命题。命题和审题人员从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落实命题和审题保密安全措施,试卷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命题、审题人员与市教育局签订保密协议书,建立参与命题和审题人员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或审题人员泄密,则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命题要求
试题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为6:3:1。各学科试卷结构和题型与往年保持不变。
(六)评卷和质量分析
中考笔试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参加评卷教师从在职的各学科教师中抽调。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和网上评卷技术操作训练,统一组织试评,统一宽严尺度。加强语文科及各学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实行3人制度。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
(七)初中毕业证书发放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总成绩达到D(含D)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达C等及以上的学生核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中考是“两考合一”,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中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中考和中考总成绩为E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费;经补考成绩合格的发放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八) 中考报名
1.报考对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和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往届初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2.报名宣传: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切实做好中考宣传工作,确保应届毕业生全部参加中考,同时要积极动员在市外就读的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报名参加中考。
3.报名地点:本市在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统一办理报名; 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未在本市就读初中的外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的中考考点报名。具体要求见市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须知》。
4.报名时间:由市招生考试院另行公布。
5.收费标准:中考收费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中考报名费,由原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组织管理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其人员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5-7人),经公示后报当地教育局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每个班成立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级评价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班级评价小组名单应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文件规定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 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5%。
(五)评价的公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学校新生个人档案。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根据桂教基教(2017)13号文件规定,我市今年普通高中招生42500人;本市户籍地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招生29600人。各县市区应以初中毕业生都能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为目标,积极动员学生报读,确保完成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另行公布。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中少数民族班100名);市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指标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指标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指标面向覃塘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面向平南县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指标面向港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指标面向港北区招生,15%指标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对象。普通高中招生对象是: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等级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在市辖区、桂平市和平南县参加中考的,不受户籍限制),其中民族班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籍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成绩等级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录取。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示范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B等级及以上,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对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要求均为C等及以上。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出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将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50%的比例分配到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公布。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高中、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110名。招生办法另行公布。
7.各公办高中可根据各学校实际招收具有体育、艺术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人数控制在招生计划人数的5%以内。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考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中考分数条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招生规模,积极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落实各初中学校送生责任,确保完成招生(送生)任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积极动员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入学,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免除学杂费。市内所有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要积极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动员、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入学。
各县市区要细化工作方案,精准掌握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名单,制定招生和送生计划,确保他们100%升入普通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
(五)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严格执行经核定的招生计划,严格按规定录取新生,不得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招生和无计划招生,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职普融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 度,坚持“五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和违反招生规定的承诺、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辖区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在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2017 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公布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细则、收费项目和标准、招生时间和新生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参与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将公办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贵港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3.贵港市2017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附件1
贵港市2017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余铖武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志勇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黄伟然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谭桂兰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焕生 市教科所所长
何兆辉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磨志仁 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刘国培 市教科所副处级干部
成 员: 谈志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翁柏华 市教科所副所长
姚杰明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陶燕萍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然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考试院。
附件2
贵港市2017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促进学生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2017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接受群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余铖武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志勇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调研员
黄伟然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谭桂兰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市教育局副局长
夏焕生 市教科所所长
何兆辉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磨志仁 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刘国培 市教科所副处级干部
成 员: 谈志勇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
翁柏华 市教科所副所长
姚杰明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陶燕萍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相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辖区(本学校)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做好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 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指导小组,对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的不良心理进行矫正。
三、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评价对象为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长等。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将班内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作出描述性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结果;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5 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 四个等级;表现很好的评为A 等,表现好的评为B 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 等。15 项中有10 项以上(含10 项)评为A,且无C、D 者,总评为A等;有8 项评为A,无D 者,总评为B 等;有5 项以上(含5 项)评为D 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 等,其余总评为C 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五、其他
(一)评价材料。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以九年级学生七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纪律要求。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有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学籍号:
评价维度评价要素评 价 内 容自评互评班级评
思想
品德道德
品质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法纪
观念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公民
素养自我
意识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责任
感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
学习
能力学习
态度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学习
能力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平时
成绩7至9年级上学期五个学期期末文化课成绩总评。
交流
与
合作参与
态度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习惯讲普通话。
合作
能力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评价
维度要素
评 价 内 容自评互评班级评
体质
与
健康体质
健康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体质各项测试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锻炼
习惯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课、广播操和课外活动。
体育
成绩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五个学期期末体育科成绩总评。
艺术
表现审美
能力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表现
能力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特长特长
技能学科特长获奖;体育比赛主力队员或获奖;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
综合性评语
综合
评价
班级评定等级: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作为新生档案,入学时交录取学校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附件3
贵港市2017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标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 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照顾10 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1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20分。
5.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 分。
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最多享受一项加分照顾,不累计加分照顾;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的一项照顾。照顾加分加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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