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2017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绍兴2017年中考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高中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招生录取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原则;(2)德、智、体、美等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原则;(3)招生方式多样化的原则。
 
2.招生种类:(1)“推荐生”提前招生;(2)以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的统一招生;(3)部分普通高中特色班、特长生招生;(4)民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3.录取的前置条件。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录取的前置条件是:综合素质测评等第必须达到2A3P及以上。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特长生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前置条件是:品德与修养测评等第须达到P等及以上。
 
4.录取办法。在符合录取前置条件的考生中,依据以下办法组织录取。
 
(1)推荐生。绍兴一中、阳明中学、稽山中学实施推荐生招生,推荐名额分别按各初中学校2014年秋季招生时确定的施教区资格学生基数分配。初中学校按分配数1:1.03的比例差额推荐;招生学校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测试,淘汰3%录取。推荐生招生在5月底完成,文件另发。
 
(2)特色班。绍兴市高级中学、越州中学用于“特色班”招生的名额各90名,在5月底前完成,方案另发。
 
(3)特长生。为鼓励学生发展个性特长,高中学校可以招收特长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初中应届毕业生。特长生招生名额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特长生须参加特长专项测试和学业水平统一考试,专项测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学业考试成绩达到231分及以上方能取得参加录取的资格。特长生录取成绩中,学业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安排在中考后统招的提前批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志愿继续参加统招其他批次录取。特长生招生方案另发。
 
(4)统招生。推荐生、特色班、特长生以外的招生计划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后统一招生,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7年市区公办普通高中打通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教普〔2017〕30号)实施,其中区内统招的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另行发文。
 
(5)自主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按报备的招生计划和规定的区域范围,依规自主实施本校招生工作。
 
(二)职业学校录取
 
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部分招生指标实行提前招生入学。初中毕业生可在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前,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文件另发)。其余招生指标在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统一考试后,凭成绩单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综合素质等第、学业考试成绩总分等,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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