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浙江中考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变化
2018年浙江中考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有变化
 
  11月20日,中考信息网从浙江省教育厅获悉,“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发布,透露出今后中考中招改革重大方向。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改革的背景,是去年教育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考试和录取的改变,正是新中考改革的核心。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在考试命题上,要“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
 
  对宁波学生来说,这个方向已经明确,今年的保送生招生中已经增加英语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而从2018年起,宁波全市初中将实施英语中考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考试形式为人机对话,听力试题在听后根据要求在计算机上选择答案,口语试题根据要求进行口头表达。
 
  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提出考试成绩呈现方式上,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要说明的是,用等级方式呈现成绩,这在浙江高考中已经实施,对今后的中考来说应该是一大趋势。
 
  另一个重大的变化是,招生计划分配方式的改进。
 
  征求意见稿”提出,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继续提高,“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2017年中考,宁波市教育局的规定是:优质示范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各初中的比例应不低于招生总额的50%。
 
  此外,还提出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这项改革意在破除唯分数论的招生录取办法。
 
  为此,要求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
 
  实际上,“征求意见稿”提出,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可以想见,计入总分的方式一旦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性无疑将上升到前所未有高度。实际上,宁波已经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不过目前宁波各类高中段学校招收新生时,还只是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
 
  比如,规定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应为1A3P及以上等第,推荐保送生应为2A2P及以上,报考其他高中段学校的学生原则上应为4P及以上等第。
 
  招生时间上,要求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要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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