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改革: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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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教育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初中教育教学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坚持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试,减轻学生重复备考的负担和压力,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
坚持实事求是,结合区情,因地制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考试的性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主要衡量初中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是评价学校办学质量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引导学校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
四、考试范围与要求
(一)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共13门课程。
(二)考试方式。
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六个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其中英语加试听力测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实行纸笔闭卷考试和实验操作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日常测试和现场测试两部分。日常测试由初中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测试结果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测试总分为60分,项目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项目为主,考跑、跳、投三项各占三分之一,也可由各设区市自行确定其中二项,另测试本地的一个体育与健康传统项目。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体育与健康现场测试的实施细则由各设区市制定。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三个科目实行过程性评价与结论性评价相结合形式,以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各地自行确定;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由各地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查,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一部分。
(三)时间安排。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原则上,八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九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前进行。音乐、美术的终结性考试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课程进度并结合实际安排。
学业水平考试不合格的科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补考。
(四)命题要求。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坚持有利于义务教育课程改革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有利于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原则,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不同功能,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社会实际,突出学科核心素养,在全面考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基础上,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单纯记忆类、机械训练类试题,杜绝偏题、怪题。
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确定统一要求,各市可自主命题或与其他市联合命题。
五、考试成绩呈现与使用
(一)成绩呈现。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取“等级”呈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共设A+、A、B+、B、C+、C、D、E八个等级,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由各设区市依据百分制比例自行确定,从而克服分分计较,避免过度竞争。
2.招生录取计分科目采取先以“原始分”阅卷后转换成等级成绩呈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 12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60分、历史60分、体育与健康60分;生物、地理科目的分值由各设区市根据不同学科的性质和特点具体确定。各个学科考试、体育与健康测试原始分分别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A+、A、B+、B、C+、C、D、E八个等级呈现成绩。
3.招生录取计分科目构成。全区继续将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和化学等科目按照国家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采取4(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6(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模式进行试点。现已采取4+6模式的不再减少计分科目。
(二)考试成绩使用。
1.作为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等级作为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主要依据。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学生参加统一考试不及格的科目,由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成绩只记P(补考合格)、D(不及格),补考合格可以作为义务教育证书发放的依据,但不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2.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总分的考试成绩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
3.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监测、评估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是衡量初中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初中课程管理,督促初中学校认真执行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范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依据。
六、考试实施与保障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稳步推进,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考试经费保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命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命题质量。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组织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各设区市要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
(三)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仅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依据。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设区市要通过新闻媒体、访谈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注。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考试政策。
七、其他事项
(一)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区的初中学生,应将其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记录随学籍档案一并转入,没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科目必须参加我区学业水平考试。
(二)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三)本实施意见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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