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梧州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规定
2017年梧州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规定
梧州市2017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小学实验教学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合格人才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促进我市中小学校重视实验教学,加强实验教学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中考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在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中进行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我市参加中考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
第三条  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参加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
第四条  考试内容:严格控制在初中物理、化学课程标准及教材规定的学生必做的分组实验范围之内,立足于对学生能力的考查,体现创新意识,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第五条  命题:在初中物理、化学两科中各拟出4个实验作为实验操作考试课题。
第六条  实验操作考试课题和考试办法
(一)考试课题:另行公布。
(二)考试办法:各学校对已确定考试用的实验操作考试课题,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拟定出每个实验学生应掌握的知识点及考试的评价标准。学生按照规定要求独立完成实验(含填写实验报告单),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的实验操作考试结果。
第七条  考点设置:本着就近、方便考生的原则,按学校设置考点。一些考生较少、装备条件较差的企事业办、民办、乡(镇)学校必须向县中考办提出申请,由县中考办协调安排到附近已设考点的学校参加实验操作考试。
第八条  考场组织
(一)场地:考点学校设物理、化学实验室各1间作考场用,每间实验室设4列,每列7座,共28座:1至7座为第一实验,8至14座为第二实验,15到21座为第三实验,22至28座为第四实验。考查室内每列第一桌分别放上第一实验、第二实验、第三实验、第四实验标示牌子,每一桌左上角分别贴上1至28的座位号。
(二)器材:按考试课题,每个考场满足一人一组实验。每场考前工作人员应准备好考试用的仪器药品和材料。
(三)考前准备:
⒈考试前准备考生花名册一份。
⒉考场准备(主要是实验员准备实验)。理、化实验员根据每场次确定的实验课题准备好实验用的器材及药品。
⒊备签。组签时,监考老师从确定的理、化实验课题中各选择4个实验和本场次考生人数混合组签;准备签时要保证签的数量、各签对应的实验课题与考场的布置相符。
⒋考前抽签。考前半小时考务人员召集考生抽签,考生抽签后(抽到哪个实验课题就考哪个的课题),进入相应学科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考试。每个实验操作时间规定为30分钟。
(四)考试期间,每段(上午或下午)时间安排两轮(两批学生)考试,中间间隔一节课的时间,给实验室管理员整理和准备仪器(含仪器的清洗、调试,药品的补充、准备等),为下一轮考试做准备。
(五)考试时间的安排不应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课程安排上做适当调整,利用物理、化学课进行。
第九条  考试结果评价:考试结果分P、F两个等级(分别代表“及格”和“不及格”),其中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基本规范,实验结果基本正确的为P等;不能按实验计划完成实验,实验操作不规范,实验结果错误的为F等。实验操作考试等次为P者方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第十条  监考员当场评价考生实验操作考试结果。学校负责统计考生的考试成绩统一上报所在地中招办。为保证公平、公正,除严格认真在学科教师、实验教师和实验员中挑选监考人员外,对监考人员应进行培训,掌握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尺度。
第三章  考试时间及补考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定在5月23日—6月6日。市区(含三城区)各考场的选定和考试时间由市招生办统一安排。各县(市)各考点的考场选定、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等,由各县(市)中考办统一安排,并由学校提前向考生公布。已报名的学生,因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参加集中考查者,由考生本人申请,可参加一次补考。
第四章  各级教育部门及学校职责
第十二条  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对本辖区学校的实验操作考试考务组织及监考人员的培训工作;市教学设备供应站负责考点实验器材准备的检查及实验操作考试巡视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要把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设立考点的学校要制定学校实施实验操作考试的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职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无法设立考点的学校要积极配合考点学校,做好考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考点的学校考前要做好所需仪器、材料、药品的配置及其损耗补充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市(县)中考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领导,进行督考检(抽)查。市、县(区)电教仪器站要加强检查指导,并对所属学校实施本办法的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十六条  监考员由学校推荐,教育局审核名单并统一公布。学校必须推荐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工作认真、熟悉业务、无直系亲属参加中考的理、化、生教师担任监考员。
第五章  抽查核实
第十七条  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对各县(市)考点学校进行抽检核查,审核各考点中考考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各县(市)部分学校。每校抽查16名学生(男生10人、女生6人),由被抽查学生自己抽签确定参加实验操作考试科目(物理、化学各8名)。学生抽到实验操作考试科目后,按照安排到物理或化学实验室参加实验操作考试。每个学生按规定独立完成所抽到的实验(含填写实验报告单)。
第十九条  市中考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校被抽查16名学生的成绩对该校的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进行综合评分,审定被抽查学校学生中考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校被抽查学生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合格的人数超过被抽查学生数30%的学校,取消该校本次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由各县(市)招生办负责重新组织该校学生参加实验操作考试,同时,取消该校下一年度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资格。
第六章  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理
第二十条  为保证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规范实验操作考试程序及要求,实验管理员对将要使用的仪器、药品、实验室电源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实验操作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  各考点要严格执行实验操作考试信息报告制度和事故专报制度。在实验操作考试期间各考点主考人员要在岗值班,做到对各种异常情况及时、有效处理,重要情况和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七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  对在执行本方案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有关人员,应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不认真实施实验操作考试工作,有敷衍失职行为的教师和学校,由市(县)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各考点实验操作考试实验耗材经费由市招生考试院在报名经费中开支,不得另外向学生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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