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2017年中考方案和招生政策
诸暨2017年中考方案和招生政策
二○一七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二○一七年诸暨市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诸暨籍学生,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除今年工业职校春季招生、诸暨中学定向招生单独考试等已录取外的诸暨籍应届初中毕业生都须报名参加考试。
2.非诸暨户籍学生报名条件:
(1)符合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条件,具有诸暨市初中学籍的,初中毕业当年具备报名资格。其初升高招生待遇按《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5部门关于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初中升高中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14〕145号)规定执行。
(2)不符合随迁子女报考条件的非诸暨籍学生,若已在我市初中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学籍,初中毕业当年可申请参加诸暨市中考(申请时须承诺不参加我市高中学校统一录取),经市招生办批准后允许报名。
3.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
(1)高中、中专、技工学校的在校生、毕业生;
(2)非应届毕业的初中在校学生;
(3)在招生考试中舞弊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规定今年不准报考者;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5)其他规定不能报考者。
(二)报名时间:
4月5日—8日。
(三)报名地点及交验材料:
1.在我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包括随迁子女、其他在诸暨就读的非诸暨籍考生)在学籍所在初中报名;未取得学籍的,须经市教育局审批通过后到学籍所在初中报名。
报名时,应届初中毕业生须交验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学籍证明(以学籍系统内信息为准);随迁子女考生还须按诸政办发〔2014〕145号文件规定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非诸暨籍考生须递交只参加考试、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申请报告。
2.户籍在我市,但在外县(市)就读的考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初中毕业学校证明,经市招生办审核同意后到指定报名点报名。
3.户籍在我市的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证书》到户籍所在镇乡(街道)初中报名。
二、测评与考试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综合评语和道德与素养、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艺术、创新与实践四个“测试等第”项目。综合评语和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工作按诸教〔2017〕31号文件执行。
(二)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包括中考体育考试和中考文化科考试两部分,合计总分770分。
文化科考试于6月14日至16日举行。考试科目及试卷满分值为:语文150分(含书写),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科学200分,社会•思品100分,五科合计满分为720分。考试范围根据《课程标准》、《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说明》执行。社会•思品、英语、科学、数学试卷题型实行主、客观分卷形式,卷Ⅰ为客观题,卷Ⅱ为主观题。语文不测听力。社会•思品继续实行开卷考试,允许学生携带相关的纸质资料。所有科目(包括数学、科学)考试时都不允许使用计算器。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采取网上阅卷,由绍兴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试题答案必须全部答在答题纸规定区域内。
体育考试包括体育平时成绩、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两部分,平时成绩15分,测试成绩35分,总分为50分,作为学生体育成绩记入初中毕业升学总成绩。体育测试相关办法、项目、要求、标准等,详见《2017年诸暨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运动技能及身体素质测试实施意见》。
(三)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文化科考试考点,以镇乡(街道)中心学校和直属初中为单位设置,全市共设34个考点。各镇乡(街道)中心学校、直属初中校长任考点主考。考点实行考点主考负责制。
(四)各考点要切实加强对统考工作的管理,严格按照《二○一七年诸暨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二○一七年绍兴市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考务手册》组织考试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深入开展“诚信考试宣传教育周”等活动,严肃考纪考风;要严密落实试卷保密保卫工作制度,强化试卷运送、保管、交接等环节管理,确保试卷绝对安全;要严格落实工作人员选聘“二回避”制度,并切实做好人员培训和考核;要做好考生安全教育,落实有效措施确保考生交通安全、饮食安全;要结合网上阅卷实际,做好考生考前指导;要完善应急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遇到突(偶)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市招生办。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考生可通过拨打114(电信)或12580(移动)查询成绩,也可登录诸暨教育网(网址http://www.zjjy.com/zk/)查询。考生成绩通知单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发放。考生可在市招生办规定时间内申请查分,查分工作由市招生办组织的查分工作小组负责实施。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为2017年6月16日下午至17日上午(11时截止)。《2017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中的志愿分三批填写:
第一批: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志愿。凡要求参加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录取的考生须填报此志愿。同时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的考生,也须填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诸暨中学定向生资格。
第二批:其他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志愿。分“Ⅰ档”和“Ⅱ档”填报,其中Ⅰ档可填报暨阳分校、诸暨二中、牌头中学、学勉中学、里浦中学、草塔中学、湄池中学和越兴中学、私立诸高、荣怀学校、海亮中学的相对应计划志愿,设置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共5个志愿,并设A、B、C三类服从志愿:A类为诸暨二中、学勉中学、里浦中学服从;B类为暨阳分校、牌头中学、草塔中学、湄池中学服从;C类为越兴中学、私立诸高、荣怀学校、海亮中学服从。Ⅱ档可填报诸暨二中、学勉中学、里浦中学三所学校的相对应计划志愿,分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并设服从志愿。
第三批: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志愿。可填报学校为诸暨市职教中心、诸暨工业职校、诸暨技师学院。
2017年,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实行自主招生,诸暨市内招生计划为79人。考生可在中考成绩揭晓后,自愿到诸暨市职教中心报名。已报名考生需先参加由职教中心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在普通高中统一录取前按中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一旦录取,一律不再参加后续高中统招生录取。
(二)志愿填报参考《2017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指南》。考生应在详细了解招生政策及各招生学校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及意愿,慎重、理性确定需填报的志愿,并认真、准确填涂机读《2017年诸暨市高中招生考生志愿卡》。志愿卡上填涂的相关内容必须前后一致,如果卡中填写的文字部分与填涂的机读识别标志不一致的,则以机读识别标志为准。志愿卡填妥后,考生及家长须签字确认。为最大限度地保障考生利益,提高普通高中录取率,要求每位考生至少填报两所不同学校志愿。
(三)志愿信息采集工作由市招生办统一组织、集中进行,各校必须将考生志愿卡在规定时间内收缴并上报市招生办。考生志愿卡上交后,一律不得改动。考生所填志愿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考生有履行个人志愿承诺的义务,必须按所填志愿接受录取并报到入学,否则取消本年度的入学资格及次年报考资格。
(四)各初中学校要认真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指导工作。要面向全体考生及家长全面、准确宣传招生政策和各招生学校,确保考生知情权;要在充分尊重考生意愿的前提下,根据高中学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和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的实际情况,指导考生认真学习志愿填报方法和注意事项,理性填报志愿,严禁教师包办或强行指定考生志愿;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宣传推介,努力提高高中学校的总录取比例;要深刻领会诸暨中学定向招生文件精神,重视有资格并要求参加诸暨中学定向招生的考生志愿填报工作;要提醒考生在拟就读民办(民营)学校时,充分了解其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要指导随迁子女考生认真对照高中招生政策规定,确保所填志愿有效。
四、录取工作
(一)录取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办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在2017年6月下旬进行。
(二)录取工作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和综合评语为依据,并以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作为前置条件。普通高中录取要求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在1A3P及以上,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要求在3P及以上。
(三)录取时,先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和职教中心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自主招生,再进行高中统招生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按诸教〔2014〕47号等文件执行。
(四)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1.2比例划定普高录取最低控制线,控制线以下考生只参加职校录取。按第一、第二、第三批次顺序进行,先按第一批次志愿录取,第一批次志愿未录取再按第二批次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前一批次志愿未录取不影响后一批次志愿录取,即第一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二批次录取和第二批次未录取考生参加第三批次录取时,均不降分。
第一批次录取,先录取诸暨中学定向生,再录取诸暨中学统招生,定向生未录取不影响统招生录取:
1.诸暨中学定向生录取采取“底线控制,分校录取”的办法,先在具有定向生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中,按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不含已录取的提前招生人数)的1:1.2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予录取;然后在符合分数要求的考生中,根据各校定向生分配名额,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分校择优录取。若未完成诸暨中学定向生计划录取的,不再补录,不足部分转入诸暨中学统招生计划。
2.诸暨中学统招生录取根据考生志愿和计划情况,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遵循“先I档志愿、后Ⅱ档志愿,一、二志愿志愿优先,参考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
1.Ⅰ档志愿录取:先按该档志愿计划总数的1:1.2划定Ⅰ档录取最低控制线。然后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参考志愿顺序投档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参考志愿不再降分,按分数优先原则投档,无志愿先后顺序。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投档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2.Ⅱ档志愿录取:Ⅰ档志愿未录取,且同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上的考生参加Ⅱ档志愿录取,按第一志愿、第二志愿依次录取,第二志愿降10分投档。当第一志愿、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有学校未完成计划的,则进行服从志愿投档,即在填报学校服从志愿、分数在最低控制线之上且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考生名次轮流在未录足学校中依次投档。
第三批次按学校志愿录取,专业由学校统一调配,第一、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录取方法参照第二批次。
(五)根据《诸暨市教育局关于调整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6〕141号)文件精神,经审核并公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其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同一项目以最高分计,不得累计;不同项目加分可以累计,每位考生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下列项目的应届初中毕业考生:
1.体育特长加分,按诸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诸暨市体育特长生高中招生和中考加分办法>的通知》(诸教〔2014〕47号)文件执行。
2.艺术特长加分,初中教育阶段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者加10分,获得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证书者加5分。
3.科技创新加分,初中教育阶段参加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一等奖的第一作者加10分,获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加5分。
下列项目的应、往届初中毕业考生:
4.军人子女,按《绍兴市教育局、绍兴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绍政联〔2013〕1号)文件执行。
5.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加5分。
6.符合计生优惠政策规定的考生,加1分。计生优惠加分仅限于诸暨籍考生。
(六)根据不同情况,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录取时享受相应政策:
1.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随迁子女考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统招生待遇: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相对固定住所,且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为止在我市取得《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至少连续满3年。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有稳定职业,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已在我市依法连续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父母在我市拥有合法产权住房(以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为准)的外来建设者随迁子女考生,在我市参保基本养老保险暂不作必备条件。
(3)从初中七年级开学时就已在我市初中学校就读,并具有我市初中阶段连续3年学习经历和学籍。
2.我市引进人才子女、其他政策性安置对象子女等考生,可享受与诸暨籍考生同等的初升高招生待遇。
3.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他非诸暨籍考生,在我市高中段学校统一招生中不予录取,但可以参加我市公建民营高中自主招生或民办高中招生。
五、招生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规范招生宣传,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严肃招生纪律,维护招生秩序。各初中学校要把2017年高中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办法详尽、准确地向考生及其家长进行宣传。要客观公正地介绍每一所招生学校,切实维护考生的知情权与选择权。要与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诚信教育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提高考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增强纪律观念和诚信意识。要重点宣传中职学生成才、创业的典型事例,在全社会尤其是在家长和考生中形成更加科学的成才观,为中职招生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局统一安排,高中志愿填报期间,允许各职校选派一名招生工作人员到各初中学校进行招生专业服务咨询。各高中学校要增强全局观念,严格遵守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自觉规范招生各个环节工作,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凡发现违规违纪招生的,局将取消相关考生的录取和入学资格,并追究相关校长及责任人的责任。教育局设立高中招生举报电话:87022285、87032338、87012543、87023226。
本《意见》由市招生办负责解释,其他规定或未尽事项以市招生办解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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