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梧州中考中招方案
2017年梧州中考中招方案
梧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生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16〕1号)、《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突破发展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4〕12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7年梧州市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切实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招生大体相当的要求,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的结果既是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形式
1. 实行初中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两考合一”。市、各县(市)招生办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做好外来人员在本地参加中考的报名、考试和录取工作。要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名费问题,不得向不愿意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中考报名费,也不得收取初中毕业补考费。
2. 根据考试内容采用纸笔测试、听力测试以及口试、面试答辩、实验操作、体能测试等多种形式。纸笔测试应采用闭卷形式考试。英语要坚持进行听力测试。
3. 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业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以送教上门方式开展职业教育渗透的,在初中学校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二)中考对象、报名办法和报名时间
⒈ 中考对象: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
⒉ 报名办法:
(1)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市)招生办设置的报名点报名。
(2)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到市、县(市)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学校到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时,应携带学生的学籍卡和初中入学报名表交招生办审查。
(3)不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梧州市户籍和外地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允许参加我市的中考,可携带学籍卡和毕业证明到各招生办报名。
(4)历届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持学历证明到市、县(市)招生办报名。
(5)凡享受各类加分或降分照顾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交验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送市教育局基教科和各县(市)教育局基教股审核后交招生办办理。
⒊ 报名时间:2017年4月20日—4月27日。
⒋ 报名考试费用:执行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2010〕418号)的文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当地招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由当地招生办视其实际情况减免其中考报名考试费用。
(三)考试类型、科目、方式、分值以及时间安排
⒈ 考试类型和科目
考试分为必考科目和考查科目。
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与健康,其中思想品德和历史采取“同堂分卷”闭卷考试模式。
我市已于2016年6月在八年级学生中举行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 学生会考成绩按照50%计入中考升学总分。2017年6月,我市继续在八年级学生中举行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中考而没有参加我市于2016年6月举行的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的考生,须报名参加我市2017年6月23日下午举行的地理、生物初中毕业会考,会考赋分地理、生物各赋分60分,会考模式实行“同堂分卷”,考生会考成绩按照50%计入中考升学总分。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分区域集中考试,各区域所属教育局具体实施。市本级的考点设置和考试时间由市考试院统一安排,各县(市)考点设置和考试时间由各县(市)中考办统一安排。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为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等科目。考查科目由考生所在学校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学校组织的毕业测试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其考查成绩作为学生该科目的毕业成绩和普通高中录取的参考成绩。
梧州市2017年体育与健康中考方案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方案见附件二、三。各县(市)可根据时间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体育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的具体时间。
2.考试方式、分值及时间安排
根据考试内容采取纸笔测试、听力测试、实验操作、体育技能考试等形式,具体方式、分值及时间安排见下表:
考试时间 科目 形式 赋分(分) 赋时
(分钟) 说   明
6月24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闭卷 120 150 
6月24日下午
15:00-16:30 物理 闭卷 100 90 
6月25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闭卷 120 120 不允许带计算器
6月25日下午
15:00-16:30 化学 闭卷 100 90 
6月26日上午
9:00-11:00 英语(含听力测试) 闭卷 120 120 9:00-9:20为听力测试,听力考试成绩占30分。
6月26日下午
15:00-16:00 思想品德 闭卷 60 60 采用同堂分卷形式考试,16:00-16:15分考生仍在考场内,监考员收发试卷。
6月26日下午
16:15-17:15 历史 闭卷 60 60 
6月23日下午
15:00-16:00 地理(八年级) 闭卷 60 60 采用同堂分卷形式考试,16:00-16:15分考生仍在考场内,监考员收发试卷。
6月23日下午
16:15-17:15 生物(八年级) 闭卷 60 60 
5月3--26日 体育与健康  60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集中考试。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具体方案见附件二。
6月1日—
6月14日 理化实
验操作  合格(P)或不合格(F)  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县(市)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成绩,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具体方案见附件三。
备  注 1.地理、生物每科按照实际得分的50%进行折算(即每科满分为30分,共60分),并计入该生次年中考的原始分总成绩。
2.中考文化科目考试满分为740分,与体育测试(满分60分)成绩一并计入中考成绩,总分为800分。
(四)考试结果呈现
⒈ 考生的中考成绩(地理、生物会考和体育测试成绩除外)和考查科目的成绩均采用等级制方式呈现。
⒉ 考生的中考成绩内容包括总成绩等级、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科目组)成绩等级、体育考试分数及地理、生物会考折算后的分数。(1)总成绩等级:将各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的原始分、体育考试原始分、地理及生物原始分折算分、照顾分累计后,以等级形式呈现。按考生人数划比例,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2)必考文化科目各学科成绩等级:每科成绩原则上按考生人数划分为八个等级,即由高至低约为:A+占5%,A占10%,B+占15%,B占20%,C+占20%,C占20%,D占7%,E占3%。(3)体育考试分数:采用分数制,满分为60分,不独立划定等级,但计入中考原始总分。(4)地理、生物采用分数制,不独立划定等级,按50%的折算分加入中考原始总分。
⒊ 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但作为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⒋ 考生的考查科目成绩以“P”和“F”两个等级呈现,其中“P”级为合格,“F”级为不合格。
⒌ 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不公布考生原始分数。
(五)命题与评卷
⒈ 命题方式。由梧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组织命题工作。
⒉ 严格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分别成立以骨干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专家组,各学科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市中考改革领导小组分别委任中考命题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由命题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分别指定各考试科目命题小组组长和审题组组长。
⒊ 命题依据和内容。严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境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在试题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要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以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各学科的考试要求和范围由教科所拟定并于4月25日前公布。
⒋ 试题的难度和区分度。严格控制试题难度,杜绝设置偏题、怪题。数学、物理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65±0.03,其他学科试题的平均难度为0.70±0.03;各学科试题易、中、难题目赋分比例为6:3:1。
⒌ 命题和试卷的保密
(1)市教育局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命题人员泄密承担相应的思想品德、经济、刑事责任。命题和审题人员从开始工作至考试结束,实行全隔离。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泄密,要将其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参加各级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对于群众和学生有关试题泄密的举报,要严格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2)各考试科目设正题、副题各一份,难度相应。
(3)试卷的命题、印刷、包装和保管等保密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院负责,市招生考试院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保密规定。
⒍ 试题评卷工作。市教育局成立市中考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根据我市的评卷工作程序和相关制度,组织我市在职的骨干教师组成各学科评卷小组。笔试科目的阅卷采用分科统一阅卷的办法,具体工作由招生考试院和市教科所共同组织实施。为确保阅卷工作的客观、公平和公正,市中考阅卷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语文科及各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严格落实3人制度。
⒎ 考试质量分析。高度重视中考质量分析工作,将分析工作作为提高命题质量和改进教育教学的重要途径。评卷结束后,各学科评卷小组要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命题质量和考试质量分析,并利用相关统计软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逐步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为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的发展和达成状况,实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评价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具体按照《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见附件1)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必须在2017年4月底之前完成。
四、初中毕业标准及证书颁发
(一)取得正式学籍并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习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标准者准予毕业并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⒈ 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
⒉ 初中阶段各学科成绩合格及以上,具体由各学校根据学生的中考成绩和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二)学生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C等及以上,但文化科目达不到毕业合格标准的,中考后可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补考,学校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收费政策,考试合格的发放毕业证,否则发放结业证书。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努力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广大学生需求,提高高中入学率。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招生政策,加大高中招生改革力度,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调配生源,确保我市高中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高中招生录取时间
全市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在7月中下旬进行,7月底前完成。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时间不统一划定录取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做好各项招生工作。
(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招生要求
1. 明确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2017年全区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3 万人,根据今年初中毕业生情况,自治区教育厅下达我市的普通高中招生任务为2000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围绕目标任务,积极履行职责,要引导、鼓励、动员学生选择升学,要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满足学生入读需求。要根据目标任务积极研究新措施新方法,努力克难攻坚,力争完成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任务。
2. 分解、落实任务目标。今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仍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原则组织进行。我局将招生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县(市)(见附件),各县(市)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下达招生任务到所属各高中学校。请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1日前把本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政策措施等材料上报市中招办(设在市局基础教育科)。 
3. 执行招生政策,维护招生秩序。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审批制度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指导计划进行招生,如需突破指导计划的,必须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如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自行追加计划,所进行的录取为无效录取,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录取的新生,不予办理新生学籍,不允许参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核发毕业证书,一切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各招生学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考生志愿、考试成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凡是按志愿录取的,不得更改录取结果;凡录取后不报到的,将视为放弃当年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资格进行处理。各教育行政部门、各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中考成绩录取学生,不得提前录取学生,不得自行增设考试,如有违纪现象,我局将对相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要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高中阶段学校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和学籍造假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要求,只招收计划生(公费生),不招收择校生(自费生),不得违规招生、违规收费。
4. 做好特招生工作。为鼓励高中学校创办特色学校,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特长生招生方案由各学校自行制定,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获得批准后实施。各校必须严格按有关规程进行招生,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学校显著位置公示招生方案内容、招生程序、招生对象条件、招生录取名单等,公示期不少于5天。
5. 加强指导,稳定招生环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全面正确指导学生选择和填报升学志愿。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及毕业班教师的招生政策的辅导和培训,做到政策掌握上下一致、宣传口径上下一致。要及时认真做好落选学生和落选学生家长的思想疏导工作,做好招生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社会稳定。
(四)普通高中录取依据和资格
⒈ 录取依据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2)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3)中考成绩;
(4)各参考科目成绩。
⒉ 录取资格
(1)学校录取新生时,必须把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级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作为前置条件。综合素质测评等级B等及以上和理化实验操作考试成绩等级P等者,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等级C等及以上、理化实验操作考试等级P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2)中考总成绩等级达到C+及以上者,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3)信息技术、美术、音乐等参考科目有两门学科不及格的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4)学校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⒊ 等级排序办法
(1)先按照总成绩等级的高低,由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2)当总成绩等级相同时,则参考单科等级,按照单科最高等级数量多者优先的原则排序。当单科最高等级数量相等时,则按照次一等级的数量的多少排序,依此类推。
(3)当报考同一学校的部分考生总成绩等级相同,且单科各等级的数量均相等时,则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个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三科等级排序依然相等,则将数学、英语两科目的高等级数量进行排序;若再次相同,则按照数学等级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具体按照(2)的办法操作。
(五)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⒈ 市区及各县(市)单列计划、单独招生。各中招办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和特长生招生办法,报市中招办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并实施。各级中考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⒉ 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招生和录取(招生方案另文下文)
⑴ 按照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示范高中的招生应主要面向学校所在地级市范围内的生源。若由于考生本人志愿,示范高中正式录取了本市以外的考生,学校要列表造册录入考生姓名、毕业初中、中考成绩等信息,将学生名册分别报送市教育局、考生原所在地的市教育局和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不如实填报的,给予通报批评。
⑵ 进一步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指令性招生指标(公费生指标)中划出50%的指标,均衡分配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实行示范性普通高中部分计划生(公费生)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由示范高中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维护教育公平的原则,根据各初中学校参加中考的人数,平均分配到辖区内各初中学校,使所有初中学校的优秀学生都有机会入读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
⒊ 体育、艺术等类别特长生的招生和录取。市、(县、市)教育局可在总招生计划内划出不超过5%的特长学生,按各特长学校招生总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用于招收在体育、音乐、美术、辩论、表演、实验、文学创作、工艺制作、电脑制作等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综合其专业考试成绩、中考成绩等,择优录取。对于经过专业考试且达标的考生,可以按照该校的中考录取等级控制线下调一个等级进行录取。在专业科目测试过程中,各中考办要派出监督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对考生的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予以公示。学校可自行制定招生录取的补充条件,报当地中考办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招生办统一组织考试或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方案由各县(市)制定并予以公布。
⒋ 残疾考生的招生和录取。凡符合体检标准、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学习,且中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肢体残疾考生,高中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六)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和送生工作要求
1.明确招生和送生任务。2017年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给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1.65万人(不含技工类学校),其中全日制1.3万人,成人在职0.35万人;送生任务1.6万人。根据我市初中毕业生规模,确定我市201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任务为1.625万人,其中全日制1.275万人,成人在职0.35万人;送生任务为1.6万人,具体招生和送生任务分解见附件7、8。
2.有序组织生源。招生和送生工作自治区、市和县(市)三级均列入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严禁招生封锁,积极组织所辖各初中学校有志愿报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初三毕业生,输送到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渗透教育,或在本校设班,安排专人管理,由中等职业学校派教师来校上课等,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职业学校必须负责对已经接收就读的初三毕业班学生报名参加中考,接收初三毕业生较多的职业学校,可书面报告向属地招生考试院(办)申请设立中考考点。
3.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各中等职业学校注意抓紧初中毕业考试和发放九年义务教育毕业证书等时间段,到各学校进行宣传,努力挖掘生源。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4.规范中职招生行为。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见附件6)的学校可以开展学历教育招生工作。未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各中等职业学校不得跨省招生。招生专业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并进入招生录取系统为准,查询网址:www.gxzyjy.net。中考和高考录取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院提供我市各中学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信息,各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动员学生报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做好本地招生工作的同时,全力向市属具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确保完成送生任务,积极配合全市招生任务的完成。
5.规范推进城乡联合办学。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所辖县级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收初中毕业起点3年“1+2全日制”学历教育新生,经报我局备案可认定为招生任务完成数。实行城乡联合招生合作模式办学的学校要严格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 年修订)》规范联合办学专业名称,且联合办学专业须为双方共有专业,必须在《广西城乡职业学校合作办学情况登记表》和《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协议书》中明确所有联办专业,必须由城市中等职业学校使用“联合办学”专业进行录取。严格控制联合办学学校个数和联合办学专业数量。每所县级职业学校只能与3-4个城市学校开展联合办学;双方开展联合办学专业个数不得超过4个。
6.严肃中职招生纪律。各单位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纪律的七项规定》(桂教职成〔2009〕38号文),自觉杜绝违规行为。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资格的监督检查,未取得年度招生资格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未取得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通过的专业不得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7.继续实施“特色高中班”试点工作。根据《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梧政发〔2014〕49号) 文件精神,各中等职业学校可与同级普通高中合作办学,招收“特色高中班”,“特色高中班”的开设不能以升学为目的,由职业学校办理录取手续,课程开设以专业课程为主,同时加强文化课教学,使学生能够通过学习升入高等院校深造,拓宽学生成才之路。招生计划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学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我市普通高中录取等级C+。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即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七)认真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为深入推进教育精准脱贫,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初中毕业生实现读书成才梦,市、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组织实施的教育精准脱贫专项行动,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提供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各市、县(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自治区星级特色普通高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全部招收建档立卡初中毕业生。我市8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或所辖区域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优秀初中毕业生各10--15人。市、县(市)在中考报名时要将本辖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另行分类造册,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初中毕业生的招生人数。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小组:
(1)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上进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  平   市教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黄炎清   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陈  玮   市教育局副局长
唐  棣   市教育局副局长
黎洪锋   市招生考试院院长
成  员:梁  恩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吴  琼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毅荣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科长
熊桂清   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黄  晅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
马晓彤   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站长
贤崇杰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
黎  萍   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副科长
姚进宏   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
张  健   市教育局电教仪器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的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中招办”,办公室设在基教科),负责中考、招生方案的制定、宣传工作,并做好各项统筹协调和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吴琼同志兼任。
(2)梧州市中考和高中招生各工作小组成员及职责
根据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的实际,由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各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各项具体业务工作。
① 命题和质量分析组
组长:黄晅
成员:由教科所、基教科、电教站有关人员组成。
职责:教科所负责按照中考方案中关于命题原则、内容及范围等方面的要求编制文化科目中考试题,负责命题保密工作,对中考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基础教育科负责中考体育测试方案制定及各类特长生测试工作,并对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电教仪器站负责物理、化学实验考试方案制定,负责考试的抽查工作,并对考试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
② 考务组
组长:熊桂清
成员:由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中考试题的印制、保密和组织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组织中考统一评卷及成绩录入工作。
③ 纪检监察组
组长:梁  恩
成员:由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中考考风考纪监察工作,处理违纪事件。
④ 保密工作组
组长:熊桂清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保密局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试卷命题、印制、提运、保管等过程的保密工作。
⑤ 数据组
组长:吴  琼
成员:由市教育局和市招生考试院安排人员担任。
职责:负责考试成绩录入、汇总统计和等级划分及成绩发布等工作。
⑥ 招生组
普高组:
组长:  吴  琼,负责普通高中的新生录取工作。
中职组:
组长:  袁毅荣,负责中职的新生录取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也应成立相应的中考和高中招生工作组织机构,并上报市中招办。
2.各级中考和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
(1)市教育局职责:
①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中考改革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梧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方案》,组织编制中考试题,确定考试方式和计分办法。并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
② 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的中考考务工作,并负责考风考纪工作。
③ 组织教师集中统一评卷,负责对中考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质量水平进行分析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④ 独立组织本市范围内普通高中新生的录取工作。
(2)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① 根据市中考工作方案的要求和中考考务工作的部署,领导并组织本辖区中考考务工作。
② 根据市教育局考务工作要求,制定本辖区中考考点设置方案,报中考领导小组批准执行。
③ 根据审批的考点设置方案,做好本辖区中考报名、信息采集、考点设置、试场安排、组织考试、试卷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并对本辖区考风考纪负责。
(3)学校职责:
① 宣传中考改革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认真组织学生全面复习,指导和帮助学生掌握各学科知识。动员、鼓励、组织学生参加中考,依法保障本校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② 根据市、县(市、区)中考考务工作要求,指导、组织本校初中毕业生报考、填报志愿及参加考试。
③ 按照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切实解决好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的报考费用问题,严格执行初中毕业补考不许收费的规定。
④ 对本校师生进行考风考纪和安全教育,保证本校考生按时、安全参加中考。
⑤ 考点所在学校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制度保障
我市2017年初中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要通过建立严格而科学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回避制度、培训制度、监控制度、评估制度等来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杜绝腐败现象。
⒈ 公示制度。市中考办要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方案;招生学校在招生前及整个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报名条件、报名的起止时间、入学报到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事项。
⒉ 诚信制度。逐步建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素质综合评价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参与命题、审题、评卷、素质评定及高中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要通过监督机制,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任何学校、个人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作严肃处理。
⒊ 回避制度。凡有子女或亲属参加本次中考的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教师,应主动向当地中招办说明,并回避中考的命题、监考、评卷和成绩处理等相关工作。
⒋ 培训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对每个参与中考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提高其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水平,以确保中考与招生工作结果的权威性和可信度。
5.监控制度。建立由人大、政协、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代表组成的监督队伍,对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构,健全工作制度,做到“岗位落实、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措施有力、全程参与”。要加大对考生资格审核、招生考试、阅卷登分、投档录取等重要环节监督的力度。对在考试或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梧州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0774-3841410,梧州市基础教育科电话:0774-3824756,梧州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4-3851141。
⒍ 评估制度。在考试招生期间,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1)学生综合素质评定;(2)物理、化学实验操作;(3)体育测试;(4)学业考试和高中录取。凡不符合要求的,将通报全市,并要求限期整改,视其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按照市招生考试院下发的《梧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一、梧州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二、梧州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体育测试方案
三、梧州市2017年中考理化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
四、梧州市2017年中考加分政策
五、2017年梧州市普通高中招生指导计划
六、2017年梧州市具备中等职业学历教育(职业中专)资
格学校名单
七、2017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中专)招生目标任务表
八、2017年梧州市中等职业教育(职业中专)送生目标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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