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汕头中考中招方案及实施办法
2017年汕头中考中招方案及实施办法
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办法
为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试合一,下称“中考”)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中考报名
中考报名工作按《关于做好汕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汕招办〔2016〕153号)有关要求,由各区县招生部门组织实施。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时间
汕头市2017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志愿填报时间为5月25日至31日。
(二)志愿填报办法
凡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的考生均须通过汕头市中招管理系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
(三)志愿填报规定
1.本市户籍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有关规定。
(1)金平、龙湖区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老校区)、汕头华侨中学、汕头市实验学校的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2)濠江、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考生可填报:①汕头市金山中学计划生、扩招生,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计划生;②本人户籍所在区县普通高中的计划生、扩招生;③全市各民办学校。
(3)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且在中考报名时未申请“借考”手续的初中毕业生,其志愿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考生同等条件填报。
(4)本市户籍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初中并在中考报名时申请“借考”的考生,按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的规定进行。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填报我市普通高中计划生、扩招生志愿有关规定:
(1)随迁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一类考生”),填报志愿办法与其父母居住地所属区县户籍考生一致。
1)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本人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2)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随迁子女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志愿填报与考生就读学校区县户籍考生一致,但不享受指标生报考资格。
3.非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省一级及以上学校计划生志愿,但可填报我市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市一级及以下学校计划生志愿。
4.指标生的志愿填报及录取规定按《关于印发<汕头市2017年公办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指标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5.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我市应往届初中毕业生(不含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报读我市各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
三、考试组织
(一)考试成绩构成
2017年我市中考全市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文化科考试卷面成绩和体育科考试成绩构成,中考成绩总分为820分。全体初中毕业生均须报名参加中考。中考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主要依据。
(二)文化科考试科目
2017年我市中考文化科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个学科。
(三)文化科考试范围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7科的考试内容按照广东省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科学业考试大纲》执行。
(四)文化科考试形式及卷面分值
文化科实行闭卷笔试。试题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命制。各学科卷面分值:语文、数学、英语科(含英语听力考试)各12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科各100分。7科总分760分。
(五)文化课各科考试时间安排
日        期 上  午 科目 下  午 科目
6月20日(星期二)   15:00—17:00 语文
6月21日(星期三) 8:30—9:50 化学 15:00—16:40 数学
 10:30—11:50 思想品德  
6月22日(星期四) 8:30—9:50 物理 15:00—16:40 英语
 10:30—11:20 历史  
(六)文化科的评卷组织
我市2017年中考评卷继续实行全市统一计算机辅助网上评卷,评卷场分别设置于金平区、龙湖区、濠江区、澄海区、潮阳区和潮南区。评卷工作由市招委会和市教育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实施,并由评卷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评卷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评卷程序;考试成绩由市招生办统计并公布。
(七)体育科考试及分值
中考体育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区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体育成绩满分为60分,分别由学生初中三年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占10%)和中考体育项目考试成绩(54分,占90%)组成,体育科成绩计入考生中考总分。
四、统一录取
(一)普通高中录取的条件及办法
普通高中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结合考生的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批次,按志愿投档,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1、录取条件:
(1)录取普通高中学校计划生、扩招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评定C级以上(含C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的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优质普通高中指标生的基本条件为:综合素质B级以上(含B级),初二级生物、地理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在C等级以上(含C级);
2.录取办法:
(1)普通高中学校按平行志愿投档,以各学校招生计划为依据,按招生计划与录取人数1:1比例进行投档。投档前先将考生按中考各学科成绩和政策性加分合并成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投档分数出现同分时按政策照顾“优先录取”对象优先予以录取后,再按考生学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业成绩出现同分时再按考生综合素质等级从高到低(等级顺序从高到低依次为A、B、C、D)进行排序;同分同综合素质等级考生按学科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学科间优先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如下:数学、语文、英语三科总分,数学,语文,英语,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然后根据排序情况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考生优先按其学校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
(2)公办普通高中扩招生录取严格按投档排序从高到低录取,同时设置最低录取分数线,省一级以上(含省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80分以内;市一级学校扩招生录取分数控制在本区域该校录取计划生分数线下100分以内。
(3)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今年继续安排50%的计划生招生名额,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录取办法另行通知。
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各区县未能完成招生计划的,剩余招生指标由市招生办统一调剂。
3.其他。
(1)各学校不得擅自更改录取结果。各学校的计划生、指标生一经市、区县招生办录取,其他学校不得再按计划生安排入学,否则,市教育局将不承认该生学籍。
(2)汕头市金山中学和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在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收的计划生、指标生和扩招生,由上述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并于录取当天上午10时前将录取分数线及录取名单报市招生办。
(二)各类学校录取及送审时间安排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上旬至中旬。分四个批次进行,即:①国家级示范性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②省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③市一级普通高中(含同级民办学校);④其他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
澄海、潮阳、潮南区和南澳县招生办应于7月14日前向市招生办上报普通高中录取数据。
2.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秋季第一阶段录取时间为7月19日-28日,统一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录取,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9月4日-8日。
秋季第二阶段录取时间为8月22日-11月9日,未完成招生任务的学校可自主组织生源,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办理录取手续,新生录取名册打印及备案时间为11月13日-17日。
为加强招生工作的针对性,确保招生数据的准确性,8月22日,广东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将清空已被录取但未注册的学生数据。
(三)政策性照顾优待规定
1.政策性加分工作按照市招委《关于规范汕头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性照顾加分工作的通知》(汕招〔2015〕18号)有关规定执行。
2.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精神,复退军人子女在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时,给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各区县招生办要认真做好复退军人子女审核工作,审核时要求考生提供其家长《退伍证》原件、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复退军人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进行查验,并留复印件存档。
(四)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1.生源充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招生要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生志愿进行录取。
2.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招生录取必须在省中招服务平台进行。全省各级各类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依据分级负责、分类操作、简化手续、分段实施、多次录取的原则,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从统一的初中毕业生数据库中录取新生。
3.市各级各类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招生由市招生办投档,学校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或生源不足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在市招办投档结束后,可自主组织生源(包括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士兵等城乡劳动者)直接通过省中招服务平台录取。
(五)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录取
鼓励有条件的高中学校根据自己的办学特色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招收特长学生应增加相关的专业术科考试。特长生的招录,由各区县招生办在征求招生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招考方案,报市招办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六)录取通知书管理
各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通知书由录取学校印制并发放给考生;全市普通高中的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统一印制,市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加盖市招生办录取专用章,由录取学校或由初中毕业学校发给考生;社会考生由报名区县招生办发给考生。区县招生办组织录取的普通高中录取通知书由区县招生办加盖公章,并确定发放办法,其中为汕头市金山中学、汕头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由市招生办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招委会、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国家和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制度改革,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严格执行省、市的招生政策规定,积极做好考试招生录取有关工作。
(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
各区县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招生考试信息。切实保证有关招生政策及信息准确及时传达到每所初级中学和广大考生,特别是农村中学和农村学生。要做好招生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招生录取的规范有序,认真制订好中考工作中突发情况的处理预案,及时做好中考过程中来信来访的解释、答复工作。
(三)规范管理,严肃纪律
各区县教育部门在录取过程中要严守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自觉反对和抵制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营私舞弊和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招生生源计划、招生信息;严禁违背考生意愿,代学生填报或擅自更改考生填报的志愿,强行分流学生;严禁扣留或延迟发放学生九年义务教育证书和录取通知书。各中职、技工学校未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纳入计划,不得到外省招收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各级招生部门要维护招生考试的社会信誉,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群众的监督。要树立为考生服务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保证我市今年中考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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