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饶平县中考中招录取工作安排

2024年饶平县中考中招录取工作安排

关于做好饶平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潮州市招生委员会 潮州市教育局 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潮招字〔202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

凡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均须填报志愿并参加由市统一组织的考试。

各学校要充分尊重考生升学意向。未经考生本人同意,任何学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不上报或修改考生的志愿信息,违者将严肃查处。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志愿批次

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

第一批:潮州市金山中学、潮州市高级中学、饶平县第二中学、潮州市暨实高级中学(民办高中,学费按公办高中收费);

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饶平县华侨中学;

第二批:潮州市绵德中学、潮州市金山中学扩招生、潮州市高级中学扩招生、饶平县华侨中学、潮州市暨实高级中学(民办高中,学费按民办高中收费);

第三批(体育艺术生):潮州市绵德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瓷都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

第四批:县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以上各批次学校的招生区域见《饶平县2024年普通高中学校招生一览表》(附件1),报考第三批(体育艺术生)学校的考生只能填报该批次其中一所学校的志愿。

考生报考第四批学校时,必须选择相应的招生区域(镇),在考生户籍所在镇或合法稳定住所的所在镇之中选择一个镇作为生源地并填报对应区域招生的学校。选择户籍所在镇的,需提供户籍证明。选择合法稳定住所镇的,需提供以下任意一种有效证明材料:(1)不动产登记证明;(2)购房合同;(3)已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4)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用人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5)居住地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考生在选择招生区域(镇)时,应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证明的,取消第四批区域招生学校的录取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指部、省属和跨市招生的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一般市、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各类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含三二分段)见《2024年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中职学校)》和《2024年广东省技工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生源计划表(技工院校)》。

(三)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及时间

各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指导考生按照市统一的数据标准及格式填报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确保完成考生志愿填报工作。

1.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5月25-30日。

2.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考生号和密码登录潮州市中考志愿填报网页(http://125.91.240.226/zk/zkzy/login.jsp)填报学校和专业(指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志愿确认,再到学校打印《潮州市202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信息表》(附件2),校对核准信息并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后的《志愿信息表》由各学校保管备查,保存期半年。

3.考生志愿未在网上确认前,可多次上网修改自己填报的志愿。当考生确定不再进行志愿的修改时,必须点击“志愿确认”按钮,未点击“志愿确认”的志愿不予承认。网上确认的志愿不得更改,录取时以考生网上确认的志愿数据为准。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和地理、生物学。体育考试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饶平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饶平县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饶招〔2024〕5号)执行。

(二)考试日期及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640

(三)考试科目分值: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20 分(其中英语科含听力考试30分),物理(含实验操作考试10分)满分100分,历史、化学(含实验操作考试8分)、道德与法治折算满分各80分,体育学科70分,生物学、地理(初二已考)折算满分各30分,10科总分共830分。

2024年初二考生参加地理、生物学考试,生物学(含实验操作考试3分)、地理折算满分各30分,计入下一年度中考总分。

(四)试卷样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含答题卡)和评分标准,采用计算机辅助评卷。各科目试卷只提供计算机辅助评卷的试卷格式,即试卷分为试题和答题卡,按分开印刷,分开包装设计,试题不留答题位置,答案必须填涂或写在答题卡上。

三、组织考试和评卷

在我县报考的考生均在县内各考点参加考试。各考点要严格按照上级考试机构制订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试。

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一管理,并统一公布考生考试成绩。

四、录取

(一)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应从参加今年中考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中职学校要确保有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可自主组织生源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

我县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要按当年度中小学教育事业规划招生。凡未经县招生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私自向高中阶段学校送档或代办录取。违者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当事人法纪责任,并通报全县。

除经省教育厅同意可开展跨地市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地市招生,不得招收未在本地市参加中考的考生。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结束后将名单报县招生办备案。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第一批学校录取的新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其他批次学校录取的新生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应为合格以上(含合格)。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1.第一批提前(指标生);2.第一批;3.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4.第二批;5.第三批(体育艺术生):潮州市绵德中学、湘桥区南春中学、潮州市瓷都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潮州学校;6.潮州市暨实高级中学自主招生;7.饶平县华侨中学艺术生;8.饶平县业余体校体育生;9.饶平田家炳实验中学、饶平县第四中学、饶平县凤洲中学、饶平县钱东中学等四所学校的体育艺术生;10.第四批县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普通生。

第一批提前批(指标生)、第一批、第二批提前批(指标生)、第二批和第三批(体育艺术生)的学校由市招生办负责录取。指标生录取不设“限制性”分数线,参加指标生录取的考生必须具有各科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他县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县招生办负责录取,我县体育艺术生的招生录取及志愿填报另行通知,潮州暨实高级中学自主招生方案经县教育局同意备案后由学校另行公布。考生一经录取就不得变更再选择其他学校就读。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同一批次的志愿为平行志愿。若有同分的考生,比较其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如若三科总分同分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生物学、地理的单科分数。

县招生办录取第四批县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时,将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类考生只有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含)以上,才有被录取的可能。

(四)录取加分和优待政策

1.农村户口独生子女或夫妇双方均属农业户口的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优惠政策,按《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民办学校不纳入此加分范围。

2.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的优待办法按《潮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潮教通〔2024〕20号)执行。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的子女教育优待,参照《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

4.对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子女参加中考,按《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因公殉职基层干部家属关爱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组通〔2017〕44号)执行。

5.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的优待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24〕10 号)执行。

严格落实加分或优待考生资格信息公示机制,各学校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享受录取加分或优待政策的考生应于6月6日前按相关文件要求完成申请,其中,享受计生优待的考生由县招生办在潮州市中考综合管理系统上报,同时造册送市招生办备案;享受其他优待的考生由县招生办初审合格,凭相关证件向市级主管部门申请,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于6月6日前报送潮州市教育局。

(五)符合中考报名条件的港澳台考生与本地考生同等录取。

(六)由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的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样式另行通知)必须按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名册上的考生号、姓名填写,并加盖录取学校印章。

五、工作要求

各学校要加强对中考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上级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落实考风考纪责任制

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考风考纪责任人,对学校考风考纪和招生考试纪律负全部责任。要严格执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强化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潮招字〔2024〕1号),切实加强对师生的招生考试纪律教育,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杜绝违纪舞弊和弄虚作假现象。各考点要建立健全制度,实行考试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把每一项工作职责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工作人员,做到职责分明,有章可循。要认真选聘培训监考员、考试工作人员,实行交换监考员和回避制度。要签订责任书,加大监考力度,教育考生自觉遵纪守法,确保不发生任何作弊违规行为,使我县的招生考试得以平安顺利进行。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学校要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确保招生政策传达到每个考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要重视考生的思想工作,教育考生正确对待升学问题,及时做好考生的思想疏导工作。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学校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和反对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考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招生管理。

饶平县招生委员会 饶平县教育局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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