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芜湖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2017年芜湖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阶段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
本办法中的高中阶段学校是指招收初中毕业生的省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等)。
(二)招生范围
1、市区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市区招生;四县省示范高中、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面向本县招生;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计划可面向全市招生。
2、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面向全省招生。
3、安徽中加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国招生。
4、民办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民办普高跨区域(省辖市)招收学生的成绩不得低于生源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
5、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七中宏志班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各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的具体计划数详见市教育局芜教基[2017]37号文件。具体方案由各省示范高中制定,并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各校的拟录取名额须在自主招生计划之内。经公示后,各校须将等额拟录取名单及材料,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审批。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计入本校的统一招生计划。
经市教育局同意批准招收的免试直升生计划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0%,具体办法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未完成的直升招生计划调剂回学校招生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推动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今年我市(含四县)继续实行将省示范高中学校招生计划80%的名额切块分配到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的政策。市区省级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根据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和当年初中学业考试总分、规范办学等因素进行测算。各初中学校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的依据是: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2016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为保持政策平稳过渡,我市市区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增加省示范高中过渡指标的办法,解决因不设置最低控制线而影响部分学生录取的问题。过渡性措施实行三年,即2016年至2018年。至2019年初三毕业生(即自从2016年初一入学新生起)不再实行。四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作出安排。
(四)填报志愿
1、志愿设置
2017年我市中招志愿设置共分四个批次,各志愿批次按录取先后顺序分为若干个志愿轮次。第一批次第一轮次、第二批次第一轮次、第三批次设置平行志愿。
(1)提前批次:
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信息学、科技特长生;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免试直升生;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提前批次志愿分两个轮次:第一轮为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省示范高中艺体特长生,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第二轮为市示范高中和一般普高艺体特长生、市三中科技特长生、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设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职业学校自主招生:中职学校五年制高职部分计划,芜湖滴水科技学校励志全免费班(中职三年),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等校“中德双元制班”。
(2)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
市区:
提前轮次: 市一中中加班; 安师大附中国际班,设一个志愿;
第一轮:市一中和安师大附中联合招生、市十二中、市田家炳实验中学、北京师范大学芜湖附属学校、华东师范大学芜湖外国语学校,设A、B、C、D、E五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3)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通高中
市区:
提前轮次:安徽中加学校、安师大附外国际班、市七中宏志班、芜湖高级职业技术学校对口升学班部分计划,设1个志愿;第一轮:市示范高中和公办一般普高,设A、B、C、D、E、F六个平行的志愿。
四县:
各县结合实际制定本县本批次志愿设置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4)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
设A、B、C、D四个平行的志愿。
在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规定。
中职学校(含五年制高职)的志愿设置、志愿填报及录取办法,按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中招各批次录取结束后,我市民办普高将进行后期补录,补录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通知。
2、填报原则
(1)报考市区省示范高中统招计划(含过渡指标计划),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在省示范高中所在地(市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学生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达到4个B及以上等级。
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考生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须为市区学校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初中阶段在外地(指市区和四县以外的地区,下同)上学的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指县或市区,下同),直接报名参加初中升学考试,是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提供学籍等证明材料),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分配指标政策,分配计划单列。
本市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市、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籍在校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2)市区历届初中毕业生、无初中学籍的社会考生可以报考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和过渡指标计划(须符合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报考条件),但不能享受省示范高中切块分配指标;可以报考市示范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及职业类学校。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3、填报要求
(1)今年我市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中考成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各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五)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75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3分投档。
以上 “军人”均指现役军人。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教育局,由市、县教育局提请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2、我市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