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咸宁中考改革:部分课程按等级折算增加分数
2018咸宁中考改革:部分课程按等级折算增加分数
 
   据悉,2018年中考报名已于上个月启动,但对于本市户籍外地考生或者外省市户籍流动人员子女考生,报名还在进行中。2018年中考有部分微调,地理、生物、地方课程按等级计入总分的分值,最高增加了10分,体育成绩不再按照50%折算,直接将实际分数计入总分。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
 
   一、外地学生报名进行中
 
   中考报名条件基本不变,要求必须具有全国学籍网学籍的咸宁市现八、九年级学生;咸宁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或具有外省市户籍在咸宁市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可在咸宁市报考。在温泉城区学校报名参加考试的,必须取得温泉城区学校学籍一年以上。
 
   目前,具有咸宁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回来报考的3月15日前截止。考生须持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初中学籍证明和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经户籍所在地基教部门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转学手续报名,其中在温泉城区学校报考的由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办理。
 
   未提供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的,其生物、地理综合成绩以2017年咸宁市生物、地理学业水平考试D等分计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外省市户籍在咸宁市的务工人员及其他流动人员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证件(父母一年以上纳税记录及户籍证、身份证或劳动合同、居住证等)可在咸宁市按流程经审核后,于3月10日前办理。
 
   全市统一使用“湖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gzjd.hubzs.com.cn),按照网上报名操作说明,3月15日前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信息须与全国学籍网信息保持一致。
 
   二、等级折算增加10分
 
   2018年中考文化课考试总分数不变,语文13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40分)、物理80分、化学5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
 
   除了文化课考试成绩以外,还包括体育30分、理化生实验操作20分;地理、生物、地方课程以等级折算计分(等级A折算20分、等级B折算16分、等级C折算12分、等级D折算8分)。满分总分670分。
 
   去年中考,这门考查成绩也是按照等级折算分数计入中考成绩,但各段的分数分别是:等级A折算10分、等级B折算8分、等级C折算6分、等级D折算4分。
 
   2018年体育测试满分30分(其中平时体育成绩10分,测试成绩20分),将按照实际分数计入中考总分。4月底前组织测试。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满分20分,于5月20日前完成考试,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分数。
 
   三、2020年新生将增加综合评价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发现和培育学生良好品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其结果提供给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学校改进教育教学、家长针对性引导和学生及家长选择等参考。按照相关要求,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按照“写实记录”、“学期评价”和“毕业评定”等板块,从“公民素养、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5个维度,对学生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从2020年秋季招收的七年级学生开始,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纳入招生录取内容。
 
   四、总成绩前3%不公布名次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市教育局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取消免试生,按照学校类别、考生志愿、招生范围和考生成绩(计分科目+优录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和参加其他学校的录取。分配生计划录取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特色高中、民办高中单独划线录取。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各校报经市教育局审批执行。
 
   从2018年开始,全市中考成绩前3%的考生不公布具体排名,仅以等级形式呈现。待考生录取报到后,再将成绩发放到毕业学校。为进一步缓解择校矛盾,从2019年起,分配生招生对象必须是所在初中学校在籍并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
 
   五、农村独女、二女取消加分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的中考加分优录政策进一步调整。
 
   具体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考试成绩加10分参加录取;现役军人子女,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考试成绩加5分参加录取;残疾考生凭残疾证原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所有项目不累计加分。
 
   另外,中考优录加分与高考接轨,2018年取消了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女和农村结扎“二女户”家庭考生加分录取的政策。
 
   六、违规招生要问责
 
   近些年来,有的高中学校为了提前抢优质生源,组织考试选拔。教育部门明文规定,未经教育部门允许,任何单位都不能组织具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性质的考试、测试、筛选、截留学生等活动。未经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任何学校不能办理报名手续,不得擅自寄发录取通知书。
 
   为保持中职和高中大体相当的结构,严禁省、市级示范高中突破招生计划或变相采取挂靠学籍的办法超计划招生。严禁普通高中学校以非计划生、旁听生、借读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不能提前开学。
 
   考生志愿必须由本人填报,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字确认。凡篡改学生志愿、出售学生信息、进行有偿招生的,对相关责任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处分、问责追责,并会同司法机关对违法问题进行查处。凡超计划招生、擅自扩大招生范围、擅自招收最低控制分数线下考生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一律不予办理录取手续,市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
 
   凡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以不正当手段招生的,将调减该校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黄牌警告”或撤销省、市示范学校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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