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德中考方案、中招录取
2017年广德中考方案、中招录取
2017广德中考政策方案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各中学:
 
为做好2017年全县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7〕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招生工作统筹
 
进一步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县教体局成立2017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教育科、职成办、招生办、监察室、民管办、研训中心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工协作,统筹管理全县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统筹招生政策制定、招录、入学通知书发放及报名入学等工作。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县教体局将依据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全县2017年高中阶段招生管理办法。按全县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3%以上计算,将招生计划具体分解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具体办法另文下发。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区域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三、强化落实招生规定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首先根据全县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按照一定比例划定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同时,考生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5C等级及以上。录取时,在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达到5C等级及以上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结合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上述成绩出现并列要进行取舍时,则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仍相同,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从高到低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再相同,按照考生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四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始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采取上述办法后,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省统一命题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等级从高到低录取(学业考试科目等级高低顺序为:首先按A等级多者为先,其次按B等级多者为先)。
 
考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的等级划分,每科按全县考生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排名为前30%(含30%)的考生成绩为A等,前30%—60%(含60%)的考生成绩为B等,前60%—97%(含97%)的考生成绩为C等,余下的考生成绩为D等。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2、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广德中学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学校的政策,统一管理,分校录取。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7年广德中学招生计划85%分解到各初中学校。按照广招委相关文件规定,计算各校分解到校指标数。具体分解方案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另文下发。
 
广德中学指标到校生在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另行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初中学校的广德中学分解指标线上生源,如考生自愿放弃,学校不得递补。
 
考生必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实际就读满三年(初中阶段未转学),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
 
3、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须报县教体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4、继续试行广德中学自主招生、体育特长生招收政策。自主招生人数为110人(如录到第110人时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成绩并列的考生一并录取)、体育特长生招收人数控制在10人以内,均纳入广德中学招生计划,不占分解到校指标。招生方案须经县教体局核准后方可实施。自主招收的学生及特长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考试成绩达到我县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
 
5、广德中学招生计划不招收历届生。
 
6、实验中学、广德三中继续实行联合招生。两校不得招录县教体局派位到对方学校的学生,一经查实,不予建立新生学籍。
 
7、保障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户籍不在我县的外县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我县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
 
户籍在我县,初中三年一直在外县市学校就读的学生,现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须提供就读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连续三年学籍证明及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户籍证明,经我县教体局审核属实,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可以享受广德中学分解指标政策,计划单列(按中考报名人数总数与分解到校指标总数的比例确定单列计划,如分配指标不足1人,按1人单列计划),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达到全县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生最后一名成绩平均分。
 
户籍在我县,在县外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申请回原籍就读高一的学生,参照转学手续办理。
 
四、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除以下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五、加大招生监管督查
 
1、建立和完善招生制度。实施阳光招生,建立普通高中招生公示制度、备案制度和督导公告制度。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及政策、招生结果等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教育体育资源网进行公告。省示范高中广德中学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也将通过县教育体育资源网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本校省示范高中广德中学指标到校额度。县教育督导办、县教体局将考试招生录取情况作为秋季开学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督导结果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招生过程监控。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初中学校要尊重本人意愿,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规范录取程序,凡升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无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都必须经过县招生部门统一录取。加强学籍注册监管,建立统一规范的考生电子档案、高中阶段招生信息系统和学生电子学籍。县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并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3、加强政策宣传。县教体局将统一编印、发放《2017年广德县中考指南》,内容包括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及代码、招生简章、相关政策及报考须知等,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应知、须知的招生政策和信息。各初中学校要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召开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4、严肃招生纪律。根据省教育厅要求,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对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是省级示范高中的,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2017年,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和教育行政部门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县教体局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广德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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