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潍坊中考时间表(6.12-6.15)

2013潍坊中考时间表(6.12-6.15) 

 

关于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教育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总结近几年中考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现就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思路和命题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思路

 

  1.进一步深化考试命题内容和形式改革,全面落实新课程提出的知识技能、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的“三维”目标,引导初中学校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进一步完善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诚信推荐、组合录取、社会参与的考试、选拔方式,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为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

 

  3.切实保障高中学校的录取自主权,完善多元录取方式,为每位学生的成才架设“立交桥”,促进高中学校的多样化特色办学。

 

  (二)命题的基本原则

 

  命题依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考试范围为学生初中阶段应掌握的全部内容,考试内容依照《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在加强知识与技能考查的同时,重视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考查,做到:

 

  1.以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为主,除考查课程标准要求的识记内容外,不考查对形成学科素养和学生后续学习无益或意义不大的死记硬背、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

 

  2.考试内容加强与社会实际、学生生活和成长经验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及收集、整合、运用信息的能力。

 

  3.结合学科内容,用开放性、探究性题目考查学生在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发展情况,从而更好地发挥考试在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发散思维和创新实践等能力方面的导向作用。

 

  4.试题命制以课程标准、教材和《2013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不追求对知识的全覆盖,重点内容重点考查;加强对高中阶段学习乃至终生学习影响较大的知识和能力的考查,给学生留有较大的思维空间。

 

  5.设置部分选做题,即要求考生在给出的若干题目中,根据规定的数量,自主选择题目进行解答。

 

  6.从今年起,在思想品德科目中增加对学生安全常识和相关防护技能的考查,考查依据是山东省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教科书《安全教育》(试用),占10%左右的权重。

 

  二、继续实行指标生分配政策

 

  普通高中录取学生包括统招生和择校生。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2013年,我市继续将普通高中特别是优质高中或省级规范化高中招生计划中统招生计划的60%分配到高中服务区内各初中学校(即指标生)。指标生的分配原则是:初中毕业生人数、素质教育工作评价情况和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即上年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情况),三者的权重为5:3:2;初中学生毕业去向情况中,升入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情况以同等权重计。

 

  各县市区要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初中学校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并将学生家长对学校办学满意度测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所占权重不得低于10%。要根据当地实际,从有利于促进初中学校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和有个性发展的高度,积极深化完善指标生分配办法,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市区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指标生必须用于招收各初中学校最优秀的学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市属普通高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首先由市教育局根据指标生分配办法分配到奎文区、潍城区、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属初中学校,然后再由各区教育局(文教局)按要求分配到所属初中学校。

 

  为促进教育公平,继续设置指标生录取标准下限,指标生录取标准不得低于择校生录取标准。凡按择校生录取标准仍不能完成指标生计划的初中学校,其剩余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出,作为相关高中学校的统招生计划指标。指标生应是初中一年级即在毕业学校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进城务工等因素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应在毕业学校连续学习两年以上,并有符合规定的学籍档案。为促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从2011年入学的初一学生起,到公办初中学校择校就读的学生不享受普通高中指标生政策。

 

  三、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学校不得另行组织初中毕业考试或高中招生考试。初中在籍学生都应参加学业水平考试,其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和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回原籍参加升学考试导致不能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证明,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

 

  原则上,无潍坊市初中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潍坊市户籍、在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学生,须提供有效的户籍及学籍证明材料;户籍在潍坊市以外,因监护人来潍坊市务工、投资经商等原因申请在潍坊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出具证明,按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无潍坊市初中学籍且需在我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名单,由县市区统一于5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一)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等级划分及报名、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信息技术等12科,考查科目包括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等4科。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满分各为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考试满分各为100分。各考试科目成绩均用分数表达、等级呈现,文化课考试科目均设A、B、C、D、E五个等级,得分为满分的90%(含)以上为A等,90%以下至80%(含)之间为B等,80%以下至70%(含)之间为C等,70%以下至60%(含)之间为D等,不足60%为E等。如果按分数划定,使得A等不足考生总量的15%、B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C等不足考生总量的30%、D等不足考生总量的20%时,则分别按考试总人数的15%、20%、30%、20%的比例划定;如超过上述比例则按实际人数划定,超出的部分从E等中扣减,但A等最多不超过20%。

 

  继续将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与物理、化学科目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康科目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4号)等执行。

 

  根据《关于印发〈潍坊市普通高中招生统一考试实验操作技能实施意见〉的通知》(潍教办字〔2013〕6号)要求,从今年起,将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纳入高中招生录取,录取时单独作为一科,原则上与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有关科目等值对待。成绩等级划定及其它具体要求按文件规定执行。

 

  各考试组织部门(含民办高中)要通过适当方式将考生考试等级通知本人,不得通知考生原始分数。考生成绩属个人隐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方式公布考生成绩。

 

  文化课考试报名时间为4月25日—30日。考生志愿设普通高中、职业学校两类,具体由各县市确定,学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时,同时填报一处职业学校志愿。录取时,按志愿顺序录取。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9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日期为6月12日—15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时 间

 

  上 午

 

  下 午

 

  6月12日

 

  (星期三)

 

  语文(8:30-10:30)

 

  物理(14:00-15:30)

 

  思想品德(16:30-17:30)

 

  6月13日

 

  (星期四)

 

  数学(8:30-10:30)

 

  化学(14:00-15:30)

 

  历史(16:30-17:30)

 

  6月14日

 

  (星期五)

 

  英语(8:30-10:30)

 

  6月15日

 

  (星期六)

 

  地理(8:30-9:30)

 

  生物(10:30-11:30)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等课程的考查及等级认定的组织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开发区文教局、教管中心)负责,于4月20日前完成,其成绩分A、B、C三个等级,其中A等不得超过考生总数的30%,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对信息技术的考试政策不变,其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依据之一。

 

  (二)坚持多次考试制度

 

  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以参加地理、生物科目的考试;初中二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初中三年级学生,可以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等科目的考试。在初一、初二已参加有关科目的考试但对其成绩不满意的,初二、初三时可以申请重考,并以最好的成绩参加高中招生录取。初一年级学生参加考试、初二年级学生参加地理、生物以外其它科目的考试,需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校批准。

 

  允许并鼓励初中学生结合实际提前进行某些学科的考试。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执行省定课程方案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课程计划,为学生多次考试提供保障。初中学校应为学生提前参加考试提供支持和帮助,为提前参加完考试的学生的后续学习和个性化发展提供充足的条件。严禁取消初一和初二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只实行初三年级一次性考试的做法。

 

  (三)严格借读生考试及成绩管理

 

  在潍坊市内其他县市区借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考试的学生,原则上参加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科目的考试;其参加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技能及有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取得的成绩,须经借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有效,并于6月10日前提供给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

 

  在潍坊市外就读且需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或经批准后由外省、市来我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所有规定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不参加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任何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对于高中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备案。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其与当地居民子女平等参加高中招生考试的权益。

 

  四、加强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认定制度

 

  为切实加强初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自今年起,在市区开展综合素质评价认定办法改革试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各县市的学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仍按原办法执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考生的综合素质认定工作由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负责,评价和认定的依据是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潍教办字[2008]29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通知》(潍教字[2010]5号)。潍坊市户籍但在户籍所在地县市以外借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县市参加高中招生录取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借读学校及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方可作为高中学校认定综合素质的依据。潍坊市以外户籍,经批准在潍坊市各县市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其在初中阶段取得的综合素质评价标志性成果原始材料及评价结果,须经原就读学校及所在地市教育部门出具书面证明。

 

  五、深化高中招生录取制度改革

 

  (一)严格规范高中招生有关工作

 

  为规范高中招生行为,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市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继续实行全市统一报名时间、统一考试时间、统一命题;以县市(包括市区)为单位统一编排考场、统一阅卷;考点原则上统一设在县市政府驻地;考试原始成绩和等级数据库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招生实行以县市(市区为一个单位)为单位统一时间段录取,录取名单由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备案。

 

  (二)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新生的办法

 

  要围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求,进一步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坚持完善高中学校自主录取、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由高中学校根据市、县高中招生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考生综合素质认定办法,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向初中学校和社会公布。录取时,首先由高中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学业考试成绩等级、综合素质等级等,按择优录取的原则,自主确定录取标准,然后由主管教育部门审核批准。要实行综合录取、推荐录取、特长录取等多元录取方式;录取时,要首先录取指标生,再录取统招生,最后录取择校生。教育主管部门主要是通过审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方案、认定结果、各类录取标准等方式发挥监督指导作用,不能代替学校录取。

 

  1.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录取的基本依据是: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认定等级。

 

  录取的必备条件是: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地方与学校课程均为B等及以上等级,信息技术为C等及以上等级。

 

  2.录取方式

 

  (1)综合录取。该方式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进行录取,是最主要的录取方式。高中学校应根据报考本校的考生情况和学校实际需要,确定录取办法和录取标准。录取时,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即把综合素质视为一门学科,将其与各学科分成三至五个组合。一般分为三个组合,语文、数学、英语及综合素质为第一组合,物理、化学及体育与健康为第二组合,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及实验操作技能为第三组合。每一组合内各科成绩可以等值互换;组合之间是否等值互换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录取。各高中学校要认真研究对个别学科成绩特别优秀学生的录取办法,确保有发展潜力的学生能够进入高中学习。严禁以赋值、代码等形式,或以原始分数先行录取然后再转换成等级等变相录取的做法。民办高中学校录取新生也要根据等级实行组合录取。

 

  (2)推荐录取。该方式专门用于录取享有推荐录取资格的学生。推荐生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一是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学生,二是在某一学科或某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高中学校在制定招生方案时,要根据本校实际和特色化建设要求,制定具有本校特色的推荐生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推荐生的录取方法: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推荐生,应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以及高中学校确定的推荐生录取照顾政策择优录取,纳入综合录取;对有特殊才能的推荐生,应主要依据面试或测试成绩,以及学生成长档案和标志性成果录取,可以破格录取。推荐录取的学生享受统招生待遇,但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得低于相关高中学校择校生录取标准。

 

  高中学校可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5%招收推荐生,初中学校可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的5%确定推荐生名单。推荐录取招生程序由学生个人申请、初中校长实名推荐、高中学校确定名单、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组成,具体要求按《普通高中招收推荐学生实施办法》(潍教字〔2012〕11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进行。

 

  (3)特长录取。主要是指对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进行录取的方式,录取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等级、综合素质等级及特长考试等级,也要实行组合录取。具体招生办法,由各招生学校自主确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星级学校创建工作的意见》(潍教字[2011]50号)文件,为推进普通高中学校特色化建设,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继续允许五星级学校扩大招生范围,招收部分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要不断创新招生录取方式,为初中毕业生多渠道升学创造条件。鼓励高中教育资源和普职比例相对均衡、高中段教育普及率高的县市,在认真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区域内“划片招生”的办法,合理划分各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服务片区,促进生源平衡,搭建竞争平台,实现办学效益的最大化。部分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可采取“注册录取”的方式,由初中毕业生持成长档案,在规定时间内到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学生成长档案决定是否录取。

 

  (4)特殊考生政策。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等军人子女,按《潍坊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潍政联〔2012〕1号)规定,享受相关照顾录取政策。

 

  华侨、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子女,继续执行现行的照顾录取政策,具体参见《关于印发2007年潍坊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的通知》(潍教字[2007]3号)。

 

  独生子女,根据《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推动体系的意见》(潍发〔2009〕20号)规定,在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原始分数最低的一科加5分后,再划分等级。

 

  听力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通知》(潍教明电〔2012〕78号)规定,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经县市教育局(市区学生须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其英语成绩使用换算后的分数划分等级,换算公式为:英语分数=考生笔试项目得分×1.2。听力残疾学生须于4月底前向所在初中学校提出申请。

 

  六、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政策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是教育部确定的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实验区,通过多年实践探索证明,这项改革有力地保障了基础教育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推动了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促进了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高,得到了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教育部门,要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省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培养全面发展和有个性的人才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各项中考改革政策,为深化课程改革,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供保障。

 

  (二)坚持审批、公示等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坚持审核制度。各县市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于3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经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各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方案(含推荐生录取办法)、考生综合素质等级认定标准及办法须报所属教育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全市重点调度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方案须经县市区教育部门核准后,于3月24日前由县市教育部门统一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后实施。市区(含市直、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滨海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峡山生态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将依据本意见精神另行下达。

 

  2.坚持公示制度。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办法及标准、各类录取标准(指标生、统招生、择校生、艺体特长生等)都要在学校网站和县市教育局网站上公示,并主动通过当地报纸或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情况要于7月20日前以县市区为单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初、高中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督查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公示和申诉制度,加强和完善社区代表参与监督制度,以确保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3.继续实行试题质量评价监控制度。成立由专家、学科带头人等组成的试题质量专家审查小组,负责命题过程中试题质量的审核,确保命题基本原则的落实。考试结束后,要对学业水平试卷进行认真分析,结合对考生及初、高中教师进行调查和访谈等方式,形成考试质量评价报告。

 

  (三)完善督导检查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随机督查制度,每学期随机督查初中学校上学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情况及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认定情况,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继续实行县市高中招生录取现场指导督查巡视制度。县市录取时,由市教育局派1-2名督查员,现场指导、督查录取工作,重点督查高中学校自主录取(等级录取、组合录取)、推荐录取、指标生录取、综合素质和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等政策的落实情况。

 

  继续将落实全市中考政策情况纳入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和涉及中小学素质教育评先树优(包括政府成果奖、创新奖、燎原奖等)中对相关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1.未按规定实行多次考试制度;

 

  2.未按规定对考试成绩实行等级呈现;

 

  3.未按规定实行高中学校自主多元录取;

 

  4.未按规定分三至五个组合进行录取;

 

  5.未按规定将综合素质纳入录取;

 

  6.未按规定将实验操作技能、体育与健康纳入录取;

 

  7.未按规定落实指标生政策,并将落实学生毕业去向情况纳入指标生分配依据;

 

  8.未按规定将社会满意度纳入评价初中学校的指标;

 

  9.未按规定对招生录取方案、综合素质认定标准、各类录取标准以及其它应公示的内容在高中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网站上公示;

 

  10.其它未按规定要求执行的情况。

 

  为确保各项中考政策的落实,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与所属高中学校逐一签订责任书,并于4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

 

  要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严密组织阅卷、分数统计等工作,确保公平、公正;要切实加强对试题、试卷的管理,在运送、保管、交接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国家保密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试题、试卷安全。要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中严格遵守十条禁令的通知》(潍教明电[2006]19号)精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按照市教育局的部署和规定程序进行,严禁任何高中学校到初中学校或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高中学校(包括民办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新生班额不超过50人)招生;未经批准,严禁任何高中学校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报名,更不允许学校擅自招生;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等不正当手段乱拉学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要进一步规范考试、招生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对在考试工作中造成试题泄密,或在素质教育工作评价及认定、指标生分配、报名、考试、阅卷、推荐和录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今年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潍坊市教育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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