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宝鸡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2018宝鸡中考: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安排
 
今天,中考信息网从宝鸡市教育局了解到,根据《宝鸡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现就今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中招生计划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各县区高中招生计划建议数原则上不超过县区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0%。各县区要继续按照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综合考虑初中毕业生人数、高中容量、办学能力、办学规模等因素,科学编制招生计划。2018年,全市民办高中招生计划继续纳入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由各县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按各民办高中实际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确定。
 
各县区依据市教育局审定的县区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将招生计划编制到校,分类设置。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18〕5号)有关精神,全市公办普通高中不招收择校生,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计划由统招生、定向生两部分组成,各县区省级示范普通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的50%编制,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初中。非省级标准化高中全部为统招计划。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学校还应编制特长生招生计划,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特长生计划数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全部为统招生。
 
宝鸡中学2018年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定向生50名,定向招生名额见附件8。
 
二、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由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县区考试管理中心汇总上报。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六个维度,进行初中阶段总结性评价,采用等级评定,包括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同时简要进行描述性评价。
 
社会青年和外地回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不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三、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招生
 
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继续实施定向招生,定向招生对象仅限初中三年一直在生源计划学校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定向招生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区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指导有关初中认真细致地做好考生资格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转学生、社会青年报考。
 
四、享受照顾政策考生
 
根据《宝鸡市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宝市教发〔2018〕123号)规定,今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包括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和享受降分录取考生两类。
 
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由初中学校初审、各县区教体(文教)局复审、市教育局审定。有关获奖审核获奖证书原件;少数民族考生审核户口本;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提交县区侨办、台办证明;军人子女审核户口本、家长军人证明、所在部队政治处开具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证明;烈士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提交民政等部门颁发的证件。 
 
各初中学校、各县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有关获奖要查看省、市印发的文件,确保审核无误。审核工作结束后,各县区将照顾考生名单、有关证明复印件统一装订保管,以备后查。对弄虚作假的学校和个人,市教育局将严肃查处。
 
五、移交到地方政府的原企业子校所在企业的职工子女
 
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继续执行县区政府与有关企业签订的协议。各县区教育局、相关高中要认真审核考生资格,审定考生名单。考生名单按企业子校编制,一校一表,高中学校、企业、县区教育局共同签字、盖章后上报。
 
六、高中招生基础资料上报
 
5月18日前,请各县区将2018年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生分校计划、宝鸡中学定向招生初中名单及计划(见附件1、2、8);本县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汇总表》(附件3,用EXCEL格式编制);省级示范高中、省级标准化高中生源初中不具备定向生报考资格的学生名单、享受高中招生照顾政策考生名单、享受军人子女公安子女优待政策学生名单、在移交到地方政府的企业子校就读的企业职工子女名单(附件4、5、6、7,用EXCEL格式编制)一并以文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电话:2790258   电子邮箱:bjsjjk@126.com

附件【(146号)2018高中招生计划编制.doc
 
宝鸡市教育局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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