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诸暨中考高中录取办法
2017年诸暨中考高中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在2017年6月下旬进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1A3P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要求在3P及以上。
(三)录取时,先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自主招生,再进行高中统招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诸教〔2014〕47号等文件执行。
(四)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下考生只参加职校录取。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志愿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时,均不降分。
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诸暨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未录取不影响统招生录取:
1.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采取“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办法,先在具有定向生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的提前招生人数)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然后在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择优录取。若未完成诸暨中学定向生计划录取的,不再补录,不足部分转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
2.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遵循“先I档志愿、后Ⅱ档志愿,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1.Ⅰ档志愿录取:先按该档志愿计划总数的1:1.2划定Ⅰ档录取最低控制线。然后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投档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参考志愿不再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志愿先后顺序。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2.Ⅱ档志愿录取:Ⅰ档志愿未录取,且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参加Ⅱ档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第三批次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录取方法参照第二批次。
(五)根据《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6〕14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并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下列项目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
1.体育特长加分,按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4〕47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加分,初中教育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3.科技创新加分,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下列项目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
4.军人子女,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5.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
6.符合计生优惠政策规定的考生,加1分。计生优惠加分仅限于诸暨籍考生。
(六)根据不同情况,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统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为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至少连续满3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
(3)从初中七年级开学时就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2.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中不予录取,但可以参加我市公建民营高中自主招生或民办高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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