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办法
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办法
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公布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学区、镇(乡)中学,县局直属各中学: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7〕1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公布温州市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的通知》(温教办基〔2017〕20号)、《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平阳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平教〔2017〕 号)等精神,现将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项目
(一)体育类
1.省级
⑴浙江省第十届中学生篮球联赛;
⑵浙江省第八届乒乓球、足球联赛;
⑶浙江省第二届游泳联赛;
⑷浙江省第十三届中学生运动会武术比赛、田径比赛、定向比赛;
⑸2017年浙江省第十四届中学生运动会健美操、啦啦操比赛;
⑹2017年浙江省中学生羽毛球锦标赛;
⑺浙江省第四届青少年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会田径、乒乓球、射击、网球、啦啦操、武术套路、排球、跆拳道比赛。
2.市级
⑴2017年温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体育特色校初中组比赛;
⑵温州市第十届中学生篮球联赛、第七届中小学生乒乓球、羽毛球、校园足球联赛;
⑶温州市第四届中学生排球赛;
⑷温州市第二届中小学生游泳联赛;
⑸2016年全国青少年校园青春健身操大赛温州赛区暨第三届中小学生健美操比赛;
⑹2016年温州市少年儿童田径分龄赛暨温州市中小学生田径比赛;
⑺2016年温州市少年儿童游泳锦标赛;
⑻2016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摔跤、自行车比赛;
⑼2016年温州市少年儿童柔道、跆拳道、拳击、举重、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皮划艇、赛艇、射箭、射击、篮球、排球、足球比赛;
⑽2016年温州市中小学生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车模锦标赛;
⑾2017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武术(套路)比赛。
3.县级
⑴平阳县第16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田径运动会;
⑵平阳县第16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乒乓球赛;
⑶平阳县第16届中小学生体育节篮球赛;
⑷平阳县第17届中小学生体育节排球赛;
⑸平阳县第16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体彩杯”七人制足球赛;
⑹平阳县第17届中小学生体育节“体彩杯”田径选拔赛。
(二)艺术类
1.省级
2016年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节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立体造型比赛。
2.市级
⑴2017年温州市中小学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立体造型)比赛;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 A 级合格者(2015年-2017年)。
3.县级
⑴平阳县第三十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声乐、舞蹈、器乐、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剪纸、设计、立体造型)比赛;
⑵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合格者(2015年-2017年)。
(三)科技类
1.省级
第二十二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浙江赛区。
2.市级
⑴第二十二届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温州赛区;
⑵温州市第十九届青少年科技节中学生现场网页制作比赛。
3.县级
平阳县第十八届中小学生科技节中学生网页制作现场比赛。
二、操作要求
(一)体育、艺术、科技三类特长生按获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省级一等奖等第加分,国家级三等奖按省级二等奖等第加分),取最高奖级,不重复加分。(详见附件“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二)体育比赛获得个人第一、二名的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名至第五名的认定为二等奖;第六名至第八名的认定为三等奖。体育比赛获得集体前六名的主力队员以参赛前上报主办单位的名单为准,并须持有个人荣誉证书。集体项目第一、二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一等奖;第三、四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二等奖;第五、六名的主力队员认定为三等奖。
艺术类比赛三人以下(含三人)获得等级奖,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三人以上集体节目获奖认定为团体奖,不作为个人获奖。
三人以下(含三人)参加科技类现场比赛(现场制作)并获得等级奖的,认定为个人获得相应的等级奖。
(三)2016年温州市青少年儿童体育项目获奖队员以在学籍地或户籍地获得荣誉为准(荣誉证书需加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印章方可有效)。
(四)各类加分对象由各中考报名单位在《平阳县高中招生管理系统》中登记,打印加分申报表,在报名点公示一周后,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附有关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教育行政部门文件,由报名单位统一于6月2日前送县教育局中招办审核。不在原籍就读、回户口所在地录取的考生,根据户口所在地的有关特长生加分政策,须在当地规定时间前将加分材料送户口所在地中招办审核。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平阳县2017年高中招生特长生加分项目一览表
 
          平阳县教育局
         2017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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